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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嘉峪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加快发展的意见(暂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文号:嘉政发〔2014〕75号
颁布日期:2014-07-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嘉峪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加快发展的意见(暂行)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关于促进嘉峪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加快发展的意见(暂行)》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8日

关于促进嘉峪关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园区)加快发展的意见(暂行)

为贯彻落实好《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跨越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19号)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抢抓机遇、承接产业、创新机制体制、持续优化环境,提升产业吸附和扩张发展能力,进一步促进嘉峪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抢抓国家向西开放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战略机遇,国家及省上加快开发区发展政策叠加机遇、重大项目布局及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发展机遇,按照“以产带城、以城促产、产城一体”产业发展思路,形成产业园区化、园区城市化、城市现代化、产城一体化良性互动机制。以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开发区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向开发区授权行使同级政府部门的相关管理职责,其他部门向开发区延伸管理和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进一步完善机制,实现职能转变,形成“相对独立、一站式服务”服务效能机制。发挥开发区融资平台多渠道筹融资,持续改善和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宽领域多层次大招商、招大商,形成优势主导产业和产业链群。打造千亿园区,晋升国家级开发区,把开发区建设成为甘肃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增长极,成为嘉峪关市工业发展的战略平台,为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做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按照“一区四园”产业布局,建成铝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光伏发电产业园四个百亿园。重点打造黑色冶金—精品钢材(特种钢、不锈钢等)—装备制造和煤电、光电—电解铝—铝制品深加工两条千亿级产业链。到2015年,黑色冶金循环经济产业链总产值超过800亿元以上,煤电铝一体化产业链总产值超过500亿元以上,精深加工率达到50%以上。力争在“十二五”末园区实现技工贸收入达到500亿元发展目标,实现经济总量排名在全省开发区中争先进位。工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由30%上升至50%,占全省开发区工业增加值比重由6.7%上升为11%,申报成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十三五”中期达到千亿级开发区发展目标,实现经济总量排名跻身全省开发区前两位的目标,工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由50%上升至60%,占全省开发区比重由11%上升为18%。持续投资进一步完善园区道路、路灯、管网和绿化等基础设施。加快“产城一体化、嘉酒经济一体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嘉峪关市“两个率先”和转型跨越发展战略目标。

三、完善和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减少行政审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对开发区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原则,对引进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换位思考、一次告知、马上办理”的服务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开发区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绿色通道,统一受理开发区企业审批项目,负责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市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国土规划建设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委托授予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成立专门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园区综合执法工作。逐步实现“相对独立、一站式服务”的管理体制,营造开发区良好发展环境。

(一)严格项目准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加强园区土地管理,按产业分类控制用地,配合淘汰落后产能,加大清理闲置用地力度,同时将未规划利用土地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园区产业规划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园区管理,综合提高土地利用率。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发改、工信、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开发区项目入园评审专家库,严格审核评估申请入园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项目建设书》等资料,合理确定项目选址,科学核定用地面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投资贡献率、资金到位率、建成投产率,保证项目容积率、绿化率和单位面积产出率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市发改委、工信委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备案管理的入园企业建设项目、不申请国省补资金和不需要市级财政平衡建设资金的核准类项目委托授权给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以项目专家论证为依据,为项目出具入园及用地审核的通知,下发项目核准备案通知。

市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工作职能,按照项目入园及用地审核的通知征询规划部门意见,依据《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获批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市国土局要加强批后土地监督管理,跟踪项目进展,依法依规对闲置土地采取预警、限期处罚、收回等方式强化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加强规划管理,提高服务效能。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市规划局委托的规划管理工作职能,审核入园企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核发《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放线等相关手续,并报市规划局备案。同时做好规划竣工验收和规划监察联动执法,加大开发区规划管控工作。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持续改善投资环境。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多元投资,共建共享,建设绿色园区,花园工厂”的要求,统筹城市建设资金向开发区倾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开发区基础设施。重点配套道路、路灯、供水、排水、供气及绿化等基础设施,完善道路标识牌、企业门牌、宣传牌等辅助设施,综合配套环卫、垃圾清运、绿化管护、管网维修等物业管理设施。

利用开发区发展公司融资平台,加大筹融资力度。发挥建设、交通、水务、园林等职能部门优势,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不断完善开发区路网、管网、供电、供气、绿化及景观等设施配套。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通讯、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加大公辅设施配套,持续改善和优化开发区投资发展环境。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推进项目建设,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市建设局委托的建设管理工作职能,管理园区内各类建筑活动,规范园区内建筑市场,负责办理开发区基础设施及入园企业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工程报建手续,做好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和执法检查、竣工验收等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共建平安和谐园区。按照平安、诚信、和谐文明城市建设要求,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和联动效应,为开发区及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成立专门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对开发区安全、消防、乱搭、乱建、乱倒垃圾、破坏公共设施等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

四、充分利用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一)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跨越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核定税收基数、超收部分返还”的财税激励政策,以2013年开发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基数,连续三年市级“三税”留成超出核定基数部分,全额返还开发区用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发区规划区域内企业通过土地收储转让后土地差价市级财政留成部分予以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设立市级开发区专项发展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以上并列入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公用设施配套维护和招商引资、偿还贷款等,建立财政资金与银行信贷的良性互动机制,为开发区跨越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充分利用开发区投融资平台,增强多元化筹融资能力。通过政府投入财政资金、整合存量资产、配置优质土地资源、吸引市场资金等多种方式注入资本金,放大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加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将开发区优质土地资源以工业用地价格,为开发区发展公司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土地出让收入地方留成部分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争取国家及省级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资金及融资贷款贴息资金,减轻融资成本压力、持续改善开发区投资环境。

五、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一)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开发区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行使部分市级管理审批权限,有关部门要把开发区建设发展纳入各自工作计划,发挥职能部门优势,积极为开发区发展创造条件,凡涉及开发区的审批审核事项,应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大力支持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配合做好省开发区领导小组的年度考核工作,全力推进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工作。

(二)提高招商引资水平,主动承接产业转移。抢抓产业转移、内资西进、丝路及路桥通道经济机遇,切实将开发区招商引资与承接产业转移紧密结合,引进资金与引进产业、技术、管理相结合,招商选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明确精品钢材深加工、有色冶金及精加工、冶金及新能源装备制造、煤化工、光伏发电、循环经济、现代物流等为主攻方向性,着力引进一批关联度高、辐射力大、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基地型大项目、不断完善产业链,形成上下游协调发展览,科技孵化器、研发中心、工业物流等综合配套服务类项目。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实行专题招商、企业招商、点对点精确招商等形式上,采取“领导主抓、专人负责、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的项目跟踪服务措施,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投产进度。

(三)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加快产业升级。招商部门要完善并严格落实招商引资政策,对政府为企业承诺的政策要执行到位,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积极为项目争取财税返还、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开发区发展战略、政策研究、循环化改造、税收返还和规费减免审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积极筹措并逐步扩大开发区资金投入规模,争取国家、省财政对我市开发区更大支持,做好开发区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工作;市工信委负责做好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各类扶持政策的兑现落实,支持并推动开发区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市科技局负责加强对开发区科技进步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开发区建立科技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企业升级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做好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加强对开发区土地利用的管理,建立有利于开发区发展的用地保障机制;市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开发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做好加强开发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管理工作,为企业正常生产提供优质服务;市安监局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及指导工作;市人社局负责为开发区管委会及区内非公企业提供积极的人才资源支持,加强开发区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暂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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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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