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08〕12号 |
颁布日期:2008-01-2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12号2008年1月2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遏制市场价格过快上涨势头,有效防止明显通货膨胀,加强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供应,安定人民生活,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
保持市场和物价稳定是做好全年各项工作的前提。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加强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及时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调控手段,加大政府价格干预措施,保证价格平稳。大力发展生产,保障调拨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从严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实施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一是从严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全市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浏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以及各级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近期一律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以及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要保持稳定。二是对部分重要的民生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依法加强对粮、油、肉、禽、蛋、饲料、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工作,对规模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规模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当价格显著上涨情况消失后,及时解除临时干预措施。三是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它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引导企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定价,把握好调价行为。四是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以及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努力发展农业及农产品加工生产
坚持把发展生产作为保障市场供应和加强价格监管的根本举措,尽快把发展农业及农产品加工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粮食、肉类、食用油等农业品生产,加快发展果业、畜牧业和蔬菜产业,使主要农产品生产有较大增长,保障市场供给。
四、精心组织货源,确保市场供应
一是结合节日市场需求,积极组织引导商场、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和大型批发市场,大力组织适销对路货源,做到商品品种丰富,数量充裕,质量可靠,保障春节、省市“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二是做好产销衔接,加强运输调配工作,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稳定货源,突出重点,确保猪肉等重要副食品供应。三是落实米、面、油、肉、盐、粮等重要商品储备,建立健全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储备商品平衡供应、稳定价格的调节功能,真正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四是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做好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五、强化市场监管,大力整顿市场秩序
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确保粮食、肉类、食用油等产品安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出货劣质肉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测抽查力度,搞好畜产品瘦肉精、蔬菜农残、水产品氯霉素药物污染例行监测,及时发布质量安全信息,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商贸、工商、质监、农业、公安、卫生、食品药监等部门,要组织集中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哄抬物价、合谋涨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六、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向成品油、液化气、化肥、食品、副食品等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派驻物价监督检查员,监督检查企业对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要立即组织开展市场价格大检查,依据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厉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并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要严格要求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强化管理,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畅通举报、投诉的受理渠道,及时化解价格矛盾。
七、高度关注民生,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众生活
各区县要建立当地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体系,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幅度超过调控目标时,财政、劳动保障、民政、物价、统计等部门要具体测算主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程度,通过适时动用财政资金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提高社会保障补助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同时,结合春节广泛开展慰问困难群众的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带到困难群体,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八、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粮油肉等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积极宣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扶持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和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及在校大中专贫困学生生活等方面采取的各项措施。宣传部门对市场供应及价格的宣传报道重点放在解疑释惑,凝聚人心,维护稳定等方面,努力营造和谐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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