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兰政发【2008】61号 |
颁布日期:2008-07-0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兰政发【2008】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在兰各单位,驻兰部队: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19号)精神,2008年将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了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确保各项工作及时、顺利、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市情市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时间和内容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三、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单位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及时成立普查机构,确保普查人员到位,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工作。其中:市委宣传部负责有关普查宣传动员的事项;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市编办负责有关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有关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质监局负责有关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市监察局负责有关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事项;市规划局负责有关地理信息和地图测绘的事项;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有关银行系统的普查资料;甘肃省军区、武警兰州市支队负责协调兰州市行政区划内租借部队营区的社会单位的普查工作,并向当地普查机构上报普查资料。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负责协调本系统与经济普查相关的各项工作,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支持经济普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中,县区普查机构要于2008年7月底前组建到位,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于2008年8月底前组建到位,中央、省属在兰各单位普查机构要于2008年8月底前组建到位。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依法普查。凡在我市境内的普查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要保障普查经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的经费,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精打细算,专款专用。驻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在兰跨区域集团、中央、省属在兰等各有关单位要尽早积极筹措普查经费,以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要落实工作责任。要抽调政治业务素质高、敬业精神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统计普查知识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要建立、签订和实行目标责任制,把经济普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建立督查制度,对每个阶段的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确保普查内容系统完整,确保普查数据科学真实,确保普查工作圆满成功。
四要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案件予以曝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使宣传工作贯穿经济普查工作始终,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兰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二○○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
兰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苏文武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段迎存市统计局局长
魏其礼国家统计局兰州调查队队长
成员:韩德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德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俐娟市编办副主任
杨正岱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杜正喜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永堂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幼清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朱双凤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幼琳市民政局副县级调研员
谭生龙市统计局副局长
达智文市工商局副局长
吕焰市地税局副局长
陈大庆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筱渝市质监局副局长
陶美文市非公经济发展服务局副局长
李学锋市数据调查中心主任
孙加宁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邢磊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杜少兵市邮政局财务总监
王世元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靖省军区后勤部战勤处副处长
陈兰宝武警兰州市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段迎存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不再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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