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9-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爱卫办《金昌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市爱卫办制定的《金昌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金昌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金昌市爱卫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爱卫会〈甘肃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03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切实改善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和人民身心健康、建设宜居宜业宜游金昌为目标,本着“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宗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和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提升居民文明卫生意识,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和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改厕为重点,连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实现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二)阶段目标
到2015年底,完成40个村庄的综合整治;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7%;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35%;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30%;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40%;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10%;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左右;具备条件的县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到2020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创建国家卫生乡镇1个;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90%;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
(三)年度计划
根据整洁行动具体目标,制定全市2015—2020年度计划(见附件1),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和监管,规范管理农贸市场,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创建国家和省级卫生乡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69号)精神,积极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保障政府投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共同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3.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推动数字化城管平台覆盖到城乡结合部。
5.加大对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村镇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乡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保洁员,配备车辆,定期收运垃圾。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模式,其他村庄可就近分散处理。
(以上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农办参与)
(二)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
6.重点治理城市环境卫生死角。研究制定城市环境卫生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增加城市环境卫生投入,加强城市环境污染监管和卫生监测,建立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主要出入通道、河道、背街小巷、老居民区等重点地区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环境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乡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
7.集中整治旅游景区(景点)环境卫生。认真开展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除交通沿线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加强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和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数量足够的标准化公共厕所;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饮水摊点的卫生监督管理,取缔非法经营摊点,保障游客饮食安全;认真治理在景区(景点)乱停车辆、乱摆摊点、拉客兜售等不良现象,形成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景区环境,树立金昌旅游业的良好形象。
8.集中整治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施工现场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隔离护栏和车辆冲洗设施,做到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卫生符合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9.强化铁路、公路、河流沟渠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公路、铁路沿线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平整、硬化道路,统筹建设农机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开展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完善服务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环境卫生监管,保证服务区干净整洁。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开展秸秆还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统筹开展河道、水域截污治污、水体清理、堤岸整治、湿地建设、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工程。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加强病媒生物日常防制,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
10.认真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扩大“美丽乡村”和“整洁示范村庄”创建试点范围,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快乐行活动,对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沟渠河塘、公共场所等地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物废料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力争实现“三有”、“三无”目标,即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站、镇有垃圾中转站;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
1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范养殖行为,推进畜禽类污染综合治理利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12.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活禽经营市场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屠宰、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确保食品安全。
13.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小餐饮业、旅店、美容美发店、网吧、洗浴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增强对“六小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科学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体系,继续组织开展食品“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工作。
14.高度重视“限塑”工作。深入宣传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依法查处销售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遏制城乡白色污染。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
(以上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农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金昌火车站参与)
(三)进一步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15.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发改地区〔2007〕2798号)、《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建成〔2012〕82号),根据我市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市发展需求,重点进行自来水厂和供水厂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应急供水能力建设。
16.全面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
17.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落实饮水消毒卫生措施,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长效机制。强化水质检测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市级具备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以上工作由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参与)
(四)继续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18.加快实施农村改厕,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鼓励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和完整下水道水冲式、沼气池式、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9.加强公共场所无害化厕所建设。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优先考虑中小学、幼儿园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无害化厕所建设。启动全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行动,有效改善全市旅游厕所卫生状况,积极提升厕所文明。
20.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以上工作由市爱卫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金昌日报社、市扶贫办等单位参与)
(五)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21.以卫生乡镇创建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和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创建工作,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省级卫生乡镇和单位要在整洁行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2.进一步完善创卫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坚持规划引导、源头管控,切实改善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六小”行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加强城乡环境的美化、绿化、亮化,着力改善人居环境。
23.制定或修订市民公约或村规民约,积极推动街道、社区、单位等定期组织开展大清扫、义务劳动等活动,劝阻和治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
(以上工作由市爱卫办牵头,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参与)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9月前)。各相关责任单位成立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洁行动方案和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二阶段:集中实施阶段(2015年9月至2019年6月)。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认真开展整洁行动,逐项推进落实重点任务,确保各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期间,市爱卫办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召开现场会议,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在各级层层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爱卫办统一组织检查考核,并将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同时做好迎接省爱卫办检查考核的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共同推进。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将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整洁行动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问题。要加强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建设和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县(区)爱卫办要发挥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职能,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目标任务,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并做好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和情况通报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为主要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消杀、春季全民健身等活动宣传,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爱国卫生运动的氛围,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相关实践活动。妇联、共青团组织要深入开展青少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大中专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等品牌活动,倡导青少年服务社会,积极关注、支持和推动整洁行动。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要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效途径,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市爱卫会将于2017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2020年开展终期评估,并定期公布行动进展情况,曝光典型问题治理情况。各级各部门、单位每年要开展整洁行动自评工作,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纸质版)报市爱卫办。
附件:1.金昌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年度计划(2015-2020年)
2.金昌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办法
3.金昌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评分标准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各部委,各群团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河西堡镇政府。
