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09]98号 |
颁布日期:2009-07-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深入开展全面节能行动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98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经委《关于深入开展全面节能行动的意见》已经2009年7月10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深入开展全面节能行动的意见
为切实做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步伐。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9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节能行动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深入开展全面节能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是加强公共机构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客观要求,是发挥公共机构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的必然选择。深入开展全面节能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面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导向和示范作用,积极行动起来,带头厉行节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把节能变成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以此带动全社会做好能源节约工作。
二、强化措施,推进全面节能行动稳步开展
(一)公共机构节能
1、节约用电
(1)实行用电分项计量。合署办公及独院办公的机关、单位和对外出租的房屋,都要安装分户电表,不得无偿用电或用电实行包费制。
(2)照明系统节电。公共机构所有办公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鼓励利用自然光照明,除阴雨天外,原则上白天不开照明灯具;夜间加班后要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对公共区域进行照明控制改造,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3)办公设备节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及传真等办公机器不用时,应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以及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饮水机电源,减少办公室内电加热饮水器数量,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壶等大功率耗能电器。力争“十一五”内节电指标逐年降低5%。
2、节约办公用品
(1)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尽量选择环保、质优、能耗小的办公设备。公共机构要带头使用节能环保笔、钢笔、再生纸等节能环保办公用品。鼓励办公用纸双面打印或重复使用,加强“电子公文传输”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专网的利用率,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2)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的油墨、墨粉用完后,提倡重新灌装,再次使用。开展废旧电脑、打印机、电池、灯管等办公用品的集中回收。
3、节约用水
(1)强化节水意识。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切实做到节约每一滴水,使机关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力争“十一五”内节水指标逐年降低5%。
(2)强化用水管理。坚决杜绝长流水,控制各个阀门、水龙头的出水流量,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严禁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提倡用一桶水、一块布擦洗车辆。
4、节约用油
(1)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机构的公务车辆配备与定编管理。从严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备规模,把好车型选择的审批关、采购关,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优先选用质高价低,排量适中,节能环保的车型,坚决遏制公务用车上的豪华攀比之风。力争“十一五”内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逐年降低15%。
(2)加强车辆使用的日常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倡议公务出行采用拼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进一步降低燃油损耗。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倡导车辆实行燃油费、维修费和差旅费限时定额,年度包干按日核算的管理办法。严禁公车私用。
(3)搞好“无车日”活动。将每年节能宣传周期间的第一个工作日和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定为“无车日”,除特殊情况外,倡导干部职工不乘车上班。倡导私家车和运营车辆也参照上述办法搞好“无车日”活动。
5、节约电话费用
使用办公电话时注重工作效率,长话短说,简明扼要。坚决杜绝使用办公电话聊天或拨打信息台。具有内线联系的大楼内单位之间联系使用内线。
(二)公共机构建筑节能
1、加强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和管理。制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应用办法,逐步开展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强对建筑能耗的监测、统计、审计和公示,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改造和运行管理。
2、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省上建筑节能的规定和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各阶段节能跟踪管理体系,强化对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
3、推广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各类新建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鼓励建筑企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按照节能规定对建筑外围护结构采取节能保温、供暖热量计等技术措施,降低燃气、燃煤取暖的能耗。对现有高耗能设备、系统逐步进行节能改造。
(三)全民节能
1、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一次性餐具等。
2、倡导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严格执行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有关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鼓励利用废旧物品、包装带等材料制作的布袋子、菜篮子。
3、控制空调温度和减少电梯使用。商厦、宾馆、饭店、家庭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温度设置不高于22摄氏度,并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倡导全市商厦、宾馆合理安排电梯使用,根据客流量,调整电梯运转台数和运行时间。倡导三楼以下停开电梯,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坐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4、绿地用水或景观用水尽可能使用雨水或再生水、循环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并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加强对用水设备的维护和改造,景观用水与灌溉用水循环利用,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
5、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使用节能灯和节水器具等节能产品、太阳能热水器等可再生能源产品、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加大对城乡居民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力度,加快实施绿色照明工程。鼓励各类工矿企业、宾馆、酒店等使用节能灯、LED灯等高效照明产品。
6、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照明实行关闭和半关闭灯方式,关闭通行车辆少、人员稀的路段两侧路灯,每晚22:00—24:00后,关闭城市主干道的一半路灯,改为间隔亮灯,或单侧亮灯等。控制景观照明,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开启时间每天不超过2小时,节假日要合理安排开关时间,娱乐场所霓虹灯、灯箱广告等要减少用电,城市道路照明要推广使用太阳能LED、风光互补LED等可再生能源照明产品。各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新建建筑物的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照明灯具要加装声、光控或红外感应控制装置。
7、培养自觉节能习惯。倡导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早关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杜绝白昼灯、长明灯。使广大公民自觉培养节约一滴油、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粒米的节能良好习惯。
三、加强宣传,形成全民自觉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重要意义。制定学习宣传《条例》和培训工作计划,宣传节能政策,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市委宣传部要将其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积极宣传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的成就、经验和做法。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报道节能全民行动,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市经委要会同市科技局、城区办等部门配合市委宣传部、新闻媒体做好集中宣传、日常宣传和科技宣传,做到节能行动家喻户晓,形成“人人节约、时时节约、处处节约”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领导,为全面节能行动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林局、市城区办、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酒钢公司能源办组成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市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抓好本部门和本系统节能降耗工作的落实。每年1月20日以前,各部门、单位都要把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和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五、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按照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市节能减排办将节能任务进行合理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每年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同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年终对各部门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市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节能行动。市发改委要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市经委要加大节能项目的审批、申报工作力度,鼓励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认真组织好全市节能行动工作,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支队作用,加强对节能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会同质监、市场管理中心、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能效标识、过度包装、照明系统用电、高耗油高耗电产品淘汰和节能产品更换使用等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局加强政府采购监督,严格控制政府机构经费支出,在上年基础上按实际发生数核定下年计划,逐年减少5%(扣除物价上涨等因素)。市统计局要强化统计监督,严格进行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为制定节能计划提供依据。市水务局要加强对我市企业和居民节水监督检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强对车辆的监督检查。酒钢能源办要加强对酒钢公司日常节能的监督检查。供电企业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预案。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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