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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文号:嘉政发〔2015〕42号
颁布日期:2015-04-0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118号)精神,提升新形势下我市统计工作水平,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为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统计工作是进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统计数据是推进科学发展、改进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统计领域在不断扩大,统计内容在不断丰富,对统计工作的要求更新更高。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经济新常态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支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工作,充实本部门统计力量,使统计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正确对待统计数据,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全面推进统计改革

(一)稳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推进投资统计从按项目以形象进度法统计,转向按法人单位以财务支出资料采集数据的改革。发改、市场监督、房管、建设等部门及时将满足统计上报条件的法人单位申报入库,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有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建筑工程的外地法人单位在本地注册发展。进一步加强“4661”项目工程和亿元及以上重大项目工程统计监测工作,跟踪反映进展情况。

(二)深化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统计改革。全面落实规模以上服务业及规模以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部门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加快建立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健全文化产业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法。

(三)加强民生统计工作。进一步建立科学完备、系统全面反映民生的统计指标体系,客观反映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物价指数、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等民生方面的工作情况。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提高农产量调查数据质量,完善农民工监测和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体系,做好流通与消费价格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强化畜禽监测调查、采购经理调查、工业品生产者价格调查等工作。

(五)加快建立电子商务统计。按照“卖家三分、买卖共统、普查为基、大数支撑”的总体设计思路,全面实施和完善网上零售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背景下适合我市实际的经贸统计方法。

(六)加快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认定工作,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企业创新调查。

三、引领经济新常态,提高统计优质服务水平

(一)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常规统计监测,密切关注生产、销售、投资、消费、服务等领域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增强经济走势研判分析,准确把握运行趋势。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建立全面小康监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职责明确、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对涉及本部门小康指标的分析和研究,及时搜集、整理、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切实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二)加强经济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监测、文化产业监测、循环经济监测,建立完善节能环保、电子商务、健康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监测。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千亿级煤电冶加装循环经济产业链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监测预警,抓好先行指标和关键环节监测,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充分利用“大数据”做好经济监测预警。

(三)加快现代服务型统计建设。拓宽统计服务渠道,开发统计服务新产品,创新统计服务新方式。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高统计分析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和统计服务能力,大力建设面向政府、面向统计用户、面向调查对象、面向统计基层服务的服务型统计。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建成统计数据中心、监测中心、咨询中心。加强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统计工作宣传力度,公布统计工作流程,营造全社会了解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工作氛围。

四、协调联动,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一)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体系。统计局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协调各部门建立“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统计工作机制,指导各部门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承担部门统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农林、工信、建设、交通、运管、邮政、商务、三产中心、财政、税务、编制、教育、卫生、人社、文化、环保、安监、旅游、人行等具有全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统计基础工作要求达到“五有”标准,即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科室、有一张健全的组织网络、有一支统计专业队伍、有一套全行业统计制度。

(二)加强部门统计协调配套。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统计职责,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加强衔接协调,加大统计资料交换共享力度,全力支持配合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嘉峪关调查队深化统计改革,认真扎实做好部门统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发展运行监测,做好行业发展分析,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切实提高对统计数据的预判能力。共同做好经济社会综合监测分析。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定期向统计局提供基本单位名录变化情况,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完整。人社、农林、发改、民政、三区等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向国家统计局嘉峪关调查队报送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居民收入应统尽统。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通信、房地产、税务等部门要积极主动按时向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严把本行业统计数据质量,以便更加科学准确地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科学研判经济运行走势。三产中心、商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大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协调沟通力度,支持配合做好电子商务统计工作。人社、建设、旅游、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营监管,按季度通报行业运行态势、企业经营等情况;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强化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督促指导,对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和通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今年国家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及时制定符合嘉峪关市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推动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文化、商务、工信、建设、园林、文物、教育等部门要加大对本行业文化企业的监管,随时跟踪关注本行业文化企业发展。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三)加强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源头数据质量,严格按照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嘉峪关调查队的要求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加强对统计资料的审核以及统计档案的管理,保证全市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匹配性和一致性。统计局要加大部门数据监管力度,不断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四)规范统计数据发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数据应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公布,并及时报送市统计局。通过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以本部门名义对外发布。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应当同时公布数据来源、调查机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样本量和所采用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等统计标准,方便统计用户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统计数据。各部门在公开场合使用其他部门统计数据应注明来源。

