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4-06-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韶关市第九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04〕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发展我市文化教育事业,提高青少年文化体育活动兴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霍英东基金会建议,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定于今年下半年举办第九届“英东杯”文体竞赛活动。现将《韶关市第九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落实。
附:韶关市第九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方案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韶关市第九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方案
一、主办单位:由霍英东基金会、韶关市教育局、韶关市体育局、韶关市文化局、《韶关上报》社、韶关电视台、韶关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主办。
二、组织实施
(一)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本次竞赛的组织领导,名单如下:
总顾问:霍英东(博士霍英东基金会主席)
顾问:徐建华(韶关市市长)
何铭思(霍英东基金会顾问、铭源基金主席)
韦丘(著名诗人原广东作协副主席)
主任:丘隆基(韶关市副市长)
副主任:邝小明(霍英东基金会代表)、廖朝国(韶关市政府副秘书长)、杨肇涛(韶关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朱祖平(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赵明玉(韶关市体育局局长)、吴土清(韶关市文化局局长)、陈松林(《韶关日报》总编辑)、钟文亮(韶关电视台台长)、邬福安(韶关人民广播电台台长)、许绍奔(韶关市教育局副局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竞赛方案的具体事务。办公室主任:许绍奔,副主任:吴晓惠。办公室其它成员名单如下:李韵青(韶关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二科科长)、林钟强(韶关市体育局副局长)、桂汉标(铭源基金驻韶办副主任)、邱亲文(韶关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黄国队(韶关市教育局基财科科长)、吴晓惠(韶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马荣树(韶关市文化局艺术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韶关市武江北路150号韶关市教育局,教育局办公室电话:8634415,传真:8631665;教育局体卫艺科电话:8777660,传真:8633290。
(二)根据实际需要,分别成立各项竞赛的领导小组、评选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等工作机构,抓好每一竞赛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涉及本次竞赛的有关行文,组委会授权韶关市教育局代理。
三、经费及其开支管理
(一)霍英东基金会为本次竞赛活动提供赞助,其它主办单位为本次活动提供其它必要的经费和服务,共同保障竞赛活动圆满成功。
(二)霍英东基金会按预算将经费分批拨入韶关市教育局基财科。户头全称:港澳海外同胞扶持韶关普及教育基金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韶关分行;帐号:19580408091001(人民币),13834―35(港、澳、外币)。
(三)组委会授权韶关市教育局副局长许绍奔审批“英东杯”活动费用;活动结束时的报销,严格按财务手续报许绍奔核实后,方可在霍英东基金会报帐。
(四)活动经费实行计划开支,专款专用,实报实销,杜绝挪作它用和随意开支。组委会委托韶关市教育局基财科科长黄国队担任财务监督,向霍英东基金会负责。
四、参赛要求
各县(市、区)及其有关单位和有关中央省属企业、市直学校等参赛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队、辅导、训练等工作,教育参赛学生遵纪守法,遵守竞赛规程,努力赛出好成绩;教育观众遵守道德文明规范,弘扬文明道德风尚,做个好公民。
凡参加体育竞赛的学生均须购买相关保险,保险费由派出单位负责。
五、竞赛细则
(一)中小学生文艺比赛
1、参赛对象:全市在校中小学、市区幼儿园学生。
2、内容与形式
(1)主题
以“新世纪、新校园、新生活”为主题,健康向上,丰富多彩,风格清新,台风服装朴实大方,展现奋发向上风貌,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提倡创作歌颂祖国、弘扬民族精神、反映改革开放和校园文化生活、突出本地特色的作品。
(2)项目
分合唱、综合两大类。综合类包括声乐(独唱、重唱、表演唱)、舞蹈、器乐、语言(课本剧、音乐剧、诗歌朗诵、相声、小品、快板)。
3、比赛程序:综合类节目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合唱类节目直接评出等级奖。
7月―10月为初赛时间。县(市、区)初赛由各县(市、区)教育(科教)局、文化局负责,由市组成专家组到各县(市、区)观看和指导。
11月13日为决赛时间。节目在初赛中选拨推荐产生,上午9时进行声乐、器乐、语言类节目比赛,下午2:30时进行舞蹈类节目比赛,地点在曲江县会展中心(舞台表演区面积:长16米×宽米)。报名截止时间2004年10月20日。比赛分幼儿组、小学组、中学组进行,决赛将评出等级奖和优秀奖。颁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今年将精选决赛的部分优秀节目参加“红三角”地区(韶关、赣州、郴州)汇演。
10月24日为合唱类比赛时间。10月24日上午8:30时在韶关剧院进行合唱比赛,由市教育局、市文化局负责。报名截止时间2004年9月29日。
4、参赛办法:合唱类:市直、中省厂矿、铁路学校每校限报一个节目,每个区限报1―2个节目,县(市)学校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自由队参赛;综合类:县(市、区)中学组、小学组各限报二个节目(声乐、器乐、语言类节目必须占50%),教幼、市机一幼、市机二幼、区(幼儿园)各限报一个节目。社会力量办学、普遍中专、县(市)幼儿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自由组队参加合唱类和综合类比赛。市直学校参加综合类比赛须经市组织的专家组选拨方能参加。
5、节目要求
(1)参加节目表演的学生必须是本校在籍学生,节目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课本剧和小品节目不超过6分钟)。
(2)合唱节目60―80人,指挥、钢琴伴奏必须是本校师生。
6、评奖方法: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根据节目的分类比例和重量,评出各组各类节目等级奖若干名,颁发奖牌和奖金;评出优秀奖若干名颁发奖牌。
7、经费开支:县(市)学校领队、老师、演员一律安排在市青少年实践教育活动中心食宿,费用统一由“英东杯”组委会支付。市区和曲江县只发伙食费,集体节目食宿补贴人数:学生14人,辅导老师2人,超编人员经费由超编队负责;交通费由各队负责。
(二)中学生男女软式排球赛
1、比赛时间、地点:初定10月中旬;地点:另定。各县(市)、中省厂矿、市直中学通过选项拨优胜队伍参加比赛,一次性决出1―6名,并即席颁发2―6名的奖品(含奖牌、奖金、证书)。
2、组队形式:以各县(市)、中省厂矿和市直各中学为单位组队参赛。名额银杯如下:各县(市)男、女队各1支;中省厂矿学校男、女队各1支(遇特殊情况再作调整);市直学校男、女队各2―3支。
