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钦政办〔2007〕141号 |
颁布日期:2007-08-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钦政办〔2007〕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钦州市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
目录
前言
一、钦州市地震灾害概况和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现状
(一)地震及灾害概况
(二)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不断增强
(三)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指导思想、目标和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目标
(三)发展战略
三、总体布局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布局
(二)主要任务
四、“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
(一)钦州市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与宣教培训中心
(二)地震立体监测系统
(三)城市地震安全工程
(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示范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和监管
(二)完善防震减灾组织管理体系
(三)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机制
(四)增强防震减灾科技支撑能力
(五)实施人才强业战略
附件:注释
附表:钦州市防震减灾“十一五”重点项目汇总表
前言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型、社会性、基础性公益事业,承担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任,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为切实履行政府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制定本规划。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关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判定结果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4〕64号)、《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钦政发〔2005〕38号)和《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写。
本规划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为基础,以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和实现防震减灾目标为主要目的,结合钦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现状,提出了全市防震减灾目标、发展战略、主要任务和“十一五”期间重大项目。规划期为2006-2020年,以“十一五”为重点。
本规划是钦州市人民政府履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体现,是指导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市审批、核准防震减灾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以及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的重要依据。
一、钦州市地震灾害概况和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现状
(一)地震及灾害概况
我市地处东南沿海地震带西段,全市国土面积中约有40%处于地震加速度0.10g-0.15g(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Ⅶ度至Ⅶ度强),60%处于地震加速度0.05g(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Ⅵ度),具有发生中强破坏性地震的长期背景。据统计,我市境内曾发生5级以上地震3次,其中最大地震是1936年灵山6.8级地震,造成92人死亡、200余人受伤、5800多间房屋倒塌。此外,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我市发生多次破坏性和强有感地震,都在当地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同程度的社会影响。还有1994年、1995年相继发生在北部湾的6.1级、6.2级地震,也对我市沿海地区造成了强烈的社会影响。
我市是国务院确定的2006-2020年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因此,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是我市长期的防震减灾工作任务。
(二)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不断增强
经过长期的努力,尤其是“十五”期间大力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我市防震减灾能力不断增强。市和各县、区建立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防震减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了一系列与广西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法规性文件相配套的实施办法、政策和措施,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逐步开展,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得到加强;地震监测预报能力有所提高;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得到加强;明确了3项地震行政许可的办事程序,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有了一定程度提高;市、县区以及相关部门都编制了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初具规模;成功应对了2003年那彭地震灾害事件,取得了明显的减灾实效;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已在全市各地不同程度展开,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有所提高。
(三)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随着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旅游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快速聚集和财富的快速增长,破坏性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损失将会以指数趋势上升。从我市防震减灾现状分析表明,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还相对较低,不能完全适应钦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与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仍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一是地震监测能力低。市、县区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地震观测网络尚未建立,不能满足地震监测预报的需要。
印度洋地震海啸的教训是惨痛的。我国南海存在发生巨大海啸的地震、地质和海洋条件,对我市沿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不可忽视的潜在威胁,但是我市的海洋地震监测及海啸预警系统尚未建立。
二是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偏低。首先是城市和城镇群综合防御能力偏低。我市1990年以前建设的工程建筑大多数没有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较多新建的重要工程没有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钦州市城区及钦州港区、县城都没有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城市活断层探测工作尚未开展,城乡规划和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缺乏科学依据,潜在的城市地震灾害风险不断增大。其次是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地震灾害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偏低。全市大型企业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地震安全隐患,地震紧急自动处置能力的建设尚属空白。第三是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绝大多数房屋没有经过正规设计,结构不合理,存在地震安全隐患。
三是应急救援和响应能力亟待提高。我市地震救援队伍尚未建立,城市地震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尚未设置;市、县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地震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志愿者队伍尚未建立;政府和地震部门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地震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尚未建立,救灾物资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是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教育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政府缺乏统一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管理机构和工作队伍;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场馆(基地)少,网络教育尚未开展,社会公众普遍缺乏地震应急及自救互救的知识和能力。