五、强基固本,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一)加强基层统计组织建设。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计力量,保证统计工作需要。三区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进一步加强三镇统计站和行政村(社区)两级统计基础建设。完善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三镇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业务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三区要加强社区、行政村统计组织网络建设,明确专人负责社区、行政村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调查联络员工作的支持力度。纳入联网直报的企事业单位要有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统计负责人,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并报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嘉峪关调查队备案,确保统计人员相对稳定。通过建立健全基层统计组织,实施有效的组织领导、管理和工作制度,为统计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规范基层统计工作。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嘉峪关调查队要强化源头数据质量控制,加强数据的审核力度。基层统计单位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综合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签名(盖章),确保源头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三)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支持统计局建成覆盖全市、乡镇、社区、重点企业的统计信息网络,搭建联网直报工作平台。要不断加大网络安全建设力度,确保统计网络和统计数据安全。要形成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力保障统计单位应登尽登、应统尽统。加强社会经济综合数据中心建设。统计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各部门统计数据信息,加快建立“全市宏观经济数据中心”,逐步将部门数据纳入数据库建设,建立完善经济地理信息系统。

(四)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以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和经常统计资料为信息维护来源,采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全市协调统一,部门相互衔接,共建共享、实时交换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加强市场监管、税务、编办、民政部门基本单位信息共享及实时交换制度。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统计局报送新增、变更和注销的基本单位信息。由统计局负责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向乡镇、社区延伸。统计局将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和使用需要,授予乡镇、社区相应的用户权限,实现乡镇、社区联动,共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同时,建立数据质量考评机制和数据安全责任制,确保基本单位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

(五)加强“四上”企业审核入库培育工作。按照“要报数、先入库”的原则,各部门要做好“四上”企业审核入库统计工作。工信部门要做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培育和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入库工作;建设部门要做好外地来嘉企业在本地注册为法人企业的工作,做好资质等级以下企业的培育和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入库工作;商务部门要做好行业内产业活动单位在嘉峪关注册为法人单位工作,做好限额以下单位的培育和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入库;三产中心牵头,人社、建设、交通、商务、教育、卫生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服务业9+2行业规模以下企业的培育和符合条件企业入库申报工作,配合统计局完善服务业9+2行业统计核算基础;发改、工信、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及时向统计局提供完备的资料,以便投资法人单位和项目及时入库,及时纳入统计。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积极引导小微企业上规模。

六、依法治统,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一)加强统计法治宣传。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把统计法治宣传纳入“六五”普法主要内容,重点加强对调查对象的宣传,强化其参与统计调查、配合统计工作、依法填报统计资料的责任意识,维护统计法规的严肃性。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网络和科技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二)坚持依法统计。三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三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统计法》,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从业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统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计调查项目及制度的报备,进一步规范全市统计调查工作,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嘉峪关调查队要把统计执法贯彻于整个统计活动的全过程,加大重点单位、重点指标、重点对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监察、法制等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协助统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可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

七、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统计队伍素质

(一)加强统计工作领导。三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三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改革发展工作负总责,要全力支持统计改革与发展,形成层层分工负责、上下齐抓共管的统计工作格局,为加强统计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实行统计人员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落实统计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统计继续教育工作,将统计人员继续再教育纳入常态化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加大统计干部交流力度,通过加强部门及基层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继续教育、职称考评、岗位练兵等,不断提升统计队伍整体素质,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思想过硬、业务过硬的复合型统计干部队伍。

(三)强化经费保障。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及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国家、省、市组织安排的周期性普查、大型调查及专项调查等项目经费,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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