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江府办[2007]110号 |
颁布日期:2007-10-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7]110号
印发江门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考评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江门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
任制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检查考评,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64号)和市政府《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议案的决议的通知》(江府[2005]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评内容
(一)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考评内容(满分100分)
1、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任务(45分);
2、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16分);
3、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作(16分);
4、落实困难群体就业援助(11分);
5、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12分)。
(二)2007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考评内容(满分100分)
1、完成目标任务情况(30分);
2、落实工作责任制情况(10分);
3、落实专项资金情况(15分);
4、建立协调工作领导机构情况(6分);
5、设立定点培训机构情况(14分);
6、建立城乡统筹就业管理制度情况(25分)。
考评细则具体见《江门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附件1)和《江门市2007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2)。
二、检查考评安排
各市、区要在12月8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将2007年就业工作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总结与自评情况书面报市就业工作及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12月中下旬,市政府将组织检查考评组对各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复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保在12月底完成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检查考评工作。
三、考评评价办法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达标市、区,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连续3年达标或2006、2007年2年评分均在95分以上的市、区,可参加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市、区评选。
(二)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市、区,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区,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市、区,取消其当年参加省、市人民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附件:1、《江门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
2、《江门市2007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江门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
自评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项目序号考评内容分值自评分市评分评分办法考评办法考评描述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任务(45分)1兑现就业再就业政策28分每项目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2分,扣完为止。每项目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达不到65%以上的,每项即扣2分。1、考评方式:(1)电话访问:随机电话访问10-15名07年新领《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了解税收、收费减免情况。对每个访问作详细记录。(2)召开下岗失业人员座谈会。组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10-15人参加座谈,当地税务、工商、财政、劳动保障、物价、银行等单位参加。具体了解:是否享受了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小额担保贷款?如未享受,是什么原因?(3)召开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座谈会。组织8-10个企业参加座谈,具体了解:是否享受了税费减免、社保和岗位补贴、培训鉴定补贴?如未享受,是什么原因?2、扣分方法: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政策的个人和企业,与有关单位当场逐一核实,当场无法核实的,由有关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核定情况,单位与个人和企业意见有异议的,由个人和企业负责举证,单位提供意见,经核实确属符合条件但未能享受政策的,视为未兑现。3、特别说明:凡享受税收、收费、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总人数低于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数总数(含上年结转和当年新增)50%的,该市(区)不得分,扣28分。
其中落实税费减免4分
兑现社会保险补贴4分
兑现岗位补贴4分
兑现职业介绍补贴4分
兑现职业培训补贴4分
兑现职业技能鉴定补贴4分
落实小额担保贷款4分
2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3分核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没细化并逐级下达的,扣3分;未组织年度考评的,扣2分。检查各市、区将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下达到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工作的文件和资料。
3完成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14分按照省、市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逐项对照核实各市、区完成任务情况。检查各市、区落实2007年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情况,核查各项目标任务的统计台账资料及工作进度报表。
其中完成年度新增就业人数3分没有完成年度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扣3分。检查工作进度报表及完成任务统计数据报表。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3分没有完成年度再就业计划人数任务的,扣3分。检查成功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明细台账。
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计划数2分没有完成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任务的,扣2分。检查成功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明细台账。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2分城镇登记失业控制率不达标的,扣2分。检查各市、区健全城镇登记失业工作台账及逐月统计报表,统计资料不完整的扣1分。