二、指导思想、目标和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在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建立和谐社会和保持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我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根据自治区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到2020年,我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相当于各地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全国中上水平,并具备以下三方面能力:
一是地震监测能力。全市内陆区域和北部湾海域钦州辖区能监测到2级以上地震,力争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建立城市公众预警系统。
二是地震灾害防御能力。一般建设工程要达到《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并广泛应用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和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等工作成果;重大工程、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农村地区大部分新建房屋采取抗震措施;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普遍得到提高。
三是地震应急与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地震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地震应急预案完善、可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健全、可靠;建立钦州地震应急搜救体系,能在地震灾害救援中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地震救灾物资储备和医疗保障体系,确保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和医疗救助;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具备地震紧急处置能力。
2.“十一五”规划目标
到2010年,钦州市城区、钦州港区、灵山、浦北县城区具备抗御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其中钦州市主城区、钦州港区防震减灾能力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一是在“十五”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全市立体监测监控能力;
二是钦州市主城区、钦州港区率先达到基本抗御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
三是提高示范区农村民居抗震能力,逐步改变农村不设防状况;
四是全面提升政府对突发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能力;
五是建设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逐步提高公众防震减灾素质。
(三)发展战略
以“为社会提供公共安全服务、保障钦州社会经济发展”为中心,以“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中心镇的地震安全”为战略重点,通过15年的努力,实现“从局部的重点防御向有重点的全面防御”拓展。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社会,抓住“重点城市、重点城镇、重点示范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部位”五个重点,完善“投入、管理、宣传、监督、创新”五个机制,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发展水平。以全社会参与为依托,提升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实现预测、预防、救助“三位一体”的全方位的综合管理。
三、总体布局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布局
为落实防震减灾发展战略,必须在加强重点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同时,统筹全市的城镇与农村,实现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全面协调发展。为实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防震减灾总体布局应围绕“重点城市、重点城镇、重点示范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展开。
重点城市、重点城镇:开展钦州市城区、灵山、浦北县城区、14个中心城镇地震安全工程、强震应急响应联动工程和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城市和城镇居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重点示范区:钦州、灵山、浦北、钦州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立地震立体监测系统和强震应急响应联动系统,开展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示范和防震减灾宣传工作。
重点时段:确保我市重大节庆活动和重点时段地震应急快速响应能力,包括地震速报能力、地震趋势判断能力、灾害信息监测与评估能力,以此为基础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重点部位:确保我市大型企业、重大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开展地震应急处置示范工作。
(二)主要任务
2006年-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加强监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水平;有重点地提高城市、城镇、重大生命线工程和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处在0.10g以上(含0.10g)区域农村的抗震防御能力;加强各级政府对地震事件的应急反应、紧急救援能力;加强各级政府对地震事件的应急反应、紧急救援能力。
1.建立现代化地震立体监测系统,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
根据全区地震监测台网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地震监测台网发展规划,依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大力推进市、县(区)两级地震台网建设。依托高新技术,研究和建设海洋观测系统,形成地表、空间、深井和海洋相结合的立体观测系统,对我市内陆及北部湾近海海域及周边地区地震事件进行有效监测。
组织开展城市重要建筑群和生命线工程的调查工作,并依法规划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划,协助上级业务部门推进北部湾海域和海底地震观测台网建设,逐步实现对北部湾海域地震的有效监测。
积极贯彻落实《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办法》,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建立健全可能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各类城乡建设事先征求地震部门意见的制度,形成对地震监测设施有效保护的长效机制。
2.建设防震减灾基础信息系统
完成钦州市城区,灵山、浦北县城区,钦州港区、三娘湾旅游区各类工程的抗震能力调查与评估;建立地震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
3.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水平
通过对钦州及其周边地区构造动力学背景分析,开展地壳动力学背景分析,开展地壳运动的同步观测和主要活动断裂带的科学研究,探索区域构造动力学背景,研究以未来地震地点和强度为目标的短临地震预测方法,努力探索地震预测预报理论,提高地震预测预报和震后趋势判断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根据未来15年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御工作措施,明确政府震情跟踪监测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密地震监测台网,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力争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
规范地震信息的发布办法,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应急避难、抗震救灾、震后趋势判定等信息,适时适度发布预警信息。
4.提升城乡及重要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能力
2020年前,钦州市城区、钦州港区、灵山、浦北县城完成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编制城市防震减灾规划,重点推进地震安全小区划、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重点城镇工程地震安全基础信息,建立技术支撑系统,提供城市工程地震安全公共服务;建立实时灾情监控和城市地震应急响应系统,构建幅射到镇的信息传输通道,初步装备县级应急响应基本设备。
以自治区工程抗震能力评价技术体系为依托,积极推进隔震等新技术在工程抗震设防中的推广应用;加强城市地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强震动观测台网;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积极做好重点工程抗震设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和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工作。
开展农村民居抗震能力现状调查,进行农村民居抗震技术研究,加强对农村民居建造和加固的抗震设防要求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引导农民建造经济实用、具备抗御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符合民族生活习俗的新民居,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示范工程建设。
5.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系统建设
