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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文号:商政发〔2007〕33号
颁布日期:2007-12-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商洛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商政发〔2007〕33号2007年12月06日

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万元GDP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指标,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7〕27号)精神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商办发〔2007〕20号)精神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发〔2007〕1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必要性

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是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有效措施。建立科学的节能评价考核管理机制,是衡量政府、企业节能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的基本标准,是强化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具体抓手。制订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既细化了节能工作目标,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节能工作的责任心,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市政府确定的20户重点用能企业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三、对各县区政府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评价考核指标分为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指标(具体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表1)。其中: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市政府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各县区的上年度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市级有关部门审定后一个月内,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市节能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工作,每年对各县区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经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县区能耗指标作为定量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评价考核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是“未完成”等次的县区,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自查,并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和改进方案。

(四)奖惩办法: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委组织部,依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规定,作为各县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超额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县区,市政府予以6万元奖励。对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县区,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完成节能考核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核准和批准该县区除鼓励类外的新建高耗能项目。

四、对市级有关部门的评价考核办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级有关部门节能工作的责任是: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和2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市工经局负责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节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商贸系统的节能工作;市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负责农村节能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市级机关节能工作;市科技、财政、统计、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对上述部门的节能考核,依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规定进行考核。

五、对2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评价考核指标分为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及总体计分方法见附表2)。其中: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以市上下达的年度目标为准,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和指标的完成情况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市直工业企业,由市工经局实施评价考核。其他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政府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及时报市节能办公室。20户重点用能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节能办公室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工经局和县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我市列入全省20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3户企业还需将自查报告抄报省发改委。市节能办公室组织以社会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市节能办公室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当年5月底前完成对2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经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向全社会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是“未完成”等次的重点用能企业,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自查,并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和改进方案,由各县区政府或市工经局责令其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市政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次的前6家企业各奖励1万元;评价考核结果为“完成”等次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节能考评工作落到实处,由市节能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工经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每年定期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2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并负责组织本县区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要逐步完善评价考核工作的实施和检查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并对自查报告和其辖区内的重点用能企业综合评价报告的准确性负责。

统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研究符合我市实际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保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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