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 文号:合政〔2015〕122号 |
颁布日期:2015-09-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30日
合肥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
城镇化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需求,是稳增长与调结构的黄金结合点,在扩大消费、拉动投资、富裕农民、造福人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皖政〔2015〕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家、省新型城镇化会议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突出产业发展、城镇承载力提升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人、地、钱、规划、建设、管理”,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等,努力走出一条高质量、可持续、广包容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新增农业转移人口约3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5%左右,常住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4个百分点;到2020年,新增农业转移人口约5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常住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7个百分点。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机制基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常住人口,并基本实现并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进一步落实。到2020年,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明显提高。规划引领作用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多规合一”全覆盖。中心城市能级进一步增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美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行政成本降低,社区管理新体制初步建立。
——产城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快。开发区产城一体化发展全面推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绿色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镇产业发展、吸纳就业、聚集人口、公共服务能力大幅增强,城镇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升,城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基本建立。投融资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市场化融资模式逐步确立,城镇化资金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巢湖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城区落户条件,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投资创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等户口迁移条件。(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负责)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卫生计生、土地及人口统计等配套政策,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福利一体化。(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房产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等负责)落实居住证制度。全面落实《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逐步在子女就近入学、申请保障性住房、参加城镇职工社保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方面享受“同城同待遇”。(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房产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委等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等负责)
2.促进创业就业。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加快各类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商事制度、投融资机制、科技成果转化、贸易便利化等制度创新。至2017年底前,培育7万名以上创业青年,孵化300个以上创业项目。(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负责)加强职业教育培训。积极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免费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多层次、全过程、阶梯式的创业培训。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参加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转移劳动者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给予相应补贴。对企业新录用参加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劳动者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补贴。至2020年,每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5万人次。(市人社局、市农委等负责)
3.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依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扩大保障覆盖面。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在城镇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支持各开发园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改善产业工人居住条件。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按照《2015-2017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将城郊村、城边村、城市危房以及建制镇棚户区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积极引导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满足被征收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在非公有制企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政策全覆盖。(市房产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负责)
4.增强教育保障能力。坚持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权利,到2020年逐步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学校,实行“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鼓励采取名校办分校、名校托管、名校捆绑等办学模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随迁子女异地中考等招生考试制度,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提供便利。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按照本市学生同等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学前教育阶段享有同城幼儿入园待遇。完善全市教育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形成覆盖全域的中小学布局。大力发展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接收的小区配套园举办成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幼儿园集团化发展。全面改善规划保留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逐步将普通高中向县城和中心镇集中。盘活老城区教育资源,在入学矛盾突出区域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缓解大班额现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一批优质民办学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负责)
5.完善医疗卫生体系。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城乡医保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推进基本医保扩面提标,稳定参保(合)率,逐步提高筹资水平。积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实现市域范围内城乡居民在市本级与五县(市)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费用的即时结算,并积极做好跨省医保费用即时结算系统建设。(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增强城乡居民医疗承受能力。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提高临时救助标准。进一步规范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到2017年公立医院50%以上的住院患者实现按病种付费。(市卫计委负责)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社区分布状况,合理配置资源,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在免费提供健康管理、计划生育等11大类41项免费服务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录。(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17年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5万张以上,每个县(市)有2-3个乡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6.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做好参保人员跨制度衔接。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长缴长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允许其以个体身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市人社局负责)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率。以工业园区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农民工等为扩面重点,大力推进建筑业等高风险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全面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市人社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局负责)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城乡统筹发展格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修订完善城乡低保操作规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市民政局负责)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探索支持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有效模式。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社会为主体、法制为保障,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网络覆盖城乡,居家生活老年人得到养老服务的全面支持。所有城市社区拥有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二)加快建设和谐宜居城市。
