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2-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4〕1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庆阳市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运输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甘政发〔2014〕120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规范行为、追究责任”的长效治超体系,形成“政府主抓、条块结合、区域合作、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有效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使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得到明显减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认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部委的规定,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具体认定标准为: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双联轴按照两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6.未超过上述对应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的。
(二)依法严格管理。根据公路路网及车流量变化情况,及时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反弹的地区和绕行较多的路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治超专项治理行动和区域联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驳载、聚众堵路、集体闯关、阻碍、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要组建流动稽查队伍,在各县界入口和绕行、闯卡、滞留严重的路段设立流动治超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保障桥梁安全。加强对特大桥梁和危桥的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和超过限定标准的车辆通过桥梁。对确定的危桥,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据分类标准设置明显标志和限高、限宽设施,派专人值守,并按照行业标准开通便道或指定绕行路线,保障车辆正常通行,防止交通堵塞。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规范行为、追究责任”的长效治超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分工、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奖惩机制和监督机制,对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本地区非法超限超载现象严重的县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治超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职责分工
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把住源头、短期治标、长期治本、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各相关部门按各自工作分工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大吨小标”车辆和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严把发证、上牌关,杜绝新的“大吨小标”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拦板、加钢板以及装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等非法改装车辆的,要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并在固定超限站派驻交警24小时负责拦截超限超载等货运车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处罚超载等交通违法车辆驾驶人,及时录入交通违法信息。
公安治安部门:在固定超限站派驻治安民警,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站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暴力干扰、破坏治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拒不接受检查、卸载,无理取闹、强行闯关、逃逸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组织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单位和个人,恶意聚众堵车、阻碍、强行闯关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路路政部门:负责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对经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现场消除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不卸载不放行、卸载不到位不放行、处理不完毕不放行,并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做好长官超限运输监控站、庆阳环县公路超限检测站、G22青兰高速太白公路超限检测站三个固定超限检测站的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货物集散地进行核查,明确货运源头重点监管单位,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对经政府批准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要派驻运政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管理,切实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上路行驶。要严格落实货运装载源头治超管理制度,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纵容或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上路行驶的,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切实加强货运市场准入审核及检验,坚决杜绝非法生产、改装及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车辆进入道路货运市场,对已经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但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车辆,坚决取消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吊销相关营运证件。要加快完善道路运输从业企业和人员信誉档案,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企业和驾驶人要及时纳入道路运输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公路管理部门:庆阳公路管理局要加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向路政执法机构抄告公路和桥梁动态技术状况信息,定期做好桥梁技术检测与鉴定工作,对公路、桥涵病害与水毁及时处置维修,确保干线公路安全畅通。市公路局要做好市内县乡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持在重点县乡公路和油田开发区的主要路段上路巡查,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依法进行强制管理。同时要督促各县(区)公路局加大县乡公路养护力度,加强路面及桥涵养护,及时修复水毁路段,保障安全通行。
工商管理部门:要会同运管部门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对全市的汽车维修改装厂家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进行车辆改装的厂家,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整顿运输市场秩序,扭转当前运输市场运价恶性竞争的现象。
质监部门:对治超工作所需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检验货运车辆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改、国土、环保、水务、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21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甘政发〔2014〕120号)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运管局、庆阳公路管理局、市公路局、庆阳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等单位为成员的全市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抓好本辖区内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的具体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既要履职尽责,又要加强协调配合,不得相互推诿、失职渎职,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整治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内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和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
(四)健全应急预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保畅机制,正确处理好治超与保畅的关系,既不能因治超而影响道路畅通,也不能因怕堵道而削弱治超工作力度。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因治超引发的交通堵塞、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等突发性事件,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和道路安全畅通。
(五)严格文明执法。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大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要将有关法律法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以及监督举报电话明确公示,主动接受车主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庆阳市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庆阳市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白振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牛维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小庆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蔡伯珍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路好学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宏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茂龙市交通局副局长
朱创田市安监局副局长
康建华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聪辉市质监局副局长
金晓鹏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雷中平市水务局副调研员
石晶市运管局副县级干部
赵新炜市公路局副局长
张正国庆阳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
张立雅庆阳公路路政执法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庆阳市交通运输局,王小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茂龙、张立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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