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08〕101号 |
颁布日期:2008-07-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办咸阳市人民政府机关政刊《咸阳市人民政府公报》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陕政办发〔2002〕129号)中关于“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公报制度”的精神,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息公开条例》及《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创办咸阳市人民政府机关政刊《咸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咸阳市人民政府机关政刊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规范性文件的唯一刊物。属经济综合类“内部资料”型连续出版物,每月定期编辑出版。该刊以“传达政令,指导工作,公开政务,服务社会”为宗旨。主要开设:领导言论、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文件目录、政府大事记、人事与机构、法律法规、工作研究等栏目。发送赠阅范围为:市县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分区或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领导,县级政府各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市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咸阳藉部分在外知名人士。与全国各地级城市间进行赠阅交流。《公报》除纸质发行外,同时在政府网站上实行电子发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阅读需求。
为了保证编辑出版和发送赠阅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咸阳市人民政府公报社编辑部,设主编、副主编。日常工作由编辑部承担。
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把其作为传达政令,宣传政策,交流经验,指导工作的有效载体。按照该刊栏目设置,积极组织稿件,配合、支持《咸阳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工作。
三、请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本地、本部门机构最新人事变化情况和发送范围,提供《咸阳市人民政府公报》赠阅单位及人员名单。于8月15日前报《咸阳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地址:咸阳市人民政府大院;联系电话:33210540;传真:33210333。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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