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5〕189号 |
颁布日期:2015-06-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市场主体设立“三证合一”及“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兰州市行政审批车间式管理流水线作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推进市场主体设立“三证合一”及“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兰州市行政审批车间式管理流水线作业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6月4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和2015年5月18日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9日
兰州市推进市场主体设立
“三证合一”及“一照一码”登记
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李克强总理在国家工商总局调研时提出的“要抓紧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年内力争实现一照一码”的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破除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和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为创业创新清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审批,高效便民。按照改革发展、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整合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创新服务方式,方便申请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审批事项,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转变职能,主动服务。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通过整合政府部门资源,变外部行政审批行为为内部行政审批行为,将市场主体设立需面对多个行政部门的相关审批,变为只向一个受理窗口提交全部审批材料,实现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制。
(三)信息共享,并联审批。加快市场主体设立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一个部门受理,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并联审批、结果互认。
二、实施部门
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市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市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实施“三证合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工商部门为“三证合一”业务牵头部门,质监、国税、地税部门为责任部门,积极配合“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确保“三证合一”审批工作顺利开展。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力争2015年下半年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各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此办法组织实施。
三、改革内容
(一)设立登记
“三证合一”设立登记:企业设立登记采取“一口受理、分送承办、并联审批、一口发证”的运作模式。申请人通过网络在“甘肃省工商管理局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对网上提交材料初审符合法定要求的,由申请人正式向“三证合一”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并正式受理。“三证合一”受理窗口应将材料立即分送各窗口同步办理,质监、国税、地税窗口及时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回传工商窗口,由工商窗口打印包含工商营业执照编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工商营业执照,当日办结后由“三证合一”受理窗口将工商营业执照送达申请人。“一照一码”设立登记:市场主体设立登记采取“一口受理、即来即办、同步办理、一口发证”的运作模式。申请人向“一照一码”受理窗口统一提交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填写市场主体登记综合信息表和配套表格。受理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法定要求的立即上传信息共享平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窗口同步审核,审核同意后将意见和数据信息回传信息共享平台,工商部门窗口按照回传信息制作“一照一码”工商营业执照,并由“一照一码”受理窗口向申请人颁发工商营业执照。
(二)变更登记
“三证合一”变更登记: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对涉及到组织机构代码或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的,应同时将所需材料提交“三证合一”受理窗口,经受理窗口初审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立即将申报材料分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窗口同时办理,当日办结,并由“三证合一”受理窗口将包含“一证三号”的工商营业执照送达申请人。
“一照一码”变更登记: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将所需材料提交“一照一码”受理窗口,经受理窗口初审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即来即办,立即将申报材料上传信息共享平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窗口同时审核,将审批意见回传信息共享平台,工商窗口打印“一照一码”工商营业执照,并由“一照一码”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发证。
(三)注销登记
“三证合一”注销登记:市场主体注销的,申请人向“三证合一”受理窗口递交注销申请和相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窗口同时办理,当日办结,由“三证合一”受理窗口统一送达。
“一照一码”注销登记:市场主体注销的,探索开展简易注销登记试点,由“一照一码”窗口受理注销申请和相关资料,经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窗口即来即办,同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年度报告。“三证合一”和“一照一码”登记的市场主体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共享该信息。
四、主要工作
(一)设立专门窗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三证合一”受理窗口,负责办理工商、质监、税务“三证合一”业务的咨询辅导、报件受理、数据上传、材料分送、统一发证等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启动“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时,将“三证合一”受理窗口变更为“一照一码”受理窗口。
(二)整合办理资料。市政务服务中心协调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按照“一张表格填报,一套材料申报”的要求,印制“三证合一”和“一照一码”登记办事指南、申请表格及示范文本等,放置在登记窗口供申请人使用,同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查询。
(三)建立统一平台。国务院、省政府出台“一照一码”具体办法后,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中关于“打造网上办事的并联审批平台、快捷务实的便民服务平台、信息公开的阳光政务平台”等要求,结合市政府“五张清单一张网”的工作安排,在建设“兰州政务服务网”的同时,开发建成全市统一的“一照一码”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以满足市、县区两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一照一码”业务办理需要。
五、工作要求
推进“三证合一”和“一照一码”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制度改革,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涉及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服从大局,服务发展,敢于负责,大胆创新,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完善服务方式,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三证合一”工作稳步推进、高效运行。结合相关改革工作情况,下一步全市将推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发改、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环保、建设、交通、水利、农牧、林业、商务、统计等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做好相关的准备过渡工作,特别是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正式实施后,各部门在办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以及其他涉及市场主体有关手续时,对市场主体已提交包含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工商营业执照应予以认可。