7.推进中心城区和卫星城镇协调发展。深入实施“133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新型城镇化规划,加快形成“中心城-副中心-新市镇-新社区”的市域城镇等级体系。增强中心城区能级。以国际化都市区为标杆,突出城市功能分区,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提升优化功能板块,疏散中心城区人口及用地压力,进一步实现产业结构优化、服务功能完善和管理水平提升,建成全省的“首善之区”和辐射源。(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负责)推动县城提质扩容。按照中小城市的标准,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管理县(市)城,以“三治”(治脏、治乱、治违)、“三增”(增强功能、增加绿量、增进文明)为突破口,推动“三提升”(提升规划水平、提升建设水平、提升管理水平),努力将县城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特色彰显、社会和谐的美好城市。(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等负责)培育发展中心镇。创新小城镇建设模式和体制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人口集中和产业集聚,把全国重点镇及环湖十二镇培育成为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良、社会事业进步、功能设施完善的区域经济社会中心。做好长临河镇全国建制镇示范试点建设工作。(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等负责)建设“美好乡村”。力争到2017年,全市累计创建省级示范村300个、整治自然村3000个、环巢湖美好乡村示范区基本建成。(市农委负责)加快合肥经济圈一体化建设。着力在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环境保护、产业以及公共服务、市场体系等方面深化合作,实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打造全国有影响的都市区品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等负责)
8.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加快建成全国综合性交通枢纽。重点推进“米”字型高铁网建设,开通、加密国际国内航线,建设江淮内陆航运枢纽,构建与全球主要地区、周边主要城市群、重点城市之间的高效便捷的交通通道。(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等负责)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加快推进轨道交通1-5号线建设,力争到2020年,运营里程达170公里,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架的公共交通网络化体系。强化市区骨干道路建设,完善路网结构,促进城市组团高效对接。规划建设慢行设施,增加公共停车泊位。(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等负责)提高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编制《合肥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统筹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燃气等地下管网建设,构建安全高效便利的市政公用设施网络体系。科学编制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绿地系统、水系等规划,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和“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达到供电能力380亿千瓦时/年、供水能力30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245万吨/日。(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供电公司、市国资委等负责)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宽带合肥”建设,到2020年,实现光纤宽带网络全覆盖,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00Mbps,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0Mbps。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无线城市”建设全部完成。(市经信委、市国资委等负责)
9.提升城市质量品位。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加快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入湖河道防洪整治、小流域治理、面源防控、引江济巢等项目实施,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到2020年,巢湖湖区东西半湖平均水质稳定达到IV类(总磷含量比2013年降低20%)。(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水务局、市农委、省巢湖管理局等负责)坚持矿山治理与修复相结合,突出抓好压缩开采规模、关闭矿山、废弃矿山复绿等专项行动。(市国土局负责)以防治“两尘两气三厂”污染为重点,实施调结构、抑扬尘、控燃煤、治尾气,全面启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到2020年PM2.5较2015年下降10%,力争城市空气优良率达70%以上。(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农委等负责)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持续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力争2017年末全市林木覆盖率达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稳定在13平方米。建设一批湿地公园,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市林园局、市水务局负责)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的激励机制,绿色发展的理念为社会普遍接受。加快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广住宅产业化。到2020年,全市7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制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水平逐年提高。加快推进中美低碳生态试点示范城区和中欧低碳生态城市试点建设。(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市规划局等负责)推进人文城市建设。加强历史文化传承,注重在旧城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彰显、文物保护相结合。开展保护性建筑普查建档。加强对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推动地域文化传承创新。注重在新城新区建设中融入现代文化元素,与原有城市自然风貌、传统人文特征相协调。以城市特色街区、特色建筑为重点,打造体现时代特征的城市文化亮点,着力将环巢湖打造成为具有地方特色和国际化标准的世界级湖泊休闲旅游目的地。(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等负责)
10.创新社会治理。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常住人口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推进政社分开,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引进和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推广滨湖“世纪社区模式”,探索区直接管理与服务社区体制,创新社区自治模式,提升社区网格化管理水平。(市编办、市民政局负责)推进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按照服务一站式、治理网格化目标,将政府各职能部门与居民相关的审批和办理事项整合到信息化平台,形成居民生活全方位服务、生命周期终身服务和社会治理全程服务三大体系。(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负责)
11.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城乡规划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网络、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衔接,编制完善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市规划局、市农委负责)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市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供电公司等负责)加快实施二级公路“达标工程”和农村公路“联网工程”,提高等级公路通达深度和广度。(市交通局负责)加快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大力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深入实施宽带下乡和信息入户工程。(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等负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市农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负责)
(三)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2.强化产业支撑。坚持提升产业竞争力与促进就业并举,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和结构,推进城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充分就业。到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000亿元以上,培育若干个全国性乃至世界级的产业集群。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发展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集群。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落实“互联网+”战略,通过技术工艺创新、信息技术融合和商业模式创新,着力壮大智能家电、汽车及重大车辆装备、安全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服务业集聚化发展,重点发展金融、物流、商务会展、文化旅游、休闲养老、家庭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数字内容、科技成果转化、电子商务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提升发展现代农业。以工业化的理念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发展高效精品农业和都市农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现代农业示范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13.增强开发园区功能。积极推进开发区产城一体化。完善开发区城市功能,建立开发区与城镇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机制,努力建成现代产业基地和宜居宜业新城。扎实做好新站开发区产城融合试点工作。积极争取设立国家级新区。(市发改委负责)加快开发园区转型升级。推进符合条件的经济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主动加强与上海张江等先发地区开发区对接,推进合作共建开发区。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省级开发区与社会资本共办“园中园”。(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改革开发区管理体制,研究政区合一、派出机构等管理模式。(市编办负责)加快城区工业园的转型升级步伐。优化空间结构、发展新兴业态,提升竞争力。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创建绿色生态园区。(市发改委、市规划局负责)
