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1995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以下简称两库一渠)水源保护,防止水质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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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95-07-27
[刑事诉讼]
关于实施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通告 2014年第2号 关于实施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首都安全与稳定,北京市公安局制定《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告。 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有效结合,切实提升首都社会反恐意识,调动群众发现上报涉恐涉暴线索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颁布单位: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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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4-02-17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 各区县财政局、卫生局: 现将《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经考核对达到规范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给予资金补助。各区县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精神(京政办发〔2000〕65号)
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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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0-10-24
[刑事诉讼]
关于转发宁波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的通知
关于转发宁波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发改委和市海洋渔业局关于《宁波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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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7-09-20
[刑事诉讼]
关于印发《扬州市对口支援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8〕106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对口支援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扬州市对口支援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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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8-08-08
[刑事诉讼]
关于印发《第六届国际儒商大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166号 关于印发《第六届国际儒商大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第六届国际儒商大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六届国际儒商大会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第六届国际儒商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确保儒商大会圆满成功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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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7-12-25
市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生猪“高热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通政发〔2005〕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7月中旬以来,我市大部分县(市)、区发生了生猪“高热病”疫情。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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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5-10-14
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市1991-2002年度文学艺术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通政发〔2004〕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三个贴近",积极投身于南通市的三个文明建设,努力开展文学艺术创作,创作了一批具有时代气息和地方特色的优秀作品。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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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4-06-01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以下简称《条例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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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8-05-29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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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8-04-03
[刑事诉讼]
关于修改《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6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办法》(200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合并,修改为“市信息化管理部门主管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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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4-06-29
[刑事诉讼]
吉林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
吉林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 (2004年3月3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4月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公布自2004年5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照明作用,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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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4-04-05
[刑事诉讼]
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98号 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 《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6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日 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市储备粮的安全和粮食市场的稳定,提高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制定本办法。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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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2-06-20
[刑事诉讼]
吉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吉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2002年3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138号令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管理,保证地图编制出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吉林省测绘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出版、印刷各种地方性地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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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2-03-18
[刑事诉讼]
吉林市国家安全机关侦察证使用办法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 (第一一六号) 《吉林市国家安全机关侦察证使用办法》,已经2000年6月8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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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0-06-12
[刑事诉讼]
黑龙江省地方水电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14号) 《黑龙江省地方水电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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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96-10-28
[刑事诉讼]
黑龙江省地质勘查市场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地质勘查市场管理办法 1990年6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六号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查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地质勘查市场委托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地质勘查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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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90-06-05
[刑事诉讼]
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学科技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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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1-02-16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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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8-11-12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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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