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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规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淮政办秘〔2015〕87号
颁布日期:2015-08-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规程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规程》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8月6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规程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时效,充分发挥市政府办公室参谋助手作用,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收文办理流程》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程。

市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公文,非涉密的一律通过公务办公系统办理;有保密要求的,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一、收文办理

(一)上级来文办理。

1.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省直部门来文,送市长、副市长及其他有关人员阅。其中,需要办理的,送市政府秘书长审示后,呈送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阅批。

2.省政府领导给市政府的批示件,呈送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阅示;给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件,送市政府秘书长审示后,呈送该领导同志阅批。

3.市委来文,送市长、副市长及其他相关人员阅知。其中,需要办理的,送市政府秘书长审示后,呈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阅批。

4.市政府负责同志阅批过的文件,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应随即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做好领导批示的交办督办工作。

(二)其他批办性公文办理。

1.签收登记。

来文实行归口管理,由文电科统一签收、登记。

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相关工作人员收到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属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可直接送领导同志个人;其他公文应及时转文电科登记办理。

2.文电科初审。

文电科重点对公文的格式、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是否已协商会签等进行初审。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文电科签收、登记、初审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件随到随办。

3.秘书长审示。

秘书长根据市政府负责同志分工,批呈相关负责同志。涉及多位负责同志分管工作的,明确牵头负责同志。

秘书长外出公务时,委托办公室主任代为批呈。

4.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

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必须对来文作出明确的批示意见,必要时可转请其他负责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5.副秘书长批示。

副秘书长接到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件后,必须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中未明确承办单位的,相关副秘书长要予以明确。

6.办公室办理、转办。

副秘书长批示后,由办公室办理或转办。需办公室办理的,如涉及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应先征求意见。需由部门办理的,办公室提出办理时限后,转相关部门办理,并做好跟踪催办工作。

办理时限按以下原则确定:

(1)一般公文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涉及经费、土地、项目、规划等事项不便于限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上级、平行机关来文有时限要求的,应在时限内办结,其中需要反馈的,要求承办部门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办理意见(含代拟稿)。

办公室转办领导批示件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件随到随转。

7.部门办理和反馈。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部门办结后,应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市政府办公室。需要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办意见(含代拟稿)返回市政府办公室。

承办部门应切实提高公文办理时效,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8.办公室审核部门拟办意见。

对部门已办结的公文,由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领导。

需要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办公室应对部门拟办意见进行审核,对存在征求意见不充分等问题的,退回部门重新办理;拟办意见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办公室拟文送审。

办公室拟文送审或退回拟办意见均应在48小时内办理。

(三)阅知性公文办理。

根据来文内容,将阅知性公文分为重要阅件和普通阅件。

1.重要阅件的办理。重要阅件主要包括上级重要来文、涉及敏感事项的来文、夹带需要市政府领导决策事项的来文。重要阅件按以下流程办理:

(1)文电科登记。文电科研究来文内容,准确识别重要阅件,登记后呈秘书长阅示。

(2)秘书长阅示。

秘书长根据来文内容和市政府负责同志分工,确定呈阅范围。

(3)市政府负责同志阅示。

市政府负责同志对相关来文阅研后做出批示,并根据需要转请其他负责同志阅批,重大事项报市长阅批。

(4)办公室转办。

领导批示需要办理的,由办公室转请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办理,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不需要办理的,转有关单位阅知。

转办重要阅件应在24小时内完成。

2.普通阅件的办理。普通阅件由文电科登记后,根据来文阅知范围呈阅。

(四)加强监控和催办督办。

为确保公文高效运转,市政府办公室应加强收文办理情况监控,加强催办督办。

1.相关秘书科承担对应服务的市领导同志批示交办公文的跟踪催办工作。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家部委,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省直部门重要来文特别是需要反馈的来文,要重点督办。

2.文电科应通过公务办公系统,跟踪掌握所有来文的办理情况,及时发出催办通知。对于不便限时的公文,定期组织清理。

二、公文拟制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一)起草。

公文起草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部门报来的代拟稿内容涉及部门和县区政府职责而无部门和县区政府意见的,应要求报文单位补报,部门和县区政府反馈意见须主要负责同志书面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承办科室补充征求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自行草拟的公文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或县区政府意见。意见不能协商一致的一般不发文;如确需发文,应列出分歧意见,提出倾向性意见,供领导同志签批参考。

