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府办发〔2008〕127号 |
颁布日期:2008-08-1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遵府办发〔2008〕127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电煤保障应急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当前,全省电煤库存持续下降,各发电企业存煤不足7天用量,贵州电网统调机组因缺煤停机450万千瓦,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受到严重威胁,电力供应形势十分严峻,省人民政府已紧急启动了电煤应急管理预案。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11日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电煤保障实行应急状态管理,采取临时干预措施确保电煤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令,确保政令畅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电煤供应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全市上下一盘棋的大局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坚持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务必把当前煤炭生产和保障电煤供应作为经济工作的生命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省、市政府下达的电煤供应指令性任务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令,确保政令畅通。
二、全面完成全年520万吨的电煤供应任务。从8月21日起到12月31日,全市电煤日均供应任务为18680吨/天。其中,遵义县4250吨/天、桐梓县2900吨/天、仁怀市3850吨/天、绥阳县930吨/天、习水县6750吨/天,电煤供应量以折算成发热量为5000大卡/kg的供应量为准。各县、区(市)及有关部门要努力克服困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抓好煤炭生产;要将电煤任务逐日、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到煤矿,采取非常手段和临时干预措施,确保完成电煤任务。
三、执行“煤电挂钩”方案。市人民政府决定从8月下旬起,执行“煤电挂钩”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电力供应侧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46号)和《市人民政府电煤保障实施方案(试行)》(遵府发[2005]7号)精神,电煤供应实行按旬调度、按旬考核、煤电挂钩。考核采取分类原则进行:一是对有电煤供应任务的县、区(市),按当旬电煤供应完成比例确定下旬网供电量,否则在电力紧张状况下按电煤完成比例相应扣减网供电量。二是对非重点产煤县、区(市),按市煤炭局提供的整合、技改、新建煤矿建设进度确定网供电量。三是对红花岗区、汇川区、桐梓县、遵义县考核其辖区内火车站台煤炭的封关情况,按遵义车务段提供的煤炭外运量确定其网供电量。市经贸委要会同遵义供电局制订各县、区(市)限电企业名单和序位表。遵义供电局要搞好电网调度,严格执行限电措施;市经贸委要加强监督和检查。
四、严格煤炭出境封关。各级各部门要顾全大局,严格监督,严格封关,煤炭资源必须优先满足市内经济发展需要,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煤炭一律不准出境。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煤炭冲关的违法行为。市政府将组成三个督促检查组,分别对习水县、桐梓县、仁怀市煤炭封关进行督查。由市经贸委明确一名负责人带队,市经贸委、市监察局、习水电厂抽人组成,对习水县煤炭封关进行督查;由市物价局明确一名负责人带队,市物价局、市政府办、遵义电厂抽人组成,对桐梓县煤炭封关进行督查;由市政府督察室一名负责人带队,市煤炭局、市监察局、鸭溪电厂抽人组成,对仁怀市煤炭封关进行督查。各督查组从8月下旬起,要深入到各地封关站点检查,在未完成今年电煤供应任务前,督查组不得擅自撤离。
五、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市县两级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要搞好电煤运输的保障工作,坚决执行电煤运输“一卡通”,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电煤运输畅通;市质监局要按照省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电煤打假专项执法行动;铁路部门要严格控制煤炭外运,优先保证市内电煤运输;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优先保证发电企业和煤炭生产、电煤运输用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为电煤保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六、煤电携手共渡难关。煤电双方必须服从市政府对电煤供应实行的临时干预措施,要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密切合作,和衷共济,共渡难关。煤炭正常生产企业和保留生产系统的整合煤矿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着力保证电煤供应;要严格履行电煤供应合同,禁止囤积居奇、掺杂使假、串通涨价。在未完成电煤供应合同前,严禁将煤炭产品转为电煤供应以外的市场销售。各发电企业要主动与煤炭企业衔接,积极组织采购电煤,按照合同约定协商处理好电煤质量、数量及价格争议,及时支付电煤价款,不得擅自调整煤质计价标准。同时,要全力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统配煤和自购煤的采购任务。从即日起,市经贸委将对发电企业的统配煤和自购煤按旬调度考核。
七、加快推进煤矿建设。对保留一套生产系统的矿井生产的煤炭必须全部供应电煤,否则取消其保留生产的资格。所有整合煤矿(含单列技改扩能扩界煤矿)必须加快办理整合技改前期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全面开工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大矿建设做好协调服务,为业主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同时,也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已经明确年内开工建设的煤矿必须按时动工;要求完成阶段性年度建设任务的要督促其完成阶段性目标;没有实质性动作的,必须采取收回采矿权等措施,以加快推进大矿建设。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电煤保障应急管理的紧急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