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铜署办发[2007]20号 |
颁布日期:2007-03-0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铜仁地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7]20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地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国办发[2006]102号、黔府办发[2007]11号文件精神制定的《铜仁地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三月五日
铜仁地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
铜仁地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认真清理、审核行署各部门、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地、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此范围进行清理)。通过全面清理,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工作的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2月至3月上旬)
建立由地区监察局、行署纠风办、地区编委办、地区发改局、地区经贸局、地区民政局、地区财政局、地区人事局、行署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铜仁地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在行署纠风办,抽调各成员单位干部具体办公,统一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清理工作。制定地区清理工作方案,下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活动自查统计表》等相关材料,提出具体清理措施,并召开地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清理工作。
各县(市、特区)建立清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机构,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资料,抓紧安排部署,并于2007年3月10日前向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机构建立情况及清理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3月上旬——3月中旬)
l、各县(市、特区)、地直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运标表彰事项进行调查摸底,认真自查,列出具体项目,对照有关政策规定,逐项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需要保留的项目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一出相关文件依据。
2、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按要求准确、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活动自查统计表》,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自查登记表、统计表、自查报告及相关文件依据(原件)于3月l6日前报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3、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工作意见进行清理,于3月l6日前与本单位清理工作相关资料一并报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4、各级清理工作办公机构开通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反馈情况。地区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开通投诉电话(0856—5239750),于3月10前在《铜仁日报》上向社会公布。
5、各级清理工作办公机构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审核上报(2007年3月中旬)
召开地区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对各县(市、特区)、地直各单位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活动自查统计表》和自查报告进行分析和审核,重点是对拟保留项目进行分析和审核,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等初步审核意见,报经行署同意后,于3月20目前按规定上报省清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4月至5月)
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既要按照国办发[2006]l02号、黔府办发[2007]11号文件的要求和本方案的安排认真对本系统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还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地区监察局、行署纠风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收集和汇总相关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地区经贸局(地区减负办):对所管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事项和所联系行业协会、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事项进行清理,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地区联席会议审核:
地区编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地区发展与改革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审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地区民政局: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事项的清理工作;
地区财政局: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
地区人事局: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行署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四、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统一思想,统一标准,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责,并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要随时沟通。各部门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措施,认真组织、督促、指导本部门本系统开展清理工作。
(二)明确政策,注重规范。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充分说明具体理由,并提出相关文件依据。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地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清理工作期间,各级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
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在清理期间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清理工作结束后继续举办已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事项的、在此次清理工作中未上报清理的评比达标表彰事项的和擅自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一律视为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上下联动。此次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地直各部门;二是全区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要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要率先垂范,既要抓紧对本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进行清理,逐项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意见,并报地区联席会议审核,又要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四)强化督查,严肃执纪。地区监察局、行署纠风办要会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并督促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进行公开曝光,达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五)把握导向,搞好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清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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