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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筑府办发〔2008〕113号
颁布日期:2008-07-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8〕11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六日

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市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质量,适应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为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要求,成立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

组长:徐恒(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莫惹(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班午林(市城管局局长)

秦建军(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周翔(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闫春姮(市经贸委总经济师)

赵文(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陈茜(市国土资源局常务副局长)

张海涛(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刘光建(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建平(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朱(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吴学伟(市物价局副局长)

罗恩华(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汪耘(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于惠志(市监察局副局长)

罗智(市招商局副局长)

胡俊斌(市城管局副局长)

田茂书(乌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利辉(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班午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俊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工作及完成时限

(一)选址工作

根据市长办公会关于高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迁建的决定,由乌当区政府负责完成新场的选址、定点、环评、征地、拆迁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城管局、环保局、规划局、林业绿化局、国土局、建设局。

完成时限:2008年9月30日前

(二)制订技术方案

由市城管局负责,依据环保标准,在参考其他先进城市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方案。

完成时限:2008年6月30日前

(三)项目招标

由市城管局负责,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咨询公司,按照BOT模式对技术方案、融资方案进行认真论证,制作项目招标文件并组织公开招标,最终确定项目法人。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国资委、审计局、监察局、国土局、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局、建设局、物价局、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完成时限:2008年9月30日前

(四)签署特许经营合同

市城管局在招标工作完成后,按程序于20个工作日内,负责与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将有关特许经营协议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公司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完成时限: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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