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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兰政办发〔2015〕115号
颁布日期:2015-05-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院对2014年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开展了第三方评估。根据评估报告及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对各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读网情况,梳理出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目录建设

(一)要开通微信公众平台,并在门户网站加载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和微信账号。

(二)信息检索功能不仅在首页显示,各级子栏目都要覆盖。

(三)门户网站发布的公文类信息要全部包含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之中,杜绝网站首页信息发布与信息公开目录的“两张皮”现象。

二、关于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

各单位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要标注有效性,修改废止信息要及时公开。

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各单位要对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进行梳理,确保2008年以来的年度报告在次年3月31日前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二)要按照图文并茂的形式,对已公开发布的年度报告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增强新颖性和可读性。

四、关于依申请公开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电子邮箱、在线申请等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全面公开受理机构、申请办理流程等信息。

(二)要在法定期限即15个工作日内对公众提交的公开申请进行答复,并参照“中国·兰州”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统一规范答复文本。

五、关于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

要在信息公开栏目中增设“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征求意见及反馈情况”,并做好内容的保障工作。

对以上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逐项对标,全面做好整改落实工作。请于5月20日前将整改责任人名单反馈我办;7月1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并将完成情况书面反馈我办。我办将不定期进行抽检,并对抽检情况进行通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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