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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市教育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残联等部门制定的《酒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酒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加快推进全市特殊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大力提升全市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一)重要意义

特殊教育是一项崇高的教育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发展、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大把发展特殊教育列为改善民生、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殊教育的高度重视。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是全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二)发展现状

全市现有特殊教育机构2所,其中:酒泉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108人,在职教师39人,是全市唯一一所集听障、智障教育为一体的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敦煌市特教中心设立在市幼儿园天泽分园内,在校生12人,在职教师3名。全市共有残疾儿童少年604人,在校残疾儿童少年539人(视力残疾26人,听力语言残疾58人,智力残疾161人,其他残疾294人),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中心)就读120人,小学随班就读320人,初中随班就读99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89.3%。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提高专项补助经费,坚持普教、特教同步发展,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不断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办学体系。切实强化责任措施,大力改善特教办学条件,有力地提高了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巩固率,促进了全市特殊教育的快速发展。但是我市特殊教育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主要表现在:整体发展水平离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亟待改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亟待提高,特殊教育师资总量不足且专业化程度不高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全市特殊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优先发展原则。坚持把特殊教育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把残疾儿童少年放在优先保障的中心位置,把一切为了残疾儿童,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作为根本任务,优先规划,优先发展。

2、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原则。健全保障措施,完善政策制度,广泛动员,整合资源,建立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各部门与社会各方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3、学段衔接规模扩大原则。坚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规模,建立幼儿园、大中小学相衔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全覆盖的特殊教育体系。

4、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原则。立足全市特殊教育发展实际,针对不同区域特殊教育发展不均衡现状,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全市特殊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各类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格局。到2016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2%以上,学前、高中教育阶段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努力办好酒泉特殊教育学校和敦煌市特殊教育中心。

(二)重点任务

2014年,积极鼓励普通幼儿园接纳有入园能力的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支持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创办残疾儿童康复幼儿园,大力支持酒泉特殊教育学校开设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课程,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肃州区、敦煌市、金塔县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培训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骨干教师12人,培训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骨干教师60人。

2015年,在酒泉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部(班),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1%;建立市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玉门市、瓜州县、油田教育分局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中心;依托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早期康复、早期教育;培训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骨干教师13人,培训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骨干教师60人。

2016年,依托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办残疾儿童幼儿园(班);酒泉特殊教育学校设置职业教育部(高中教育部),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2%以上;肃北县、阿克塞县建立残疾儿童少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培训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骨干教师15人,培训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骨干教师80人。

三、坚持科学规划,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一)学前教育

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全市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4—2016年)和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各级各类幼儿园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学前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早期康复、早期教育。支持医疗康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活动。

(二)义务教育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2%以上,逐步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争取到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规模达到150人。逐步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招生规模、增设特教学校招生类别。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施“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项目,每县设立一所随班就读资源中心,配置教学康复设备和3-5名专兼职辅导教师,加强随班就读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工作指导,不断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实施“特教学校设备更新”建设项目,为特教学校配备教学康复设备,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拓宽特殊教育渠道与途径,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

(三)高中阶段教育

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教育创造条件。酒泉特教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置职业教育部(高中教育部),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全市普通高中要正常录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积极探索在设施、师资、专业等较强的酒泉工贸中专、酒泉卫生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探索在其它中等职业学校开办残疾人班,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函授教育提供服务。

(四)教师队伍

重视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教师专业化发展,建设一支专业素养较高的特教师资队伍。将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纳入“国培”和“省培”计划,重点抓好随班就读和特教学校骨干教师培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甘政办发〔2002〕42号),落实特教学校、特教班按每班4人的标准配足配齐生活、康复教师的教职工附加编制。建立特教教师津贴增长机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连续从事特教工作满10年以上的退休教师工资保留特教津贴;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待遇;要在评优选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特教学校和特教教师适当倾斜。

(五)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教育课程标准。注重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探索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随班就读学校按照《甘肃省随班就读指导手册》制定随班就读管理制度和教学计划安排,对残疾学生开展专门辅导和康复训练。改革教学方法,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强化残疾儿童少年的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四、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全市特殊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贯彻落实。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教育、财政、发改、人社、民政、卫生、残联等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计划如期完成。

(二)科学统筹规划

县(市、区)政府要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出台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为特殊教育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项目、资金、人力、技术,优化资源配置,统筹解决特殊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好提升计划。

(三)靠实部门责任

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的管理机制。

教育部门要牵头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对全市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教学指导和管理,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开展督导评估

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大力促进特殊教育发展。

民政部门要切实落实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保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建设投入和公用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特教教师工资待遇、特教津贴、职称评定等政策,做好残疾青年的就业安置工作。

卫生部门要配合残联开展特殊儿童基数调查、筛查、医疗、康复工作。

残联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残疾人事业整体规划,切实做好残疾学生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等方面工作,安排8%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残疾学生职业技术培训和贫困学生助学。

(四)加大经费投入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落实《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普通学校5倍的规定,在三年内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6000元最低标准。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特教学校标准执行。设立并逐步提高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改善和师资培训等工作。按照《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酒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管理运转有关事宜的批复》(酒政办发〔2011〕60号)精神,市财政要继续落实酒泉特殊教育学校按每生每年1万元的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在酒泉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酒泉市户籍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政府按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补助学习教育费用。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各项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将学前一年在园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纳入学前教育资助范围,按照甘肃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学前一年教育资助的实施意见》(甘教财〔2013〕105号)规定,每年资助不低于600元;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享受国家“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实行就学零收费,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照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0〕57号)规定,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1500元。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在校残疾学生免除学费。

(五)加强教育督导

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特殊教育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内容,建立特殊教育发展督导评估、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把落实特殊教育政策、落实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等内容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教育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对发展特殊教育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确保发展特殊教育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营造发展环境

各县(市、区)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过程中,要善于总结经验,及时树立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本区域提升计划实施。要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的外部环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公开特殊教育发展情况,宣传国家发展特殊教育的惠民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要落实国家关于捐赠及免税的政策,积极鼓励个人、企业和民间组织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与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特殊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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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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