1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健全节约集约发展机制。加大对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探索存量建设用地升级改造。鼓励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额度。开发园区范围内新上工业项目用地,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400万元或亩均税收不得低于30万元。国家级开发区、市管省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1.2,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3亿元的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须入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强化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鼓励盘活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自有存量土地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并按规定程序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升级改造。(市国土局负责)
(四)逐步建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15.建立多元化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各级财政承担相应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成本,并负担为新市民人口提供公共卫生、住房保障、义务教育、就业扶持等均等化公共服务的大部分成本。探索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财政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再就业培训和公租房、农民工宿舍或公寓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并依法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确保农民工享有合理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承担实现市民化的基本生活与自我发展成本,积极参加各类社会保障并负担需要个人支出部分。(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等负责)
16.探索多元化、多层次城镇化投融资模式。构建以地方政府债券为主体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城镇化建设项目确需政府举借债务的,纯公益性的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发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发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市财政局负责)探索市场化投融资渠道。鼓励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向社会资本开放准公益性城镇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领域。建立合肥市PPP项目库,定期向社会推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和运营。探索组建城镇化投资专项基金,以财政资金为酵母,吸引社会资金注入,做大基金总量规模,加大对城镇化项目资金投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探索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参与我市城镇化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的导向,探索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引导融资平台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我市城镇化项目建设。(市财政局负责)鼓励发行企业债券。鼓励优质企业发行一般企业、项目收益、可续期等债券,用于经有关部门批准的PPP项目建设,以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市发改委负责)建立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推动政府资金、金融资金、企业资金与重大项目融合对接,形成“政府投资+金融资金”、“政府投资+民间资本”等多种融资机制。利用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推进开发区产城一体化融资试点,争取设立针对开发区的专项贷款、信托贷款等金融工具。(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等负责)
17.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按照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的要求,争取适当扩大市域发展空间,充分发挥都市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市辖区空间布局。对城市周边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县实施县改区,有序推进县改市。合理调整市辖区及乡镇(街道)规模,强化城区功能。争取开展设市试点。对经济发达镇实行强镇扩权,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选择若干镇区人口10万人左右的建制镇,争取纳入省设市模式试点。(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等负责)
(五)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18.创新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鼓励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引入“第三方地块”,创新土地整治资金筹措制度。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制度试点。实行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政策。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落实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市国土局负责)
19.开展“四规合一”试点。探索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从规划内容、信息平台、协调机制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理顺各项规划的关系,形成以“一张图”为核心的“五个一”(一张“规划蓝图”、一个“信息平台”、一个“技术导则”、一个“动态项目库”和一套“运行机制”)的规划框架。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逐步实现综合交通、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水利等专业规划的“多规融合”。(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负责)
20.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支持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工商资本发展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完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健全以财政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金融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农业投入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现代农业。深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积极发展“光伏经济”等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业态。全面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农村资源资本化。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到2017年,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公管局等负责)
21.创新城市生态文明推进机制。建立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项目后评估制度,完善小流域综合治理方案和河道生态补水机制,创新环巢湖乡镇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营方式。探索建立水源地水权分配机制,完善矿山治理与修复机制。创新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城市初期雨水治理机制。完善能源、水、土地、森林、滩涂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制定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研究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社会化监测机制。完善环评审批制度,建立环境监测管控和数据共享机制,形成覆盖全市范围的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推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推动建立合肥经济圈及长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推进合肥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研究解决综合试点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试点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加强评估督查。研究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建立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制度。加强对试点总体进展、政策落实和实施效果的督查指导、考核通报,及时协调解决试点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及时推广各地好做法、好经验,建立意见征集和反馈平台,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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