信息来源:金政办发〔2015〕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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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爱卫办《金昌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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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市爱卫办制定的《金昌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金昌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金昌市爱卫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爱卫会〈甘肃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03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切实改善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和人民身心健康、建设宜居宜业宜游金昌为目标,本着“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宗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和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提升居民文明卫生意识,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和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改厕为重点,连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实现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二)阶段目标
到2015年底,完成40个村庄的综合整治;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7%;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35%;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30%;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40%;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10%;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左右;具备条件的县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到2020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创建国家卫生乡镇1个;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90%;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
(三)年度计划
根据整洁行动具体目标,制定全市2015—2020年度计划(见附件1),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和监管,规范管理农贸市场,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创建国家和省级卫生乡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69号)精神,积极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保障政府投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共同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3.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推动数字化城管平台覆盖到城乡结合部。
5.加大对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村镇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乡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保洁员,配备车辆,定期收运垃圾。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模式,其他村庄可就近分散处理。
(以上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农办参与)
(二)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
6.重点治理城市环境卫生死角。研究制定城市环境卫生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增加城市环境卫生投入,加强城市环境污染监管和卫生监测,建立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主要出入通道、河道、背街小巷、老居民区等重点地区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环境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乡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
7.集中整治旅游景区(景点)环境卫生。认真开展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除交通沿线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加强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和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数量足够的标准化公共厕所;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饮水摊点的卫生监督管理,取缔非法经营摊点,保障游客饮食安全;认真治理在景区(景点)乱停车辆、乱摆摊点、拉客兜售等不良现象,形成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景区环境,树立金昌旅游业的良好形象。
8.集中整治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施工现场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隔离护栏和车辆冲洗设施,做到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卫生符合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9.强化铁路、公路、河流沟渠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公路、铁路沿线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平整、硬化道路,统筹建设农机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开展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完善服务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环境卫生监管,保证服务区干净整洁。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开展秸秆还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统筹开展河道、水域截污治污、水体清理、堤岸整治、湿地建设、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工程。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加强病媒生物日常防制,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
10.认真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扩大“美丽乡村”和“整洁示范村庄”创建试点范围,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快乐行活动,对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沟渠河塘、公共场所等地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物废料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力争实现“三有”、“三无”目标,即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站、镇有垃圾中转站;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
1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范养殖行为,推进畜禽类污染综合治理利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12.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活禽经营市场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屠宰、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确保食品安全。
13.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小餐饮业、旅店、美容美发店、网吧、洗浴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增强对“六小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科学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体系,继续组织开展食品“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工作。
14.高度重视“限塑”工作。深入宣传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依法查处销售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遏制城乡白色污染。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
(以上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农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金昌火车站参与)
(三)进一步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15.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发改地区〔2007〕2798号)、《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建成〔2012〕82号),根据我市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市发展需求,重点进行自来水厂和供水厂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应急供水能力建设。
16.全面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
17.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落实饮水消毒卫生措施,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长效机制。强化水质检测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市级具备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以上工作由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参与)
(四)继续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18.加快实施农村改厕,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鼓励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和完整下水道水冲式、沼气池式、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9.加强公共场所无害化厕所建设。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优先考虑中小学、幼儿园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无害化厕所建设。启动全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行动,有效改善全市旅游厕所卫生状况,积极提升厕所文明。
20.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以上工作由市爱卫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金昌日报社、市扶贫办等单位参与)
(五)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21.以卫生乡镇创建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和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创建工作,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省级卫生乡镇和单位要在整洁行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2.进一步完善创卫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坚持规划引导、源头管控,切实改善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六小”行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加强城乡环境的美化、绿化、亮化,着力改善人居环境。
23.制定或修订市民公约或村规民约,积极推动街道、社区、单位等定期组织开展大清扫、义务劳动等活动,劝阻和治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
(以上工作由市爱卫办牵头,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参与)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9月前)。各相关责任单位成立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洁行动方案和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二阶段:集中实施阶段(2015年9月至2019年6月)。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认真开展整洁行动,逐项推进落实重点任务,确保各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期间,市爱卫办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召开现场会议,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在各级层层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爱卫办统一组织检查考核,并将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同时做好迎接省爱卫办检查考核的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共同推进。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将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整洁行动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问题。要加强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建设和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县(区)爱卫办要发挥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职能,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目标任务,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并做好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和情况通报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为主要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消杀、春季全民健身等活动宣传,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爱国卫生运动的氛围,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相关实践活动。妇联、共青团组织要深入开展青少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大中专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等品牌活动,倡导青少年服务社会,积极关注、支持和推动整洁行动。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要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效途径,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市爱卫会将于2017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2020年开展终期评估,并定期公布行动进展情况,曝光典型问题治理情况。各级各部门、单位每年要开展整洁行动自评工作,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纸质版)报市爱卫办。
附件:1.金昌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年度计划(2015-2020年)
2.金昌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办法
3.金昌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评分标准
http://www.jc.gansu.gov.cn/art/2015/9/24/art_7266_217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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