兰州市行政审批车间式管理
流水线作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解决部门各自为政、审批环节繁杂等问题,通过渐进式整合职能、融合式破除壁垒、集权式提速审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行政审批车间式管理流水线作业机制,努力打造政府职能汇集“洼地”和服务经济发展“高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一)围绕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做“加法”
1.打造集成式统一平台。按照审批事项关联度,变部门窗口“碎片化”审批为组团模块化审批,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实现“只进一个门、办成一揽子事”。
2.推行全过程代办服务。组建代办员队伍,为省列、市列重大项目提供“保姆式”代办服务,实现“只要你来干、手续我来办”。
3.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完善行政审批网络系统,统一研发应用软件,加快与县区、乡镇(街道)网络互联互通,积极推行网上办事,实现“不出门、可办事”。
4.设立择优性中介窗口。引进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使中介服务机构公平有序竞争,形成中介、审批、办证无缝链接的高效服务机制。
(二)围绕审批事项和前置要件做“减法”
1.依法减少事项。动态跟踪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调整对外审批和服务内容。
2.合理减少要件。对全市所有审批事项的申报要件进行系统梳理,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件,及时调整取消或改为后置审批的前置要件。
3.大幅减少环节。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提高窗口办事能力,减少部门内部审批环节,杜绝逐级请示、公文“旅行”、审批“长征”等现象。
4.全面压缩时限。力争审批事项总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三分之二以上,无前置条件事项全部实现即收即办。
(三)围绕并联审批和模块审批做“乘法”
1.推行“先入式”辅导。对重大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先期辅导,帮助企业做好报件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审批过程中的政策制约和备件时限。
2.推行“容缺式”受理。对实质性要件做到审查不留“死角”,对形式性要件做到审查可容缺失,先行受理并开展审批工作,要件限期补齐。
3.推行“模块化”联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同一审批事项,以核心审批内容确定牵头部门,依法实行模块化联审联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4.推行“流水线”作业。对关联审批事项制定科学合理的审批流程,采取“流水线”作业审批方式,加快审批进程。
(四)围绕流程再造和要件共享做“除法”
1.实现内容精确化。厘清单一事项的审批内容,严格界定审批权限,消除权限之间的模糊地带,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2.实现程序精简化。采取合并同类项、实现材料共享的办法,“让材料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革除部门各自为政、要件重复提交、群众多次报批的弊端。
3.实现流程精准化。持续开展流程再造工作,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内部工作机制,配套制定相应规范,实现每个审批环节责任到人、办结时限精确到小时。
4.实现服务精细化。采取一个窗口受理群众申请、一张指南告知审批要素、一份样表写清申报要点、一幅流程明确工作时限、一枚印章代表审批效力、一套制度预防违规审批“六个一”工作法,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省心、省时、省力。
二、主要工作
(一)梳理审批事项。各部门对现有市级保留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审查所有审批事项提交要件的合法性,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要件坚决取消,不得随意增加要件。动态跟踪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承接好省上下放事项,认真落实市级取消调整和下放审批事项,并与县区做好对接工作。对审批事项前后置条件进行梳理,整理出所有关联审批事项内容,为建立审批流水线打好基础。梳理因法律法规相冲突,造成部门审批结果互为前置审批条件形成“死循环”的审批事项,整理汇总并报市政府专题研究。
(二)设立功能模块。按照“窗口整合、事项归口、模块管理、一口受理”的原则,依据审批事项间的关联度,打造集成统一审批平台,变部门“碎片化”审批为车间式模块化管理。按功能划分组建市场主体设立、立项环评、土地利用、规划报建、食药卫生、农林水务等审批模块。
(三)再造审批流程。逐一审核单个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在划分功能模块的基础上,制定模块内联审联批事项办理流程。对涉及多部门、环节复杂的审批事项,以模块为单元,按照能并则并、串并结合的方法,理顺模块之间的办理顺序,逐步制定出市场主体设立、立项环评等若干个审批服务流水线,流水线重要环节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通过流程再造,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流水线作业,做到透明、规范、高效运行。
(四)完善网络支撑。依托现有资源,对“兰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网络工作格局。横向实现与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纵向在做好与省上有关部门对接的同时,将市级审批平台向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形成全市“一个平台一张网”的模式,逐步实现五级联动、市区一体。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开发联审联批平台,全面推行审批事项申请表格网上下载,同步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投诉、网上查询,探索推行数字认证、网上缴费。大力推进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政审批项目数据库、批文证照库的建设,实现审批信息即时共享。
(五)健全监督机制。在全市建立职责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申报条件、提交要件、审批环节、办事程序、承办人员、承诺时限等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办公场所等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审批处室与监管处室之间要加强事中、事后的沟通协调,使审批和监管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对部门窗口的管理和考核体系建设,实现事项办理、窗口管理、人员考核均按照“ISO9001”认定的标准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
三、实施步骤
(一)事项梳理模块划分阶段。对保留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依据审批事项关联度设置功能模块,合理划分模块内审批事项。2015年6月底前完成。
(二)审批事项流程再造阶段。优化单个审批事项流程,制定模块内关联审批事项流程,理顺复杂审批事项模块间的工作关系。2015年8月底前完成。
(三)审批系统完善升级阶段。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改造提升“兰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完善审批系统功能。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阶段。完成审批事务公开,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运行。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改革,实行行政审批车间式管理流水线作业,涉及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
(二)加快工作进度。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按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积极配合完成改革工作任务。改革工作和日常审批业务要统筹兼顾,确保不影响群众办事。
(三)强化监督落实。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模式改革的全程监督,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改革任务。同时,各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协调与监管,确保审批与监管紧密衔接,协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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