完善地震预警强震动观测台网,建设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平台,为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提供实时地震预警信息。逐步建立对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系统。
6.强化地震应急响应和管理能力
建设钦州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立健全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定完善市、县区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重点危险源管理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制定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地震应急方案,实施地震安全保障;编制人口密集场所、社区应急预案和家庭应急对策。
加强应急预案的检查和落实,建立应急检查与培训制度,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习。
建立完善市、县区和现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地震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联动与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震情、灾情服务;确保政务、指挥系统畅通。
建立市、县区、镇三级政府部门的灾情速报渠道,并结合群测群防网点建设,建立健全灾情信息速报人员网络。发展镇、街道科技助理员或民政助理员等成为灾情速报人员,配备相应的装备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7.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
充分依靠驻军、武警、消防部队,公安、民兵及预备役部队,从社会上、民众中发展力量,按照“以政府为主导,依托骨干企业,集合多种力量”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壮大地震救援力量。
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工程,建立面向公众和志愿者队伍的固定与流动宣传培训点,并分期分批对志愿者队伍进行培训。建立健全地震紧急救援与指挥网络系统。
将城市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等内容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依托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8.提高公众防震减灾素质
强化政府防震减灾责任意识,建立地震、宣传、教育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团体的协作机制,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加强基层宣传员培训,组织讲师团,针对不同宣传对象,制作并散发宣传资料,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活动和“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
建立市本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心,各县区建立相应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心),建立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远程教育网络系统。
四、“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
在“十五”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围绕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带动“一个中心、两大系统、三项工程”建设,形成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防震减灾项目体系,落实防震减灾的主要任务,推动防震减灾向“有重点的全面防御”拓展。
(一)钦州市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与宣教培训中心
建设功能完备的钦州市防震减灾应急与宣教中心,推进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并与国家和自治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联网,从而形成国家、自治区、市三级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地震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壮大地震灾害救援力量,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主要建设内容:
1.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大楼;
2.地震应急指挥系统;
3.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
(二)地震立体监测系统
根据自治区地震局地震台网布局规划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引进现代观测技术,建成包括地面观测、空间、井下及近海观测的地震监测系统,实现对我市及周边地区地震的有效监测,全面提升我市地震监测能力和水平,为地震预测预报及地球科学研究提供坚实的基础观测数据,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提供强力技术支撑。
主要建设内容:
1.2个GPS连续观测基准站;
2.2个地下流体观测站;
3.1个重力观测站;
4.1个水管倾斜地震前兆观测站。
(三)城市地震安全工程
在城市和重要城镇,实施地震安全基础工程,提升城市和重要城镇整体综合地震防御能力,为“十二五”、“十三五”打下坚实基础,全面实现城市和重要城镇防震减灾的目标。
主要内容:
1.钦州市城区、钦州港口保税区与石化工业区地震小区划;
2.城市和重要城镇地震安全基础信息数据库、技术支撑系统和防震减灾管理技术平台建设;
3.城市和重要城镇地震安全规划与地震安全示范工程;
4.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示范工程
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村,组织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示范工程,引导、带动农民广泛参与,逐步改善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低下的现状。
主要内容:
1.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防震能力评价;
2.农村民居抗震防震技术研究开发;
3.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示范工程建设;
4.农村民居抗震防震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
5.农村民居抗震防震技术服务网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和监管
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规规章,依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建立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履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规范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活动,保障防震减灾战略目标的实现。
制定《钦州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实施细则》、《钦州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实施细则》和《地震应急管理实施细则》。
加强行政执法。建立完善市、县区两级地震执法机构和队伍,加强执法培训,加大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地震执法管理、责任追究、行政复议、行政监督监察等制度。
(二)完善防震减灾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提高统筹、指挥和协调能力。进一步推进市、县区地震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市、县区地震工作机构在防震减灾中的基层组织作用。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机制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将防震减灾事业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规划和财政预算。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公益性基础地位,建立政府、企事业单位投入、社会捐赠、地震保险等多种资金渠道共同支撑的投入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防震减灾的实际需求,逐步提高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专项经费投入,使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增强防震减灾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地震科学基础研究,改善科学研究的软硬设施,建设结构合理的科技人才队伍,保障地震科技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加强重大科技课题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研究、防震减灾基础性工作和科技平台建设,全面提高防震减灾科技支撑能力。
(五)实施人才强业战略
按照“用好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的原则,制定和实施人才发展规划。以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改善防震减灾队伍的总体结构,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人才梯队,提高防震减灾队伍的综合素质。
附件
注释
一、中心城市,包括钦州市主城区、钦州港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钦南区、大番坡镇。
二、副中心城市,是指灵山县城、浦北县城。
三、钦州市主城区,是指钦州市城区。
四、中心镇,是指灵山县陆屋镇、武利镇、檀圩镇、石塘镇、沙坪镇,浦北县龙门镇、泉水镇、张黄镇、寨圩镇,钦南区那丽镇,钦北区大寺镇、大直镇、小董镇、大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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