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贵政办〔2008〕49号 |
颁布日期:2008-04-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贵政办〔200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7〕142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现结合贵港市的实际,就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有关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切实提高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地处西江流域,由台风、暴雨、雷电、干旱、大风、冰雹、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引发的洪涝、积涝、山体滑坡、泥石流以及森林火灾等灾害时有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特别是近年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超强台风、特大干旱、强降雨、低温冷害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破坏程度越来越强,应对难度越来越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因此,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贵港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49号和桂政发〔2007〕142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法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大气象防灾减灾投入力度,加强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各级政府和气象部门要把加强气象基础设施的建设,特别是把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快建设和完善我市数字化天气雷达、卫星接收站、雷电监测站、自动气象观测站。在覃塘、港北、港南等三区增建较为完善的气候自动观测站,在每个乡(镇)、交通干线、旅游景区以及大中型水库周边地区、主要江河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重要林区、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增加建设多种气象要素监测配置的自动气象观测站,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形成我市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综合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要加大气象科学研究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市、县二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市、县二级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建设,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测准确率。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设施、装备和队伍建设,抓住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效益。
三、加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公共气象服务涉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必须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防范,努力扩大公共气象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快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台风、暴雨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信息及简明的防灾避灾指南;要将市、县(市、区)、乡镇、村及有关灾害敏感行业单位的负责人的手机纳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应急响应体系,以确保各级领导能够在第一时间收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迅速响应,及时决策。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电子显示屏、网络、警报器等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快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与气象部门建立广播电视实时插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应急响应工作制度,适时增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出密度,及时在广播电视主频率(频道)实时插播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确保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使公众自觉地做到科学防灾、减灾、抗灾,降低灾害损失。
(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各级气象部门要不断完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学校、医院、车站、码头、防御气象灾害脆弱区、重大气象灾害频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场所指定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各级政府要在乡镇配备兼职气象员,村(屯)配备义务气象应急信息员,及时接收、传播预警信息和负责气象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三)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本行业的影响,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加强查险排险,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气象、财政、国土、农业、林业、水产畜牧、水利、民政、交通、安监、通信、金融保险等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要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雷、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
四、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
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做到灾害信息互联互通,防灾抗灾联动应对,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要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充分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等群体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使全市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得到全面的提升,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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