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铜署办发〔2007〕33号 |
颁布日期:2007-03-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认真开展行政审批及公众服务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7〕33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关于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22号)、《贵州省行政服务监督管理条例》(黔监发[2006]15号)及全区政务服务工作会议精神,行署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地、县两级行政审批及公众服务项目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时间、项目清理范围及方式
工作开展时间:2007年3月26日至4月30日,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清理对象及范围:涉及行政审批及公众服务项目的行署工作部门、中央驻铜单位、省驻铜单位,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央省地驻县单位。重点清理依法予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公众服务项目。
清理方式:本次项目清理工作实行地、县统筹安排,分级负责。地区的清理工作,先由相关部门认真自查,然后如实提供项目清单、相关依据及自查情况说明,接受清理工作组的审核认定。各县(市、特区)自行安排具体的清理工作方式,必须确保项目清理全面、彻底。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立政务中心,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入中心集中审批,实行阳光操作,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行政许可法》颁布施行后,我区进行了一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但是由于少数部门认识不到位、大局意识不强,存在瞒报、漏报现象,导致项目清理不彻底,申报的审批项目不完整。这次全区行政审批及公众服务项目清理,是对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文件及全区政务服务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再部署、再落实。项目清理能否做到全面、彻底,能否取得实效,直接关系到政府职能转变,关系到行政效能建设,关系到全区经济发展的大局。各县(市、特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形势,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全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为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行署成立行政审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
组长:杨安民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付刚行署副秘书长、行署政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张继刚地纪委副书记、地区监察局局长
钟建明行署法制办主任
成员:田贵荣地区监察局副局长、投诉中心主任
彭远斌地区人事局局长
田应银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史二伟地区物价局副局长
孙凡权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杨启伟行署督查室主任
周弼琪地区纪委、监察局综合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法制办,由钟建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清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对地区相关部门的项目清理,分两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第一组由付刚同志任组长,钟建明同志任副组长,行署督查室、行署政务服务中心、行署法制办、地区人事局各抽调一人为成员;第二组由张继刚同志任组长,田贵荣同志任副组长,行署督查室、地区监察局、行署政务服务中心、行署法制办各抽调一人为成员。
各县(市、特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清理范围内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不得瞒报、漏报审批项目。地区监察局、行署政务服务中心、地区行政投诉中心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凡是故意瞒报项目,阻碍或消极对待清理工作的,要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关于认真开展行政审批及公众服务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特区)5月10日前向地区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清理情况及相关材料,联系电话:5222395。
附件:1、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览表
2、公众服务项目清理--览表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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