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 | 文号:铜署发〔2008〕38号 |
颁布日期:2008-07-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铜署发〔2008〕38号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切实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盘活存量土地资产,规范土地市场,优化配置城市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序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推动区域经济较快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是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政府融资的平台,筹集各项建设资金的有效载体。有利于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和供应,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置土地;有利于及时快捷地保障全区经济建设用地。
二、土地收购储备范围
(一)用于经营性开发的新征集体土地;
(二)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兼并、破产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包括原有城市基础设施改造中调整出的划拨用地;
(三)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四)土地使用权期限已满,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
(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六)土地使用者要求政府收回的土地;
(七)全区范围内无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八)其它依法可以收回的国有土地。
三、土地收购储备资金来源
(一)启动资金。由地、县(市、特区)财政投入。
(二)流动资金。储备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土地前期开发所需的有关费用通过吸收外资、贷款、土地有偿收入垫付等途径解决。
四、土地收购储备的目标和任务
本着既考虑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又考虑各地土地资源实际情况,拟在二年内全区征收3万亩土地进行储备。各县(市、特区)任务分配如下:
单位:万亩
县名
地直
铜仁
玉屏
万山
江口
松桃
石阡
印江
思南
德江
沿河
合计
任务
数
0.5
0.7
0.15
0.15
0.20
0.20
0.20
0.20
0.30
0.20
0.20
3.00
第一年
0.25
0.35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20
0.10
0.10
1.60
第二年
0.25
0.35
0.05
0.05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1.40
五、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的相关工作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由于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成为制约土地收购储备的主要因素。当前须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土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范围,各县(市、特区)要抓紧时间完成大纲报批工作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正式成果编制工作。
(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国家对土地利用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没有计划不能审批土地。省厅下达我区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平均在250公顷左右,包括城镇村建设用地计划、省级以下独立选址用地计划和大龙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其中占用耕地指标只占农用地转用计划的50%。因此,在二年内要完成3万亩的土地收购储备任务,存在农用地转用计划不够的问题。各地必须加快向上争取的力度,通过省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追加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三)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国家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土地调查工作,确保完成3万亩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任务。
(四)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各县(市、特区)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各地在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要明确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数额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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