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青政办〔2008〕34号 |
颁布日期:2008-03-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青政办〔2008〕34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7号)已发送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我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我省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相关工作。
二、全省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尤其是中央支持政策涉及的发展改革、工交、民政、农业、林业、信息产业、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深入领会《通知》精神,按照国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围绕灾后重建工作重点领域,抓紧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衔接,积极反映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现状、面临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大力争取国家支持,努力为我省开展好抗灾防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在全面掌握和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重建规划指导方案明确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重建目标,落实分解责任,提出工作措施,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夺取抗灾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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