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4〕79号 |
颁布日期:2014-07-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环保局上报的《嘉峪关市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嘉峪关市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甘肃省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统防范水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全面整治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问题,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治理,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强化分工负责。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按照任务分工履职尽责,积极采取宏观调控、严格审批、取缔淘汰、科技推广等措施,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上下合力整治的工作局面。
2.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建立健全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在环境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依法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的投入力度,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统防范水污染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隐患排查整治。在4月份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城市自来水厂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要着重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开展综合整治,集中解决水源地管理机构不健全、防护设施建设不规范、保护区内违法建设和活动、保护区外围环境风险突出、环境应急机制不落实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环境应急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水质全指标监测频次,完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平台建设。(市环保局负责)
2.开展供水系统防范水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要加强对城镇供水企业的监督检查,突出对供水设施质量状况的检查,特别是检查管线等埋地设施的完好情况及供水设施的巡检、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制度的建设与落实情况,指导供水企业加强对已经发现和存在风险的工业污染物质的检测,根据环境污染风险等级,增加对水源地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日常检测项目和频率,加快推进城镇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及时消除设施隐患,提高抗御污染的能力。(市建设局负责)
3.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期运行的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更换,确保上传数据及时、有效。(市建设局负责)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1.全面检查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组织实施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停建违规在建项目等工作;是否制定淘汰城市居民集中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等整治工作方案;是否组织对上述各项任务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并按期完成。(市工信委负责)
2.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查处力度。重点检查电力、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实施情况,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汽油储运销售业油气污染治理情况。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依法责令超标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偷排偷放、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处罚、追缴排污费。(市环保局负责)
3.对行政区内燃煤电厂、钢铁企业进行脱硫改造,对燃煤机组、新型干法水泥窑进行脱硝改造,对燃煤机组和工业炉窑进行除尘改造,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时间表,并按期完成。加强对本年度开始执行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升级改造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水泥工业按期执行新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火电厂按期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市环保局负责)
4.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由市政府主导,推进网格化管理,对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生活垃圾清扫及焚烧、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有效解决。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能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市建设局负责,市环卫局和三区配合)
5.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等工作计划,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时间表,并按期完成。(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
6.加强嘉北工业园区环境监督管理,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不断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改善嘉北工业园区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三)结合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回头看”,深入开展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
1.在近年来集中整治涉重金属采选和冶炼行业的基础上,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搬迁入园管理,实施企业废水预处理。继续保持严打态势,巩固整治成效,对停产整治企业,要严格验收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市环保局负责)
对在产企业,要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市环保局负责)
对在建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得批准其试生产。(市环保局负责)
2.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市环保局负责)
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报请市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市环保局负责)
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市环保局负责)
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关停。(市环保局负责)
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顿一批严重污染的企业。(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3.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内部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1.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行动有序开展,特成立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刘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达到各成员单位之间紧密配合,资源共享,齐抓共管整治违法行为的目的,在此做出明确的责任分工,请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市环保局做好统一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挂牌督办、后督察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长城区、雄关区和镜铁区要加大监督力度,对产生噪声、大气、固体等污染物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向行政执法单位反映并配合查处,督促三镇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
市监察局要依法追究有关违法单位负责人及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市发改委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建设。
市工信委要不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采取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加强煤场在装卸过程中产生扬尘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
市公安局要建立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协同打击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重大环境污染、破坏生态事件的行为和依法移交的环境案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大对商业噪声扰民案件的查处力度。
市建设局会同酒钢公司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建设进度和老化管网的改造;加强对所辖区域化粪池的清掏工作和所属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不断提高运营水平,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所属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严肃查处在水源地内乱倒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水源地安全;加强督促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建设施工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要确保专项行动经费的落实。
市工商局要严格依法注册登记,坚决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市司法局要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法律服务工作。
市文化局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对音量超标,噪音扰民的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依据环保部门出具的音量超标文件及建议函,依法吊销违规娱乐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坚决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的娱乐场所。
市环卫局要加强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确保无撒漏、无乱倒、无焚烧;加强生活垃圾场的管理,确保处置设施正常运行。
市卫生局要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和废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
市安监局要督促企业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加大尾矿库安全监管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落实治理措施,依法取缔关闭未经正规设计和私建的尾矿库。
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园区环境整治工作和园区环卫工人的管理,严禁焚烧垃圾和树枝树叶;规范企业废渣堆放,加强对园区内建筑垃圾和工业废渣堆放、排放、倾倒等行为的管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酒钢公司要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工作,加大日常检查和环保考核力度,防止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所辖区域化粪池的清掏工作和所属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不断提高运营水平,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所属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严肃查处在水源地内乱倒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水源地安全。
市电力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停电、断电等措施。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查督办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近年来环保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等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重点督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单位,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围绕工作重点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排查整改不到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力的,要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要坚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继续深入推行环境执法“6+1”模式,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实行驻厂监督。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用全方位、全时段、全角度的执法检查预防、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四)实行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认真调查媒体、网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布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至7月20日)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具体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7月1日前,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0日至10月25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集中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饮用水源地、医药制造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检查,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于10月25日前,将查处案件信息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总结和信息公开阶段(10月25日至11月5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11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开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
附件:嘉峪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嘉峪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葛建团副市长
成员:刘鹏市环保局局长
张安霖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潘发军市长城区副区长
崔立忠市雄关区副区长
李锦龙市镜铁区副区长
赵金山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宏民市工信委副主任
张栓保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崔国英市建设局副局长
宋长远市财政局副局长
段应宏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龙市文化局副调研员
宋晓萍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
于建新市卫生局调研员、副局长
安克明市环卫局副局长
王国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磊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杨帆酒钢公司安环部主任
常云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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