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 | 文号:云府〔2008〕85号 |
颁布日期:2008-10-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资本市场促进云浮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府〔2008〕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广东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2004]66号)的精神,抓住国家和省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机遇,积极利用和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功能,推动我市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意义和作用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市场发行速度持续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为我省企业上市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在今年国家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企业间接融资难度加大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和推动有一定资产规模、主业突出、行业领先、成长性强、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具有持续增长盈利能力的优质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是缓解我市新一轮发展资金瓶颈、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从建设山区经济强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抓住机遇,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二、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环境、加强协调、完善管理”的原则,坚持企业上市与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相结合;与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做大做强优势企业相结合;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双转移”发展战略相结合;与提升城市战略地位、争当山区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相结合。
(二)主要目标。
大力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造,指导和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积极培育拟上市公司,形成经过规范改制的上市后备梯队,力争“十一五”期间培育3—5家企业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有2-3家企业上市融资。
三、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形成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金融证券和资本运营知识的学习,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资本市场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本地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高度重视培育、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把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放在与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同等重要的位置,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引导,加强协调,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搭建好我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注重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定期举办资本市场知识讲座,定期组织拟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和证券交易所、券商及有关专家交流信息,提高改制上市的信心和决心。
(二)加强规划,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
培育上市企业后备资源是推动企业上市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围绕支柱产业以及重点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济板块,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精心筛选,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作为我市重点培育改制上市的后备企业,并采取措施帮助这些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奠定基础。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两年筛选调整一次。
凡在云浮市区域内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县(市、区)推荐、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认定为云浮市重点培育上市企业:
1、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运作,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成长性好的企业;
2、企业净资产5千万元以上,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近三年连续盈利累计净利润超3千万元的企业;
3、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商务部重点培育出口名牌产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等称号之一,或上年度纳税额超500万元的企业。
(三)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优质企业改制上市。
1、引导支持我市企业改制上市。推动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优质企业上市是利用资本市场的首要和核心工作,各县(市、区)按照“择优扶持一批、改制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做强做大一批”的要求,制定推动企业上市的短、中、长期计划,形成上市后备梯队,提高直接融资能力。企业上市地点以境内市场为主,也鼓励赴境外特别是香港市场上市。
2、建立信息交流制度,重点联系服务制度。要定期举办企业上市和资本运作的讲座、推介、座谈会等,组织重点培育上市的企业、其他企业、证券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信息交流。重点培育上市的企业要指定领导、工作人员各一名为固定、经常联系人员,指导企业进行改制,协助解决上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市金融办要争取证券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对重点培育上市的企业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3、给予重点培育上市的企业政策优惠,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1)市政府每年的技改或专项贴息资金和科技三项经费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已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企业,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挖潜改造资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
(2)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手续时,税务、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按规定减免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
(3)已完成辅导的拟上市企业申办房产等有关证照可先行办理,应缴土地出让金经同级政府批准可分批在一年内缴清。
(4)市政府对企业改制上市进行奖励。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后,凭受理回执(或可作凭证的其他文本)奖励100万元,挂牌上市后再奖励100万元。另外,对全市第一家上市的企业增加奖励金100万元。
(5)切实加强对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市建立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一企一策”、“一企一议”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对重点培育上市的企业在改制、资本运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提供“一条龙”优质服务。处理涉及拟上市企业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优先办理,妥善解决,支持企业尽快申报上市。
(6)引导社会各种资金支持企业上市,特别是成长性强、市场发展空间大、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引入财政资金及各种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其做强做大,扶持上市。
(7)加强与证监部门合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我市企业改制上市提供专业服务。积极联系、协调券商对拟上市企业做好辅导、保荐工作,对重点培育的上市企业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8)鼓励我市企业“买壳”、“借壳”上市。我市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由外地迁回本市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四)加强监督,防范资本市场风险。
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促进市场主体规范运作。要加强与法院、证监等部门的协作,做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资产和关联担保等问题的清理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防范化解证券风险。要建立资本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强对各种证券经营机构的管理,协同监管机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并严惩各类非法证券活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的稳定。
(五)加强对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组织领导。
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利用资本市场中的规划、组织、引导和扶持作用。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相关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统筹、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职责,推动企业上市,指导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规划,切实做好组织、协调、规划、指导本地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
云浮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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