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09〕54号 |
颁布日期:2009-08-3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潮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潮府办〔2009〕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义务教育是我市教育的主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加快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县级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增加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教师资源配置,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市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力求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目标。坚持分级负责、以县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力争经过3-4年时间,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促进我市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相对均衡,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发展差距不断缩小,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全市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和均衡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1、推进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各县区要以乡镇为单位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对生源不足、规模较小、学生在100人以下的学校,结合实际逐步做好调整和撤并工作。要集中力量办好乡镇中心小学和规模较大的片完全小学,使其上规模上等级,每个乡镇要办好1所示范性初中,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要继续推进寄宿制学校改造,解决偏远山区走读生吃、住等问题,为学生提供良好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解决人口集中的城镇学位紧缺问题,消除市、县城区和中心镇“大班额”特别是“超大班额”现象。老市区和“城中村”改造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用地需要。市、县城区新建居民区配套学校必须纳入市政建设规划,与居民区同步建设。
2、加快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步伐。各县区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06]92号)精神,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积极改善每所学校的教学设备设施条件,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到200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2%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到2011年,全市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基本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
3、积极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要针对当前义务教育教学及辅助用房配套不足,图、音、体等教学器材及场地达标率偏低状况,加快推进学校教学及生活基本条件建设,为学校教学提供基本保障。要配备满足教学基本需要的“三室一场”:即有标准配置的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和运动场;生活设施要实现“五有”:即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有可供教师工作休息的房间,寄宿制学校还要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学生宿舍、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学生食堂。各县区要做好调查和规划,结合地区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争到2011年全市农村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的教学和生活条件基本达标。
4、加快提升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水平。建立和完善市、县(区)、镇、学校教育信息化网络,到2011年底,全市独立建制中小学基本实现“校校通”。各县区和镇政府要加大对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学校要调整经费支出结构,优先安排经费用于教学信息化建设。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快推进中小学信息化建设的新路子,争取社会力量参与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各县区教育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中小学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推进中小学信息化从建设配置型向管理应用型转变。鼓励和支持各中小学开展“校校有网站,人人有主页”创建活动。
5、改革创新办学模式,推进校际帮扶和合作。各县区可采取合并或一校多区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公办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引导乡镇中心小学或规模较大的片完全小学将邻村小学或教学点纳入本校统一管理,实行一校多区办学。各县区要建立教育资源共享机制,配合做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推进区域内公办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共建,带动薄弱学校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研教改能力,并在加大经费投入和改善教学设备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加强农村教师配置、培训和交流,促进教师队伍均衡化建设。
1、按规定标准足额配备教师编制。各县区政府要按省编标准(粤机编办〔2008〕73号),根据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动状况及时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求调整教师编制,按时足额配齐教师,保证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要根据当前小学生逐年锐减趋势和教师超编、初中教师严重缺编、教师队伍整体结构不合理、教学水平偏低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对农村学校尤其是初中学校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教师配置的比例,有计划地增加教师编制,解决有编不补或长期空编缺编等现象。要充分运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和山区学校任教,在调整学校布局中要确保教师资源合理流动。按照《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7号)的要求,配合省教育厅组织符合招考条件的代课教师参加全省“代转公”统一考试,在2010年底前通过录用、培训、转岗、辞退等具体措施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2、加强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各县区要制定义务教育教师(含实验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开展中小学新教材教师培训、远程培训、教育技术能力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等活动。要确保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从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学校教师培训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范围内安排。鼓励教师特别是初中教师通过自学考试等形式提高学历层次。各县区每年公开招考教师要把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向有需求的初中学校倾斜。力争到2010年全市小学专任教师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加强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训工作,保障全市每三年一周期评选市级名教师活动顺利开展。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潮州市中小学校长任期工作负责制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潮教字〔2007〕3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校长的业绩考核和选拔任用。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09〕50号)精神,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绩效考核方案,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3、建立校长和教师交流调配机制。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完善统一管理教师人事档案、统一调配师资的管理模式,加大区域内师资调配力度,建立校长和教师在校际间的定期交流工作制度,每年要有计划地选派一批优秀中青年校长和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挂职或支教,逐步扩大轮岗范围,逐年提高岗位交流比例。交流学校之间要建立教育教学互访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以及申报评选特级教师和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的,原则上应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和教育质量。
1、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深入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或示范学校,努力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要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的督导和管理,严格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和收费行为。
2、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制度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教育部门要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服务范围,全面实行小学就近免试入学、初中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变相“择校”或进行小学升初中的选拔性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不得因取消借读费而辞退或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要严格实行常态编班,不得变相设立重点班或实验班等。进一步落实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责任制,加强家校配合教育,切实提高初中三年保留率,巩固和发展义务教育普及成果。
3、深入贯彻实施素质教育。从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出发,探索建立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办法,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评价要坚持促进全体学生发展为原则,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帮助和辅导。要拓宽校园文化载体,丰富学生课余文体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个性发展。
(四)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的原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各县区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鼓励依托民办学校或创办外来工子弟学校等渠道解决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2、保障特殊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要制定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建设标准筹措建设资金,有计划地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改建扩建工程,增添设施设备,改善办学条件。要根据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足额配备特殊教育教职人员,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支持普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到2010年,全市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领导体制。
1、按照市、县级政府“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主要责任,要制订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统筹义务教育资源,每年有重点地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困难和存在问题,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包括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规范化学校建设、教师培训交流、教学设施设备配套等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学校建设项目,重点扶持薄弱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把义务教育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教职工工资、生均公用经费等,确保上级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编制、人事部门要根据年度区域招生计划和学校教学班数,按照省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数和岗位职数,及时补充教职工编制,重点向农村和山区薄弱学校倾斜。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协同教育部门把中小学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学校服务人口数、服务半径、用地规模等因素组织编制学校用地规划,控制居住区周边学校用地,优先安排学校建设用地,推进新建居民区学校配套建设和施工管理,保证校舍质量和师生安全,确保学校建设符合国家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税务部门要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用于义务教育。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杜绝挤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行为。
(二)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投入。
1、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各县区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的要求,加大教育财政投入,推进中小学学校布局调整、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和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改造。省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建设、设备设施购置等发展项目。
2、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按规定标准投入,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09年秋季达到小学每生每年350元、初中每生每年550元。要把省核定的地方各级财政分担生均公用经费和校舍危房维修经费按规定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完善装备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公用经费预算总额10%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
3、完善经费管理,确保学校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县区要设立教育财政专户,将教育费附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校舍危房维修改造资金等纳入教育财政专户,实行封闭运作,专款专用,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作。
(三)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和问责纪律相挂钩。市教育部门要定期对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显著的县区和镇政府以及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中不按规定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或截留、克扣、挪用、挤占、抵顶教育经费、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性质、继续举办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等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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