制订再就业培训任务目标,培训后再就业率不低于60%2分没有制订和分解下达年度再就业培训任务目标的,扣2分;培训后就业率达不到60%的,扣1分。检查各市、区制定再就业培训工作计划和分解下达培训任务的文件及培训后再就业的工作落实情况。
制订创业培训任务目标,创业成功率不低于30%2分没有制订年度创业培训任务目标的,扣2分;创业成功率达不到30%的,扣1分。检查各市、区制定创业培训工作计划和落实培训任务目标的文件及培训后创业成功的人员名单。
二、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16分)4全面启动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6分已发放《手册》,未达到40%的,扣3分;发放率低于30%的,扣3分。检查各市、区全面启动发放《手册》的台账资料,发放率以录入省数据系统为准。
5完成“百万工程”、“农民工技能提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百企扶百村”等就业工程年度任务5分核实一项任务未完成的,扣3分;两项未完成的,扣5分。检查各市、区年度完成培训任务和转移就业任务落实情况,培训后未兑现培训补贴的,每项扣1分;“百企扶百村”劳务合作成功率达不到80%的,视该项没有完成年度任务,扣3分。
6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3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未落实扣1分,工作经费未落实扣1分,服务功能未完善扣1分。检查各市、区及街道、镇和社区平台的机构人员、工作经费和服务措施落实情况,核查有关批文。没有正式文件明确的,视未健全扣1分。
7开展“路径就业服务”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2分核实一项未开展的扣1分,扣完为止。检查各市、区开展“路径就业服务”的工作台账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工作情况,实名制就业援助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扣1分。
三、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作(16分)8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2分未制定培训计划的,扣2分。检查各市、区有否根据《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9号),制定当地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或组织输送培训计划,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工作落实情况。
9完成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4分未完成市下达培训目标任务的,扣4分。检查各市、区组织和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台账及完成培养计划的统计资料。
10实施创业富民工程6分培训基地设施未按要求设立的扣2分,未有设定专门师资扣1分;未能提供后续服务的扣1分;未能完成年度创业培训任务的,扣2分。检查各市、区完成创业培训工作情况及培训后成功创业的效率,设立创业培训基地和落实培训师资、提供创业服务情况。
11建成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培训4分未建成基地的扣2分;培训比重达不到80%的扣2分。检查各市、区有否按规定标准建成1所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承担当地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技能培训任务的落实情况;按市分配的目标任务,核查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完成情况。
四、落实困难群体就业援助(11分)12组织实施“三年30万城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程”3分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未达80%的扣1分,低于60%的扣3分;“零就业家庭”人员安置就业率未达90%的扣1分。检查各市、区有否根据实施“三年30万城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程”要求,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工作计划,没有制订工作计划另扣1分。
13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4分核实一项工作未达标的,扣2分,扣完为止。检查各市、区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率有否达到80%以上,以及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有否达到90%以上,并检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工作台账,工作台账未健全的扣1分。
14安置农村贫困户就业工作2分核实未达标的扣2分。检查各市、区有否确保80%以上有青壮年劳动力的贫困户每户有1人经培训后成功转移就业,并核查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台账和培训资料,台账资料未健全的扣1分。
15创建“青年见习和再就业”基地2分未建立一项基地的,扣1分,扣完为止。检查各市、区创建青年见习基地和再就业安置基地情况,查阅批准建立基地的文件资料。
五、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12分)16落实专项资金到位4分核实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扣2分;未落实资金到位的,扣2分,扣完为止。检查各市、区是否将就业再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并核查各地落实再就业专项资金的正式批文及资金使用情况。
17落实农民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3分核实没有落实经费的扣3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检查各市、区是否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民工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经费落实情况,并查阅资金到位情况。
18落实基层服务机构建设3分核实没有落实经费的扣3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检查各市、区是否落实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或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经费,并查阅有关经费落实的文件。
19建立就业资金绩效评估和使用监督机制2分核实尚未制订评估办法的扣1分,尚未开展绩效评估和落实监督机制的扣2分。检查各市、区是否制定本地区促进就业资金绩效评估办法,核查资金规范使用和建立促进就业资金投入、使用和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政策文件及开展评估工作情况。
合计:
附件2
江门市2007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考核评分表
自评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项目考评内容分值自评分市评分评分标准考评方法考评描述
一、完成目标任务情况(30分)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就业前培训人数任务5未完成扣5分核实各市、区完成任务情况和检查统计台账进行评分。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岗位培训人数任务5未完成扣5分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人数任务5未完成扣5分核实各市、区农业局完成任务情况和检查统计台账进行评分。
培训后就业率达70%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即止。检查各市、区培训后转移就业统计台账,并进行评分。
