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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组团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潮府办〔2007〕45号
颁布日期:2007-08-0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潮府办〔2007〕45号

印发关于组团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制订的《关于组团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反映。

二○○七年八月一日

关于组团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

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的实施方案

(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将于今年9月15日至18日在广州市举办。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将组团参加。为做好筹备工作,顺利完成各项参会、参展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中博会”是经国务院批准的高规格国际经贸合作和交流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大举措,对调整优化我省经济结构,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市组团参加“中博会”,能更好为我市中小企业构建一个展示产品、交流信息、促进投资贸易和技术合作的良好平台,进一步扩大“潮货”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提高“潮货”的市场占有率和覆盖率。

二、时间、地点

展销时间:2007年9月15日至9月18日共4天

展销地点: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

三、组织机构

成立第四届“中博会”潮州市参展领导小组:

组长:雷健民(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绍荣(市政府)、魏清潮(市经贸局)、林群(市外经贸局)

成员:黄奕斌(市经贸局)、郑伟群(市外经贸局)、苏岳良(市财政局)、张小辉(市发改局)、李学群(市工商局)、史镇泉(潮州银监分局)、陈炫秋(潮安县)、詹松辉(饶平县)、苏宗伟(湘桥区)、江沛(枫溪区)

联络员:黄晓晖(市经贸局)、余晓权(市外经贸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展会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由黄奕斌同志兼任主任,各县(区)经贸局和外经贸局一位局长或副局长任副主任。工作人员在市经贸局和外经贸局内部调配。

各县、区应相应成立精简的参展工作机构,负责本县、区的各项招展、参展工作。具体名单请于8月3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2120330)。

四、参展工作组织

根据第四届“中博会”的招展要求,我市将组织参加陶瓷建材、纺织服装、食品药品、鞋帽箱包、玩具工艺品、家用电器、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家具灯饰等9个行业展区的展销。各县、区要注重发动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具有产业集群特色的中小企业参展。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139号)要求,本届中博会下达我市展位共计57个,其中内资企业的参展展位数45个,“三资”企业展位10个,民营经济成果展展位2个。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各县、区的参展展位数具体分解如下:

(一)内资企业及成果展位:潮安县15个,饶平县8个,湘桥区8个,枫溪区12个,市直4个(含成果展2个展位)。

(二)“三资”企业展位:潮安县3个,饶平县3个,湘桥区2个,枫溪区2个。

内资企业及成果展参展相关工作由市经贸局负责落实,“三资”企业相关参展工作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落实。请各县、区将《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申请表》(附件1)、《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招展进度及汇总表》(附件2)于8月3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资参展企业申请表及汇总表报市经贸局,联系人:黄晓晖、施练超,电话:2120302,传真:2120330。

“三资”参展企业申请表及汇总表报市外经贸局,联系人:余晓权,电话:2398236,传真:2398777。

五、商贸洽谈工作组织

各县、区要大力做好招商工作,广泛发动本地企业和国内外相关企业参会进行各类商贸洽谈活动,活跃“中博会”的商贸氛围。

请各县、区填写《第四届中博会客商汇总表》(附件3)(招商计划数按与展位计划数6:1的比例确定),于8月25日前将参会客商名单按“内资”和“三资”分别报市经贸局及外经贸局。

六、收费标准

1、展位费:每个标准展位6800元,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50%,其余由企业支付。展位费按内资、“三资”企业分别由市经贸局和市外经贸局代收代缴。

2、住宿费:由大会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酒店名称、地址、价格另行通知)。

3、交通运输:考虑我市各地到广州交通便利的实际,展品运输由各县(区)自行办理。

七、日程安排

各参展企业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于9月10日到达广州进行布展及各项筹备工作,其他参加会议人员于9月14日前抵达广州。9月15日参加开幕式,9月15日—18日为展销时间,9月18日下午6时撤展。参展人员自行安排回程。

附件:1、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申请表

2、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招展进度及汇总表

3、第四届中博会参会客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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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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