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阜政秘〔2010〕102号 |
颁布日期:2010-09-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阜政秘〔201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皖政〔2009〕11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10〕242号)精神,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服务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扩大就业和消费、增加地方财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利于全面、准确、客观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行业分布等情况,对于及时有效预警和监测服务业发展进程,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体制。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综合性统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一制度、条块结合、分级实施、集中核算”的原则,切实把全市范围内从事服务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纳入统计范畴。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精心实施,形成合力。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服务业统计工作牵头部门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做好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等工作,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技术支持,并配合做好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和服务业统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系统和行业统计资料的组织、搜集、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逐步实现本部门的全行业统计,为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和考核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系统内统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完善统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认真执行服务业统计制度,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资料。工商、税务、质监、编制、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及时提供单位增减变动的行政记录资料,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从事服务业活动的统计调查对象要认真履行法定统计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三、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统计,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做好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要加强服务业统计数据的管理,严格保守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保障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要维护服务业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县级政府统计部门有关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须经上一级统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使用和发布;行业主管部门在调查中取得的服务业综合统计数据,须与同级统计部门协商后,方可对外使用和发布。要加大对部门统计人员和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使广大统计人员准确掌握服务业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保证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广泛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巡查制度,强化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认真查处瞒报、漏报、虚报、甚至不报、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依法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四、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为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建立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部署、协调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设立服务业统计职能机构,配备必要的服务业统计人员;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所需调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确定服务业统计人员和工作联系人,并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着力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网络,及时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1.阜阳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2.阜阳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阜阳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1.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统计局协调全市服务业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参与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2.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辅助服务业,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水上旅客运输业、水上货物运输业、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3.市民航局: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航空运输辅助活动。
4.阜阳车务段: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货物运输和铁路运输辅助。
5.市粮食局:粮食等农产品仓储。
6.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游览景区和公园管理。
7.市城乡规划局: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测绘服务。
8.市房产局: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管理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
9.市邮政局:国家邮政、其他寄递服务。
10.阜阳电信、阜阳移动公司: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卫星传输服务。
11.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艺术、娱乐和电影发行、电影放映、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制作与发行、音像制作和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12.市经济和信息委:计算机服务(集成)和软件开发与服务。
13.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银行,金融信托与管理、金融租赁、财务公司、邮政储蓄、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14.市各证券公司:证券市场管理、证券经纪与交易、证券投资、证券分析与咨询。
15.市保险行业协会: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保险辅助服务。
16.市商务局:物流、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会议及展览服务、典当。
17.市人防办:人防工程的场所租赁、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人防工程勘察设计、防空设施。
18.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律师事务)。
19.市审计局:审计咨询及服务。
20.市国税局: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向市统计局提供阜阳市辖区内分税种、分产业、分企业类型、分县(市)区、开发区税收完成情况统计表,税收登记企业(单位)名录资料。
21.市地税局: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向市统计局提供阜阳市辖区内分税种、分产业、分企业类型、分县(市)区、开发区税收完成情况统计表,税收登记企业(单位)名录资料。
22.市工商局: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商标服务)、市场管理。
23.市旅游局:旅行社、游览景区。
24.市科技局: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其他科技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服务)。
25.市气象局:气象服务。
26.市地震局:地震服务。
2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技术检测。
28.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环境治理。
29.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地质勘查、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测绘服务。
30.市水务局:防洪管理、水资源管理、其他水利管理。
31.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业、彩票活动、殡葬服务、烈士陵园、纪念馆、社会团体。
32.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其他教育。
3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中介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技工学校教育、社会保障业。
34.市卫生局: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包括:医院、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门诊部医疗活动、妇幼保健活动、专科疾病防治活动、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其他卫生活动。
35.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36.市档案局:档案馆。
37.市体育局: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其他体育、体育彩票活动。
38.市宗教局:宗教组织。
39.市财政局: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社团。
40.国家统计局阜阳调查队:行业以下抽样调查,包括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体育、娱乐业。
41.市统计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装卸搬运、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文化及日用品出租,企业管理服务、咨询与调查、其他商务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婚姻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其他居民服务,修理与维护、清洁服务、室内娱乐活动、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其他娱乐活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附件2:
阜阳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名单
总召集人:刘洪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召集人:王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安全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编办、市商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地震局、国家统计局阜阳调查队、市农委、市农机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民航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市容局、市旅游局、市房产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档案局、市宗教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社、阜阳银监分局、市保监协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市邮政局、阜阳移动公司、阜阳电信公司、市证券公司、阜阳车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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