2.重要公文或背景复杂的公文,要撰写办文说明,办文说明一般包括发文依据、起草和协调过程、相关背景以及其他需要向领导同志报告的内容。

3.制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决策应先进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4.发文拟稿封面各要素如标题、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公开属性等要填写齐全。

5.几点具体事项:

(1)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不能出现对党委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部队等作指示、交任务、提要求的字句。若文稿中涉及与上述机关商定的问题,应在文稿前面写上“经与有关方面协商”。

(2)公文中的姓名与职务须用全称。领导同志姓名与职务并用,只使用一个职务时,市长、副市长姓名在前职务在后,其他领导同志则是职务在前姓名在后;使用两个以上职务时,一律采用职务在前姓名在后。领导同志姓名、职务并用时,姓名和职务后面不再加“同志”字样。

(3)公文中的单位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需要使用非规范化简称的,应在第一次出现该单位名称时使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4)制发公文一般不得使用字母词,确需使用的,应在文中首次出现时以括注方式注明已经国家语委等部门审定的汉语译名。对于国家权威机构编写的字典中的字母词,已有对应汉语译名的,可直接使用其汉语译名。

(5)草拟公文时,无论事项大小,都应拟制一个包含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在内的规范的标题,而不能用“通知”、“紧急通知”之类作为公文的标题。

(二)审核。

1.承办科室负责人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是否确需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

(2)是否符合行文规则。

(3)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发文拟稿封面诸要素、办文说明、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5)是否需要办公室其他科室会签。

科室负责人初审后,应签署意见。

2.文电科审核。文电科审核着重从以下方面统一把关:

(1)是否确需行文,以何名义、何种形式行文。

(2)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3)是否观点正确、内容充实、措施切实可行。

(4)是否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标点符合准确。

(5)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

(6)发文拟稿封面诸要素、办文说明、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3.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以文件、电报形式发出的公文,经文电科审核后,须经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办公室负责同志在相关科室、文电科审核的基础上,重点把好“行文关、政策关、内容关”。对可不发的文稿,以及政策、内容、提法和措施等仍需完善、提升的文稿,提出意见退承办科室处理,或阅提意见由承办人报相关副秘书长审定。

4.副秘书长审核。相关副秘书长重点审核是否确需发文、涉及相关部门和地区事项是否协商、会签,以及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措施办法是否可行等。对不可发的文稿,以及政策、内容、提法和措施等仍需完善、提升的文稿,提出意见退承办科室处理。

5.秘书长审核。涉及市政府中心工作、影响重大或者需要市长审批的文稿,须报秘书长审核。

6.文稿审核注意事项。

(1)对于文电科、有关领导审核文稿时提出疑问或要求完善的问题,承办人应在承送下一位领导审批前作出说明或进行完善。

(2)文电科审核时,发现与有关政策法规、部门意见不一致等实质性问题,应将文稿退办文科室重新审理;对文稿改动较大的,应主动与办文科室商量、沟通。

(三)签发。

1.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市长签署。

2.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下行文,由市长或市长授权的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与省政府部门、外地市、军事机关等商洽工作、请求支持或答复问题的公文,由分管副市长签发,重要的由市长签发。文稿内容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分管的工作,须经相关副市长会签。

3.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秘书长或授权副秘书长签发;文中注明“经市政府同意”的,需报分管市长或市长同意,由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属于机关内部事务的,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发。

4.签批注意事项。

(1)领导签批公文,应当签署明确的意见。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2)公文呈批中,如果有关领导签批的意见不一致,最后一位领导应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谁的意见、哪些意见。

三、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包括复核、登记、印制和核发等程序。

(一)复核。

已经领导签批的公文,印发前由文电科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

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

市政府办公室指定专门文印室负责公文印制工作。文印室收到文电科文稿后,应及时组织印制。原则上每份公文只印制4份用于存档。

1.缮印要严格对底稿负责,若有疑问,要及时和文电科联系。

2.涉密公文的印制,应当符合保密相关规定,做到安全、保密。

3.公文需加印的,应经文电科负责人同意,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4.公文印制须保证公文质量和时效。急件、特急件应按时限要求承印;字迹清晰,版面整洁,庄重大方。

5.印制完毕即送文电科,并将原稿交文电科归档。

(四)核发。

公文一律通过公务办公平台分发。分发前,文电科应对公文的文字、格式进行检查后分发。凡是主动公开的公文,由市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发布。

附件:1.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文办理工作流程

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办理工作流程

http://hbxxgk.huaibei.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5c8723cd60b883b522116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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