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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汕府办〔2013〕89号
颁布日期:2013-07-3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6月7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整改意见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明电〔2013〕7号)的工作部署,结合7月以来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督查组对我市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凝聚共识,迅速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从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督查组反馈的督查意见看,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省的部署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高,存在工作不到位、行动不作为现象,未及时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行动缓慢;一些部门未组织安全生产督查,很多企业和单位至今仍未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二是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不严肃,流于形式。三是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台帐不完整。四是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隐患登记不完整,整改不及时,存在大量事故隐患。五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消防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掌握不全面、不准确。部分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应急演练、演练总结等工作流于形式。七是镇街一级安全生产检查任务重、困难多,存在很多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这些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畏难厌倦情绪,强化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总体要求,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举一反三,综合分析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任务措施,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检查督查各项工作落实。

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对这次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通过对企业的检查倒查出来的共性问题(附件1),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工作措施,并于8月5日前将落实整改情况报市安委办。对这次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对我市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和隐患(附件2),龙湖区政府、澄海区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港口管理局要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和企业迅速采取措施,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安全生产;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力度,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深入细致开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督促检查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管理,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全面开展自查。全市每一个生产经营和场所单位,都必须按照“全覆盖”要求,按照各类企业隐患排查表(由市安委办另发)的内容进行认真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要亲自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企业内部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隐患治理,生产经营现场管理,应急演练,安全管理档案、台帐等方面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等要建立每天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中央、省驻汕单位和市属企业在内部认真进行大检查的同时,要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落实整改。要坚决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签名确认,并在企业内部公布,接受企业员工监督。企业大检查台账和整改方案要及时报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三、认真履职,严格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党政、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组织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级安委办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切实组织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加强对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的检查督导。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既要认真排查自身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障能力、监管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又要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督查。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督促指导,深挖隐患、跟踪督查、坚决整改。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加强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治理,加大对机动车违规行驶、机动车非法营运及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泥头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监管,发挥好卫星定位、地理信息、视频监视等设施的作用。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三小”场所、“多合一”场所、彩钢板房、出租屋、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强对街道、村(居)委会、物业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的消防培训,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消防职责。加强消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防火灭火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坚决整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作业现场未设置警示标志、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围护与安全网、施工现场用电不规范等问题与隐患。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采石场崩塌、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等事故。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维护、检验、应急等情况的安全监督检查,防泄漏、防爆炸、防电击、防机械伤害。经信、教育、国土、环保、农业、文广新、卫生、海洋渔业、旅游、食品药品、国资委、港口、体育、海事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督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抓好基层,加强对镇(街)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督促指导

基层镇(街)处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第一线,是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明确镇(街)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标准要求,切实提高镇(街)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实效。要针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需要,开展对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尤其是对镇(街)安全监管人员的专题业务培训,明确检查的要求、内容和标准;镇(街)、村(居)要召集辖区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举办培训班或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指导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提供帮助和支持。

(一)严格检查内容。市安委办已制定了《汕头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列出对19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通用的现场检查项目和内容,明确具体工作标准要求,并在市安监局网站发布(网址:www.stajj.gov.cn)。各区县政府要检查督查镇(街)按照《汕头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的检查项目和内容,严格对本辖区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加以整治。

(二)组织自查自纠。镇(街)各类企业和“三小”场所的负责人都要按照各类企业隐患检查表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对自查工作负责,并在检查表上签字后交镇(街)或村(居)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健全档案。各镇(街)、村(居)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档案(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及时把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现场检查管理、应急演练等方面,以及安全生产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等检查记录材料分门别类建起台帐、案卷,形成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查有据。

(四)落实跟踪整改。各镇(街)、村(居)及其部门组织的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现场检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实行挂牌督办并跟踪整改落实。检查结果报告由检查人员签字后,送当地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五、力求实效,推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扎实开展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学习和借鉴上级督查组的做法,采取飞行突查、定量抽查、专家助查、专业检查和综合督查等方式,严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要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组织领导及动员部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汛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情况。要重点抽查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倒查相关政府和相关部门部署、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情况。要重点督查镇(街)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落实。对企业的检查,要认真检查企业完善落实安全检查和岗位检查制度、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隐患治理、生产经营现场管理、应急演练、安全管理档案、台帐等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并列出清单,落实督办;对典型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

为全力推动我市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并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组成6个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进行综合督查。

(一)督查对象

督查的范围是全市各区县和汕头高新区、保税区,实现全覆盖。督查对象主要包括:

1.区县政府和汕头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抽查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状况等。

(二)督查时间

2013年7月25日至8月25日,至少督查一次(具体时间视情况安排,至少一天)。

(三)督查内容

1.区县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我市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情况;

2.各生产经营单位深入细致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

(四)督查组组成

第一组:

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通声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安监局、发改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派员组成。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督查地区:金平区

第二组:

组长:林依民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局局长

成员:市经信局、科技局、食药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派员组成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督查地区:龙湖区、高新区

第三组

组长:李耿坚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市应急办、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港口局、海洋渔业局、外经贸局、汕头海事局、市安监局派员组成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督查地区:濠江区、保税区

第四组:

组长:徐凯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管局、旅游局、法制局、国资委、体育局、市安监局派员组成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督查地区:澄海区、南澳县

第五组:

组长:江楷鑫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治安、交警)、消防局、司法局、信访局、仲裁委、安监局派员组成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督查地区:潮南区

第六组:

组长:赵红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市教育局、民宗局、文广新局、卫生局、金融工作局、安监局派员组成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督查地区:潮阳区

(五)督查方式

1.会议汇报、面上检查。围绕督查内容,听取区县政府(含汕头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下同)及其消防、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旅游、校园、卫生、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有关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原则上不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但须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2.随机抽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区县、街道(镇)、村(居)及其有关部门或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并视实地情况开展暗访活动。

3.调查研究、树立典型。在督查过程中注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破解新难题,树立正面典型,查找反面典型,提出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建议。

4.反馈意见、跟踪回访。督查结束,向市安委办反馈意见,提出存在隐患和问题,督促整改,并根据情况安排回访。

(六)督查要求

1.各督查组牵头单位牵头做好这次综合督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这次督查的内容要求制定本组的具体督查方案报请督查组长审定,进一步细化督查重点、责任分工、具体行程安排和上下沟通联系,并将方案报送市安委办备案。各督查组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与被督查区县政府自行联系,车辆由牵头单位负责派出。

2.各督查组对督查的区县要随机抽查1个街道(镇)及居(村、社区)委、2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县部门和3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与被督查单位交换意见,提出工作要求。

3.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觉接受督查检查,主动汇报,认真落实整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全力配合,并为督查工作创造条件。

4.各督查组要轻车简从,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转变作风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

5.各督查组请于8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的总结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陈学勤,联系电话:88690632,邮箱:stajjzhk@163.com)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附件:1.国务院督查组在我省发现的主要问题

2.国务院督查组在检查汕头企业和抽查单位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

相关附件: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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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2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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