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12-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淮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淮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批复》(皖国土资函〔2011〕2203号)批准。为认真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项目安排、采矿权的设置及其审批、招标、拍卖以及矿山建设用地审批等,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提高集约化水平,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三、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招商引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和后备资源,为我市矿业及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基础信息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激励机制,改善矿业投资环境,鼓励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提高重要矿产的供应能力。
四、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采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严把矿产资源开采立项关,避免产生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对已经闭坑和废弃的矿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拓展融资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对生产矿山,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对生产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六、认真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矿产资源管理职能,要强化对规划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淮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由市国土资源局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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