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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黄政办〔2015〕59号
颁布日期:2015-07-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15〕59号

州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施意见》中的“重点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及时与对口厅局进行衔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推动我州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

2015年7月6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政〔2015〕3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精神,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目标,以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为根本,以培育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为主体、健全科技服务市场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为生态文明和“三区”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到2020年,基本形成满足科技创新和产业技术提升基本需求的科技服务体系,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增强,科技服务市场化水平明显提升,科技服务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科技服务机构达到1000家以上,科技服务业占全省第三产业的比重达10%以上,科技服务业在促进科技经济结合上发挥重要支撑作用,成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引擎。

二、重点任务

(一)研究开发及其服务。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整合科研资源,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的研发服务。加强科技资源开放服务,建立健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机制,引导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专业检验检测和测试机构等向社会开放服务。在新能源、盐湖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探索建立面向产业集群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提升紧密结合的创新研究院等新型产业研发机构。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和高校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其建立多元化研发平台,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开发、新材料生产、高端装备制造、特色生物产业、现代种业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积极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

(二)技术转移服务。

修订出台《青海省技术市场管理办法》,加强技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支持技术交易机构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建设青海省网上技术交易服务平台。鼓励生产力中心等技术转移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为企业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转移集成服务,完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建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良性互动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工程中心等面向市场开展中试和技术熟化等集成服务,促进技术转移转化。依法保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的收入或股权比例。明确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制度,激励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活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创业孵化服务。

按照国家级孵化器的基本标准,加强青海省创业发展孵化器等孵化机构及其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各级孵化器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孵化器。建设全产业链的创新型孵化器,成立“青海省孵化器联盟”,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孵化力度,至2020年入孵企业工业总产值增长一倍以上。加快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积极探索“创客空间”等创新创业模式。加强创业教育,营造创业文化,办好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为培育新兴产业提供源头支撑。

(四)知识产权服务。

实施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交易、价值评估、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在各类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级工业园区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站。支持专利服务机构深入园区,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专利分析和预警、专利技术转让和许可、专利质押融资等服务。至2020年,实现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专利代理人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一倍以上。支持相关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建立有特色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和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在建立省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创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工作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开放,基本检索工具免费供社会公众使用,委托专利服务机构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对代理发明专利申请且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数量多的省内专利代理机构从财政科技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宁代办处服务能力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

(五)科技咨询服务。

鼓励发展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等科技咨询服务业,积极培育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外包等新业态。积极发展生态环境监测、地质勘查、工业废弃物排放、水污染防治、大气质量监管、能源审计、节能评估、节能体系认证、勘察设计等专业咨询服务。支持生产力中心、科技信息中心等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支持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加强科技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集成化的工程技术解决方案。鼓励科技咨询服务机构面向“三区”建设的发展需求,开展跨领域融合、跨区域合作,以市场化方式整合科技服务资源,开展专业化的综合科技咨询服务。

(六)科技金融服务。

深化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探索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方面进行创新,建立融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激励机制。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级机制,开展科技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扩大省级引导基金规模,加大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联合设立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力度,为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更多的综合金融服务,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机制,探索科技信贷产品、业务模式、风险控制方式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质押,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服务力度。

(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计量、检测技术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与并购重组。立足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着重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统筹全省高校、研究所、企业已有大型仪器设备、专业测试人员,成立“柔性共享、集中使用、市场化运营”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公司。建设统一的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制度,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加强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支持标准研发、信息咨询等服务发展,构建技术标准全程服务体系。

(八)信息技术服务。

积极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面向盐湖化工等特色产业以及节能环保、生物、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信息技术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和信息安全服务水平,促进生产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制造业的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完善“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服务联盟,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制造业的倍增效应、支撑作用和服务能力。重点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产品设计/研发信息化、工艺流程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物流销售网络化、企业管理现代化、企业电子商务等信息化集成技术应用服务。加快推进物联网发展,统筹协调发展与物联网紧密相关的系统集成业、通信业与应用服务业,充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在物联网推广发展中的作用,打造物联网产业生态系统。结合“国家农村信息

化示范省”建设,整合各类资源,探索适合我省区域特色的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工作模式和新机制,建立以信息化为特征的智能、个性、主动的农牧业生产科技服务体系,形成农牧业科技信息化服务长效机制。

(九)科学技术普及服务。

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省科技馆等科普主阵地作用,免费向社会开放,开展公益性科普服务,创新科普工作理念和方式,推动科普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手段和条件,抓好网络科普基础支撑平台建设。注重利用短信、微信、微博、社交网络、移动媒体等网络手段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引导科普服务机构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加强产品研发,拓展传播渠道,开展增值服务。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或投资建设科普设施。支持出版机构、新闻媒体开展科普服务,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普阅读活动,加大科技传播力度,以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等流动科普活动为主要形式,提供科普服务新平台。各地区、各部门要持续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建立基层科普服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制,强化发展基础。

加大对科技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科技服务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有序放开科技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科技服务业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为各类科技服务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国有科技服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科技服务企业改制,促进股权多元化改造。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合伙制科技服务企业发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政府引导作用,与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相衔接,建设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信息开放共享制度。建立健全科技服务的标准体系,加强分类指导,促进科技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将科技服务业纳入统计工作体系,建立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统计监测评价制度。

(二)落实优惠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加大对扶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的财税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逐步实现科技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用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利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渠道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科技服务平台和技术市场的支持力度,建立对技术交易主体、科技服务机构、科技人员、技术经纪人等技术服务的财政后补助政策。建立健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补贴机制。拓展科技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鼓励科技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和青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外资投入科技服务业。

(三)加强人才培养,深化开放合作。

利用“科技援青”平台和“昆仑英才”等各项科技人才计划,加强科技服务人才和团队的培养与引进。引导高校加强与科技服务业发展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鼓励开展对口和定向培养、培训,解决科技服务业紧缺人才短缺问题。积极拓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渠道,加强专业科技服务人才的出国(境)培训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企业牵头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科技服务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科技服务合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共同推动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5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5月16日。

附件:重点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

http://www.huangnan.gov.cn/Html/Contents/713/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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