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钦政办〔2007〕190号 |
颁布日期:2007-10-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07〕190号
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钦州市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钦州市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中咨公司来桂检查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设备的企业
我市被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批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的企业有灵山县桂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钦州市钇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灵山县桂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07年底前关闭公称容量15吨/座电炉3座;钦州市钇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07年底前关闭公称容量15吨/座电炉4座。两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灵山县桂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1993年建成投产,经过多年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至2006年形成固定资产11200万元。现有生产设备公称容量25吨/座电炉1座,公称容量15吨/座电炉3座,钢坯加热炉1台,Ф550轧钢机1套,Ф400轧钢机4套,Ф350轧钢机8套,步进式自动翻钢冷藏1套,制氧机1套。设计生产能力为:炼钢30万吨/年,轧钢30万吨/年。2006年7月,获得国家质量监督局颁发的“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企业现有资产总额11200万元,职工343人(其中男职工279人、女职工64人)。2006年实现工业总产值65300万元,税附1080万元,利润总额255万元。2007年1—8月实现工业总产值58500万元,税附342万元,利润总额192万元。
(二)钦州市钇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设备为电炉,公称容量15吨/座电炉4座,设计炼钢生产能力24万吨/年;现形成固定资产总额3209万元,负债总额526万元,净资产2803万元;职工206人(其中男职工166人、女职工40人)。2006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7050万元,税附322万元,利润总额126万元。2007年1-8月实现工业总产值9743万元,税附246万元,利润总额82万元。
二、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设备时间进度
所列入关停淘汰的设备,2007年底完成关闭工作。
(一)2007年10月份,开展关停和淘汰发动工作。
(二)2007年11月份,开展职工安置工作。
(三)2007年10月—12月份,开展债权债务清理处置工作。
(四)2007年12月1日起,供电部门停止对所列入关停和淘汰设备供电。
(五)2007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列入关停和淘汰设备拆除工作。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灵山县、钦南区及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企业业主、职工的思想工作,向他们宣传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争取业主和职工支持关停和淘汰钢铁落后产能工作。灵山县、钦南区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企业签订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确保关停和淘汰工作顺利推进。
(二)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灵山县、钦南区及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被关停和淘汰落后设备产能企业减员职工的就业安置工作。有缴纳养老保障费职工,到新单位就业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新单位。没有重新就业的,按职工意愿及时处理好。
(三)做好债权债务处置工作。灵山县、钦南区及有关单位要积极协调企业做好债权债务处置工作,督促债权债务双方签订债权债务处理的协议,支持依法追偿债权,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灵山县、钦南区及有关单位要把关停和淘汰钢铁落后产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帮助被关停和淘汰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妥善处理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市政府将对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因工作不力而使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将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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