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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交通局 文号:吴交发〔2007〕176号
颁布日期:2007-10-3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交发〔2007〕176号2007年10月30日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和市安委会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交通局制定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

按照区、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交通行业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做好“回头看”工作,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市安委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深入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扎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交通行业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

二、组织领导

组长:马爱平吴忠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玉忠吴忠市交通局副局长

曹玉华吴忠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孙建彪吴忠市运管处处长

高林吴忠市交通局安全科科长

李文忠青铜峡市交通局局长

黄文德盐池县交通局局长

丁俊同心县交通局局长

李成武红寺堡开发区交通局局长

冯冲吴忠市公路段段长

苏绍平太阳山交通分局局长

岳立平吴忠市海事局局长

蔡崇舜吴忠市交通局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高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回头看”阶段的工作总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反思安全管理工作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检查力度,深入查找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行业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各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前一阶段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认真梳理和分析,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要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抓住“回头看”阶段的有利时机,在深入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理清当前安全生产管理思路。

1、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加强对所辖区域内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落实交通部以防船舶碰撞、防化学品泄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治理,督促各水运企业、旅游公司、渡口单位及作业船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对辖区内的码头、泊位和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现场监督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大力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体系的建立。

2、各县(市、区)运管部门要深入开展以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严格按照“三关一监督”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监督,督促客运站切实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认真做好车辆安检和出站查验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客车的路检路查力度,重点打击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持无效证件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运输企业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构建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

3、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要大力推进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和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基本实现“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建立“五项制度”。完善施工安全监管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充实一线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台帐或数据库,及时掌握本辖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认真落实监控防范责任和措施。

五、实施步骤

(一)再安排、再部署阶段:10月22日至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前一阶段工作中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二)检查整改阶段:11月1日至20日,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查清隐患,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三)督查验收阶段:11月20日至12月5日,交通局对各部门、各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和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无部署、无行动或排查不彻底、整改资金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得力的单位进行处罚。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6日至10日,各县(市、区)交通局对“回头看”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市交通局安全科。

六、工作内容

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督促企业制订“回头看”方案,监督检查企业认真落实以下重点内容:

(一)水上运输企业

1、船舶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船舶财产险和作业人员人身险落实情况。

2、取得合法检验证书、登记证书以及通航签证薄等情况,证书内容与实际相符情况;驾驶人员持证情况,普通船员持有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情况;对无证人员从事生产行为采取的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

3、船舶通信、救生设备配备情况;船舶消防设备配备和完好情况。

4、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以及迟报、漏报、满报情况。海事管理机构还要监督指导有关市、县制订并落实农用船舶“回头看”方案,切实保证农用船舶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道路运输企业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帐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和例行保养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车辆带病上路的措施及落实情况;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客运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6、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车辆及驾驶员监管情况;安装GPS车辆行驶记录仪,对行车过程实施动态监控情况。

(三)公路施工企业

1、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2、施工临时用电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情况。

3、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情况。

4、大中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审查及落实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员配备及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6、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审查、物资储备及演练情况。

(四)公路养护单位

1、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取得施工许可情况,以及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情况。

2、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一2004)的规定,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过的情况。

3、作业现场配备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继续深化,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周密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深化治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和不足,认真分析研究,妥善安排,充分发挥原有组织领导体系的作用,强化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和统计分析,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加大力度,强化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在“回头看”阶段下大力气解决,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塞责、形式主义等现象。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紧盯不放,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指导、严格检查,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促使其搞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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