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州府发〔2008〕33号 |
颁布日期:2008-10-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州府发〔2008〕33号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黔西南州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州畜牧兽医局、州经贸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的《黔西南州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抓紧部署,迅速行动,认真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黔西南州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州畜牧兽医局州经贸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局
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10月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州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贵州省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8〕230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州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由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牵头,会同经贸、公安、财政、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州奶站专项行动。专项整治行动由政府负总责,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整治范围
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要覆盖全州各类奶站,包括乳制品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场自建、养殖小区联建等各种形式。
三、整治目标
一是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二是摸清奶站现状,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提升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水平,推动建立监督规范奶站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彻底摸清底数。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畜牧兽医局要对所有奶站,逐一摸清设立模式和类型、数量、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业主等情况,重点要查清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情况。要对奶站逐一认真做好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及时汇总基本情况并上报州畜牧兽医局。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畜牧兽医局要根据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立即向各类奶站派驻质量监督员,加强生鲜奶购销过程的监管。要检查奶牛健康状况、牛奶质量状况、器具环境消毒状况,以及挤奶、贮存、运输等情况。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奶站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加强对生鲜奶的日常检测。重点区域要实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和重点排检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行为,规范奶站经营秩序。
(三)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建立管理制度。奶站要建立购销台帐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要建立奶站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有关监管规章制度。要建立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奶站监督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五、阶段和步骤
第一阶段(9月29日至10月5日):制订方案、登记造册。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区情况制订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尽快摸清奶站底数,并于10月6日前报州畜牧兽医局。
第二阶段(10月6日至10日12日):质量抽检。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畜牧兽医局要对奶站逐一清理,对生鲜奶抽样,送省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检测。州畜牧兽医局会同州直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开展整治行动督查及鲜奶抽检工作。
第三阶段(10月13日至10月20日):整改提高。对质量抽检中发现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第四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8日):总结完善。总结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各地奶站结构特点,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规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各项管理措施,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明确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必须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管委要按照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明确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确保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报告制度。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期一个月,整治期间,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畜牧兽医局要将工作进展、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整治工作结束后的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州畜牧兽医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按要求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案例,树立消费者信心。加强对奶站经营者的宣传,提高守法意识,保证生鲜奶质量安全。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加强对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解决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对在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违法执法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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