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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4年“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7周年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根据国家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八一”建军节期间的拥军优属工作通知如下:

一、围绕“中国梦”、“强军梦”的目标,深入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

拥军优属是我党我军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是团结和动员广大军民为实现党在各个时期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国梦”、“强军梦”是全国亿万军民的共同理想、奋斗目标,各地各单位对此要有深刻认识,围绕这一目标,全面深入地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要结合纪念建党93周年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双拥工作实际,开展以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军民的双拥意识、国防意识和团结意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社会、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成就,以及党在新时期的强军目标;大力宣传驻汕部队在抢险救灾、扶贫帮困、维护社会治安中做出的重大贡献和拥政爱民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广大烈军属、残疾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为国防事业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所作出的积极贡献,鼓励广大优抚对象继续发扬革命传统,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争取更大光荣;大力宣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爱国拥军的动人事迹,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拥军热情,积极营造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我市经济社会实现振兴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慰问活动,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八一”期间,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要求,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到拥军优属工作之中,认真安排好各项拥军优属活动,积极为部队和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要认真组织慰问团(组)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就地就近慰问军警部队,走访驻边防海岛、基层连队指战员;走访慰问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光荣院的休养员,部队住院伤病员、军烈属、残疾军人、老红军和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下岗失业退伍军人。帮助老红军、烈军属、残疾军人和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集中力量为部队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加大科技拥军、文化拥军、智力拥军、教育拥军和法律拥军的力度,为官兵学习成才创造良好条件。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举办军政座谈会、军民联欢会、优抚对象座谈会、茶话会等各种形式,向驻地部队和优抚对象征求意见,通报当地拥军优抚安置情况,使部队广大官兵和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各行业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参与双拥共建,进一步扩大我市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三、积极帮助驻地部队解决实际问题,促进部队现代化建设

我市是全国双拥模范城,有帮助驻地部队解决实际问题的优良传统。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发展利益的战略高度出发,凝聚各方力量,积极主动为驻地部队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为驻地部队遂行战备值勤、训练演习和科学实验等提供场地、道路、水电、通讯、食宿的服务保障。要与驻地部队沟通,深入了解部队建设、后勤保障情况,积极帮助部队解决训练演习、征地、营区环境整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使部队各项需求落实到位,促进部队战斗力的提高,为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提供保障和支撑。

四、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作为节日拥军优属活动的重要内容,以争创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为抓手,以构建和谐稳定社会为目标,认真学习贯彻《汕头经济特区拥军优属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确保抚恤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做好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解决好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帮助部队官兵解决后顾之忧。要加强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转业退伍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和生活保障、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保障、旅游景点和公共服务场所对军人优待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各地各单位要本着隆重、热烈、务实、节俭原则,动真情、求实效,认真安排好“八一”建军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列支。各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情况,请于8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民政局。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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