完成下达的年度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任务10未完成农村青年技能培训任务扣5分,未完成农民工培训任务扣5分。检查各市、区年度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情况(10分)制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方案和明确工作职责5各市、区政府未制订实施方案和明确工作职责扣3分;属下镇(街道)未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扣2分。检查各市、区政府制订实施方案正式文件和镇(街道)工作计划。
将2007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并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工作5目标任务未分解下达到镇(街道)扣3分;无制定考评方案或办法扣1分,无开展年度考评扣1分。核查各市、区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正式文件,以及考核办法和考核情况报告。
三、落实专项资金情况(15分)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8未列入预算、未明确具体预算数、未到帐的市(区)均扣8分。核查各市、区专项资金安排的正式文件和资金到帐凭证
按规定兑现各项培训补贴,及时审核、拨付补贴资金5未及时审核、兑现补贴资金扣5分。核查各市、区审核申请单位申请补贴的时间,拨付凭证
加强和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扣1分,未专款专用扣2分,扣完此项配分为止。核查各市、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文件,及有关支出凭证
四、建立协调工作领导机构情况(6分)市(区)、镇(街道)建立健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和就业联络员4各市、区政府未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的全扣分;镇(街道)未设立相应机构扣2分;镇(街道)、村委会未设立联络员按每缺1人扣1分,扣完此项配分为止。核查各市、区政府成立工作机构的正式文件;核查各镇(街道)、村委会确定就业联络员的通知或文件。
协调工作领导机构每年召开2次以上工作协调联席会议,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顺利开展2未召开联席会议扣2分,缺开1次扣1分,扣完此项配分为止。核查相关会议记录、纪要及与会人员签到表
五、设立定点培训机构情况(14分)各市、区建立一批能满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定点培训机构,并能组织开展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加挂统一牌匾,并向社会公示5未设立定点培训机构扣5分,定点培训机构未开展培训的,每发现1例扣3分,未挂牌公示扣1分,扣完此项配分为止。核查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资料、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等材料,并实地检查定点培训机构建设情况及培训情况
结合本地区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需求,确立5个以上企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定点单位3设定点单位每少1个扣1分,扣完此项配分为止。实地检查企业定点培训机构设立情况及组织培训情况
涉农街道(镇)结合本地区农业特色经济,建立2个以上镇级综合培训基地,培养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本地农民工,加快本地农民转移就业3未设镇级综合培训基地扣3分,只设1个扣2分。实地检查镇级综合培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及组织培训情况
结合本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状况,每镇设立农村实用技术定点培训基地不少于一个,并有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农民种养技术素质。3未设立农村实用技术定点培训基地扣3分。实地检查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及组织培训情况。
六、建立城乡统筹就业管理制度情况(25分)根据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部署,各市、区相应制订《“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实施方案》4未制订《“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实施方案》扣2分;未组织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扣2分。核查各市、区出台的正式文件及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文档。
就业服务全面延伸到农村,100%的乡镇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场地、经费3未设立机构扣3分,未落实人员扣1分,未落实工作经费扣2分,未落实场地设施的扣2分,扣完此项配分为止。核查各市、区政府或编办、财政部门有关建立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机构、明确编制和经费的正式文件。
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含农村贫困户)和培训转移就业的原始台帐和信息库2未完善台帐资料扣1分,未建立信息库扣1分,扣完此项配分为止。实地核查台帐资料和信息库及农村贫困户登记情况。
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登记制度,并按目标任务及时核发《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培训券》5未按目标任务100%核发《手册》扣2分,未核发培训券扣3分,扣完此项配分为止。核查《手册》和《培训券》发放记录。
组织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宣传、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及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宣传,力求发放宣传资料人手一份2未开展宣传工作、免费派发宣传资料扣2分,未将宣传列入当地公益性广告宣传扣2分,扣完此项配分为止。检查各市、区免费派发宣传资料及宣传方式、渠道等情况。
建立劳动预备制培训名册登记,并组织输送培训2未建立名册登记扣1分,未组织输送培训扣1分。核查登记名册、培训记录。
加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市(区)实现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镇(街道)联网,建立远程招聘见工系统2信息网络建设未达标或远程见工招聘系统未设立扣2分。现场检查信息系统联网及远程见工招聘系统运行情况。
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并及时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配套服务与维权服务,未发生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恶性案件3未提供配套服务回流率达10%以上的扣1分,发生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恶性案件扣2分。核查配套服务工作制度,及以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情况评分。
按时上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统计报表和完成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及时完成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2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扣1分,未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扣1分。按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情况评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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