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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金政发〔2013〕37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0日

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13年5月17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系列规定,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七届市政府工作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指示、决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副市长工作。

七、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市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十、市长出国访问和离市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政府工作。

十一、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审计局在市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对市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市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十四、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十六、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管住管好,努力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

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九、市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提出规范性文件草案,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行政措施或决定。

提请市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二十、起草规范性文件,要坚持从市情实际出发,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草案都应公开征求意见。

市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二十一、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十三、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市级社会管理事务、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四、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县区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五、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六、市政府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须先提出意见,报经市委同意后部署实施。

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

二十八、市政府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监察机关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十九、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推行行政决策公开,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三十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将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向社会公布,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十二、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

三十三、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升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完善市级网上政务大厅和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强化网上行政监督,畅通政府和公众互动渠道,提供更多网上查询、办事和便民服务。

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四、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及时办理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自觉接受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和各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五、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八、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三十九、大力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会议制度

四十、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四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二)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三)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二、市政府党组会议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参加,由市政府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研究市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措施;

(三)决定人事任免;

(四)研究需要报请市委同意或决定的事项。

市政府党组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

四十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1/2。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向省政府和市委报告请示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审议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听取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五)决定人事任免;

(六)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提出的议题一定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没有实质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切实提高议事的针对性和决策质量。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安排2次。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

四十四、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召集和主持,秘书长或相关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或不需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

(二)研究其他需要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四十五、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副市长、相关副秘书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由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主要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项。

四十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市长确定,市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党组书记确定,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确定,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副市长确定。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一般应于会前5个工作日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运转,报分管副市长审核。

四十七、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主持的市长办公会议,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市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长或副市长审批。

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除议题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带1名助手外,其他单位与会人员不带随员。

四十八、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十九、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定期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五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精简、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全市性工作会议的数量和规模。能用文件、电话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召开会议,内容相近、时间靠近、与会人员重叠的会议,可合并套开或接续召开。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不邀请县(区)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工作会议。各类工作会议主题要明确、准备要充分,开短会、讲短话,提高质量和效率,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章公文审批

五十一、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外,公文一律送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统一办理,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更不得多头主送、越级行文。

严格控制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数量。凡属市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直接将公文报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并主动与其协商处理,不得报市政府。

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调,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与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市政府决定。

五十二、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送审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转办、处理。

五十三、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公文,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

五十四、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其内容应属于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定、政策措施、政府规章以及需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

五十五、凡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应由主管部门代拟文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审理和送审、送签。市政府领导同志不直接签批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审理的公文文稿。

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代拟文稿,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代拟文稿认真审核把关。文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

五十六、公文签发权限:

(一)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以及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事项,由市长签发;

(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由市长签发;

(三)市政府各部门人事任免公文,由市长签发;

(四)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其他公文,一般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内容涉及数名市政府领导同志分管范围的,需请其他市政府领导同志会签;涉及面广的,应报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签发;

(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以市政府名义行文的,由市长或市长授权副市长、秘书长签发;

(六)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必要时由秘书长核报市长或副市长审定后发。

五十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未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下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向下级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属于业务性较强及行业性的重要工作,或其他需市政府同意的事项,按程序报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可加“经市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行文。

五十八、切实改进文风,大力精简文件简报。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没有新内容、新政策的,一律不制发文件简报。

五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子公文传输制度,有序推进电子公文传输,逐步减少纸质公文数量。

第十章政务信息工作和重要决策督查

六十、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六十一、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动态,事关全局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三)重要的社情民意和基层反映的重要问题、意见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上和市里的政策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

(五)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

(六)国务院各部门和省政府各部门关于重点工作、重大情况的分析预测和政策建议;

(七)外地可供借鉴的新思路、新政策和新举措。

六十二、报送政务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围绕中心,注意贴近领导决策需求,突出重点,把握要点,挖掘亮点,抓住切入点,做到全面、及时、准确、规范。

六十三、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落实。

对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

重大决策事项实施联合督查机制。

六十四、市政府办公室对以下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

(三)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文电;

(四)重要事项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开展的其他督促检查活动。

第十一章工作纪律

六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相关会议上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六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离市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市外出,应事先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十八、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六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二章廉政和作风建设

七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七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七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七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七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知识,建设学习型机关。

七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把调查研究的过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

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不搞边界迎送,工作餐具备条件的一律安排自助餐。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新闻报道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七十六、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内外事活动,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发送请柬。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重要活动,应提前3天报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七十七、市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需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须提交市政府集中研究。已经市政府同意举办的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分管副市长可视情出席,分管副市长不能出席的不再安排其他市政府领导出席。

七十八、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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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2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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