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阜政发〔2014〕21号 |
颁布日期:2014-04-0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皖政〔2013〕5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地理国情主要是指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是基本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是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获取地理国情信息,掌握地表自然、生态以及人类活动基本情况,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奠定基础,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能力。对我市而言,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系统掌握全市权威、客观、准确的地理国情信息,对于深入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资源配置,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和应急保障服务,促进相关行业调查统计工作等,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
普查内容: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况;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的类别、位置、范围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普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2015年6月底前,普查队伍主要完成普查底图制作、数据采集与处理、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集建设等第一阶段工作;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底前,普查队伍主要完成普查信息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和形成普查报告、上报普查结果等第二阶段工作。
四、组织实施
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作业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省政府决定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实施,市、县两级政府配合协调。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市政府成立阜阳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沟通协调,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普查工作,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二)积极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积极支持配合普查队伍,按照省政府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医疗、教育、旅游等方面普查所需资料,帮助协调解决工作和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大进展和重要成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8日
附件
阜阳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余向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赵丹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国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安全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甘宁阜阳军分区参谋长
胡勇市武警支队参谋长
王朝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峰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昝磊市农委副主任
段相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明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汇汇市财政局副局长
陆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朝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贾长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史春市环保局副局长
苗育新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刘琮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于强市林业局副局长
傅玉峰市旅游局副局长
吴学军市地震局纪检组长
赵兴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赵兴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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