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09]79号 |
颁布日期:2009-06-0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09年度嘉峪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79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环保局《2009年度嘉峪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2009年嘉峪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务院8部委2009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环保局等10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查处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加强部门联动为手段,集中整治嘉北工业园区和农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重点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伟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赵德金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高伟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李亦军市经委主任
张成东市建设局局长
石晓辉市国资委主任
马先锋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鹏市工业园区办主任
王钧市乡镇企业局局长
王汉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景光耀市发改委副主任
程仁市监察局副局长
姜华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兆华市文化局副局长
王寿华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彭洋明市安监局副局长
杨志雄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赵昌元市环卫局副局长
王玉珉市农林局副局长
候银泉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春怀酒钢公司环保办主任
魏栋嘉峪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高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及责任要求
(一)集中对重点企业和特种行业进行专项检查。一是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已经投产的违法建设项目。二是严格监管涉砷的冶炼、化工企业,加强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废渣储存、污染防治的全过程,坚决遏制砷污染事件发生。三是全面检查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情况,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四是切实加强对宏晟电厂的监管。采取抽查、巡查、暗访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宏晟电厂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无故停运脱硫设施、长期开启烟道旁路偷排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环保局、市经委、土地局)
(二)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检查,切实发挥治污设施的减排效益。
一是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改造前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最大限度的发挥目前污水处理厂设备、人员的作用,严格管理,严检运行,严厉监管,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加快市污水处理厂的改造步伐,千方百计的促其早日开工建设,确保今年8月份完工试车。(责任单位:建设局、发改委、环保局)
二是查清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环卫局、环保局)
(三)对嘉北工业园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污染现状。加快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步伐,促进企业环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限制、淘汰工业园区内落后产业,不断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改善环境的自觉性,促进园区内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着力构建“园林式”园区、“花园式”工厂。(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业园区办)
(四)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工作,下大气力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生活和建筑施工噪声问题。按照2007年市政府批转实施的《嘉峪关市社会生活噪声管理暂行规定》和《噪声污染防治法》,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有效整治,发现一件,解决一件,使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建设局、工商局、文化局)
(五)加强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的监管力度。一是针对当前甲型H1N1流感的不断扩散形势,按照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对全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废水开展集中检查。二是进一步规范医疗废弃物的收集、消毒、毁型、处置各环节的卫生防护和废水的消毒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加快医废处置中心工程建设步伐,确保9月竣工投产。(责任单位:环保局、卫生局)
(六)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范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有效防止矿山开发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国土局、环保局、监察局)
(七)加强固废的监管力度,做好固废的申报登记工作。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申报登记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与处置现状以及尾矿库的环境安全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安监局)
(八)加大对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一是全面开展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污染隐患单位的排查工作,加大对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监管力度,加强污染预防,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责任单位:环保局、安监局)
(九)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及监管力度,切实防止污染转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巡查频次及力度,着力解决我市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不断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清查和整治,坚决杜绝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坚决清除高污染企业在乡镇落户。(责任单位:环保局、农林局、乡镇企业局)
(十)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加强日常巡查,严禁一切工业、养殖业及其他生产活动存在。为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保护,从源头控制污染隐患,将坚决取缔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务局)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和部署。根据此次行动的主要任务,对环境污染、违规审批、超标排污、擅停治污设施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突出问题,采取明查暗访和抽查等方式进行自查自纠,并提出整治措施,有计划地逐项加以解决。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10日-8月31日)。各部门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将清理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将查处情况于9月底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9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行动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措施,切实加以落实,严防污染反弹。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于11月5日前将2009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及省环保局。
五、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部门、各部门要将推进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切实履行职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二)部门联动,加强协调。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监督协调作用,有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每月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相关问题,督办查办重点案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靠实责任,强化追究。监察局、环保局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部门和企业的行政责任,坚决杜绝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畅通渠道,加强监督。充分利用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加强举报受理,完善公众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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