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玉政办通〔2007〕60号 |
颁布日期:2007-08-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玉林城区公共场所设施规范用字(中、外文)检查的通知
玉政办通〔2007〕60号
玉州区人民政府,市直(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氛围,迎接自治区今年9月份对我市的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检查组对玉林城区公共场所设施规范用字(中、外文)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公共场所的名称牌、广告招牌用字是否规范,街、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一)是否有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不规范现象;
(二)是否有使用国家已明令废止的“二简字”或使用自造的简体字的不规范现象;
(三)是否规范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字母;
(四)是否规范使用印刷用字、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二、检查时间安排
2007年8月8日—8月9日
三、检查方法
采取分小组包片检查的办法,集中对城区主要公共场所及设施不规范用字进行检查清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用字,由检查小组出具《玉林市城区公共场所及设施语言文字应用监测用字不规范告知单》,指出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其限期改正。
四、检查组人员安排
第一组
组长:黄俊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副组长:莫崇强市建规委纪检副组长
成员:傅辛萍市文化局社文科科长
莫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副主任
邹林甫市广电局宣传干事
朱绍荣市交通局干部
梁兴波市语委办干部
陈洪波市语委办干部
联络员:陈洪波联系电话:13907851623
检查线路:人民路,东起国防大厦路口,西至工业品市场路段。车辆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建规委负责。
第二组
组长:王熙光市工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善钦市教育局纪检监查室副主任、市迎评办副主任
成员:顾荣全市公安局教育培训科副科长
刘远锦市商务局秘书科副科长
梁艳丽市市政市容管理局监查管理科副科长
赵豫市民政局干部
梁运基市语委办干部
廖瑞芳市语委办干部
联络员:廖瑞芳联系电话:13768761026
检查线路:教育路,东起二环路名山路口,西至汽车总站路段。车辆由市工商局和市教育局负责。
第三组
组长:韦超才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良市工商局企业个体科副科长
成员:梁蔚市新闻出版局秘书科科长
苏茨芬市旅游局管理科科长
蒋小媚广西区电信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办公室
主任
李国尧市委宣传部干部
李泽波市语委办干部
卢雪兰市语委办干部
联系人:卢雪兰联系电话:13517755626
检查线路:民主路,南起明都宾馆,北至大市场路段。车辆由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和广西电信玉林分公司负责。
第四组
组长:莫科奇玉州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区长、
副组长:覃丽萍玉州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杨斌玉州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刘传云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副局长
黄小明玉州区交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黄静珊市工商局玉州分局副局长
龚宁宁玉州区玉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宁梅玉州区语委干部
联络员:宁梅联系电话:13977539339
检查线路:玉州路,南起玉林宾馆,北至玉州区政府(包括解放路步行街);城站路,南起火车站,北至玉林宾馆。车辆由玉州区政府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高度重视。玉林市迎接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检查组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不走过场,真抓实干,实实在在地查找问题,力求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要求,细致工作。社会用字检查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协调配合,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事求是、从严从细进行检查,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通知本单位参加检查的人员于2007年8月8日早上8:00集中市政府办公楼前乘车出发。
(二)检查期间安排市直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请市语委办与新闻单位做好具体对接。
(三)派车单位请落实好车辆,并通知司机连同车辆于2007年8月8日早上8:00前集中市政府办公楼前等候出发。
(四)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在8月10日前写好检查情况总结,由市语委迎评办公室汇总后在8月14日前报市政府办。
附件:1.《社会用字规范标准》
2.《玉林市城区公共场所及设施语言文字应用监测用字不规范告知单》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社会用字规范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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