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文号:石政函〔2008〕7号 |
颁布日期:2008-01-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函〔2008〕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2007年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了年终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桥东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井陉矿区、赵县、栾城县、藁城市、晋州市、高邑县、灵寿县、新乐市、无极县、深泽县、元氏县、赞皇县、正定县、行唐县、平山县和市安监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供销社、中小企业局、商务局、城管局、教育局、文化局、粮食局、卫生局、旅游局、发改委、国资委38个责任单位,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管理目标,经考核,被确定为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合格单位
井陉县、辛集市基本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管理目标,经考核,被确定为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合格单位。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
鹿泉市未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经考核,被确定为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
希望考核为优秀的单位,要发扬成绩,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大成绩;其他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和不合格单位按照2007年签订的《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予以奖罚。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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