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1〕81号 |
颁布日期:2011-07-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81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联合上报的《嘉峪关市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嘉峪关市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务卡改革,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减少日常现金使用,提高财政支出透明度,根据《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07〕3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运作原则。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关于账户管理的要求,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直接划款,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前保留在国库中。
(二)强化监管原则。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手段革新,实现财政部门对单位零余额账户划款信息和公务卡消费明细信息的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规范预算执行。
(三)简单方便原则。通过银行卡支付结算工具,尽量减少传统现金支付方式下繁琐的管理和使用环节,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
(四)积极稳妥原则。在已初步实现市属部分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开办公务卡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扎实推进,不断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三、实现目标
按照全省统一推广目标,确保在2011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公务卡改革推广到市级所有具备条件的预算单位,达到公务卡从办到用、公务卡发卡量与结算量由少及多的推广工作目标。
四、主要内容
(一)公务卡办理
1.公务卡的办理方式。公务卡由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在职人员申请办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办理后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保管。
2.公务卡的卡种选择。公务卡是具有信用支付功能的信用卡。持卡人办理公务支出结算时,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到单位财务报销,符合公务卡消费范围并经审核通过的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还款。
3.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具体实施中,由代理银行与预算单位根据个人资信状况及日常业务需要协商确定。
4.公务卡的功能设定。优先满足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功能,同时允许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个人支付部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二)公务卡使用
1.公务卡的标准。公务卡应当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具有免息还款期和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具体免息还款期按照各代理银行贷记卡相关规定办理。
2.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和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及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
(三)公务卡资金清算
1.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消费凭证。
2.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工作人员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凭证,按照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申请报销。
3.预算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单位财务人员登录公务卡系统,录入消费凭证的相关信息,从代理银行下载消费信息,审核后确定可报销金额。
4.预算单位应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前签发授权支付指令,通知发卡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确保资金在规定期间支付到公务卡。
5.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签发的授权支付指令,将资金支付到公务卡。
五、责任分工
应用推广公务卡制度是一项综合性改革,财政、人民银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要按照“政府推动、财政主导、预算单位主办、人民银行配合、商业银行代理”的推广工作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多部门分工协作、高效运作的公务卡改革推广工作机制。
(一)财政部门负责为预算单位选择公务卡代理银行,管理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定公务卡资金管理的有关制度,组织管理公务卡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等。
(二)人民银行负责加强对代理银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业务管理有关制度,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
(三)预算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和退休人员公务卡管理工作,审核单位人员公务卡报销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处理等有关工作。
(四)代理银行负责制定与公务卡管理相关的内部制度,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加大POS机具的布放力度,提高特约商户普及率。改善公务卡支持系统,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从落实厉行节约,提升财政财务管理能力,促进廉政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公务卡实施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实施该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推广工作联系协调。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代理银行要加强公务卡推广应用过程中的信息互通,确保推广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全市各具备代理公务卡业务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为财政部门选择公务卡代理行提供信息依据。
(三)重点突破、分步推进。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推行公务卡宣传工作,加大预算单位公务卡政策和业务培训力度,为公务卡推行创造良好的舆论与认知环境。各代理银行要以在本行开立账户的预算单位为重点,以推动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等为突破,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渐进式推广思路,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培养预算单位工作人员用卡习惯,不断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稳步提高公务卡使用率,确保公务卡推广工作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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