3、运动员资格:(1)每队运动员12人,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年龄规定:1985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出生者;(2)须具当地正式户籍和本学年度普通中学(含职中)正式学籍。(3)凡输送到省体工队、省市体育运动学校(中专)的运动员或学生不能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市业余体校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4)凡属引进的运动员,其户籍在报名前已正式迁入我市,学籍也同时转往当地学校的,须经竞赛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参赛。(5)经县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4、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及处理
(1)为端正赛风,维护比赛公平、公正原则,组委会将随时对运动员资格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资格者,一经查实将如下处理:
a、赛前: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b、赛中:视情节轻重,由仲裁小组作出裁决。c、赛后:取消比赛成绩,并追回奖品。以上情况,属情节严重者将在全市通报批评。
(2)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有异议可提出投诉。投诉单位须用书面投诉并缴纳投诉费300元,投诉属实,投诉费如数退还;投诉不实,视作诬告,没收投诉费。
5、报名报到:(1)各队于2004年9月13日携齐如上材料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办理报名手续:a、各参赛队要填写好报名表(附表二)加盖参赛单位公章;b、各填好“运动员资格审查表”(贴好大一寸彩色按照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附表三);c、1985年1月1日至1987年8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凭正式身份证原件;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凭户口簿原件报名;d、参赛运动员的学籍表(原件);e、交大一寸彩色免冠按照一张;f、县以上医院弄出的健康证明。
(2)各参赛队和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到比赛地报到,裁判员于报到当天下午3时集中学习。各地推荐一名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最后由“英东杯”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选用,裁判长和其余裁判员由“英东杯”组委会指派。
6、竞赛规则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审定《软式排球竞赛规则》执行。
比赛采用软式排球竞赛规则B制(6人制)。
(2)发球顺序:按上场队员站位表的登记顺序顺时针进行换发球,如发球顺序错误为失分。
注:发球顺序图表(略)
(3)球场面积:长18米×宽9米。
(4)网场面积:
网高:男子2.35米;女子2.20米。
用球:男、女比赛均用“奥力”5号橙色软式排球。
7、竞赛办法:
(1)第一阶段分若干小组采用单循环赛。以上届“英东杯”软式排球比赛前四名为种子队进行抽签,分别落位于(A、B、C、D)四个小组的1号位,其他队以抽签方式进入(A、B、C、D)四个小组的其余位置,然后各小组进行循环赛排出小组名次。
(2)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制决出名次。
(3)计分方法:每球得分制。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如果出现1:1平局时,进行决胜局(前两局25分,决胜局15分,当比分24:24时(或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为止,没有最高分限)。
8、计算名次方法:
循环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按两队相互比赛胜负决定,胜者名次列前;三队以上(含三队)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各积分相等队间采用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净胜局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净胜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Z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凡场上不服判决,进行纠缠或无理取闹,使比赛中断5分钟以上者视为该队罢赛,作弃权论处(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临场裁判有权判对方获胜,胜方得2分。
9、竞赛规定:各参赛队须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服装,按规则在上衣前后印号码,服装号码与报名表的号码应相等,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10、录取奖励名次:有8支(含8支)以上队伍参赛,录取前六名;不足8支队参赛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减1办法录取名次。奖励:第一名1800元、第二名1400元、第三名1200元、第四名1000元、第五名900元、第六名800元。
11、其它经费开支:参赛队伙食费每人每天20元(“英东杯”组委会补助15元,各队自筹5元),住宿费和裁判员、工作人员住宿费由“英东杯”组委会支付,交通费由各队自筹,超编人员经费由超编队负责。
(三)中学生男子足球赛
1、比赛时间、地点:初定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县(市)、厂矿、市直中学通过选拨优胜队参赛,比赛不分赛区,一次性决出1―6名,并即席颁发2―6名的奖品(含奖牌、奖金、证书)。
2、组队形式:以县(市)、驻韶厂矿和市直中学为单位组队参赛,名额分配如下:各县(市)各1支;驻韶厂矿2―3支(遇特殊情况再作调整);市直学校3―4支。
3、运动员资格:(1)每队运动员12人,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年龄规定:1985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出生者;(2)须具当地正式户籍和本学年度普通中学(含职中)正式学籍;(3)凡输送到省体工队、省市体育运动学校(中专)运动员或学生不能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4)凡属引进的运动员,其户籍在报名前已正式迁入我市,学籍也同时转往当地学校的,须经竞赛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参赛;(5)经县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其它资格问题的审查及处理与软式排球赛规程中的有关条文相同。
4、竞赛报到:报名报到问题与软式排球赛规程中的有关条文相同。
5、竞赛规则:采用国家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忠贞足球竞赛规则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6、竞赛办法
采用7人小型足球赛制,每场赛时70分钟,每半场3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比赛第一阶段分若干小组单循环赛,每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小组名次列前。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分别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第一阶段赛净胜球多者、第一阶段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若仍排不出名次,则抽签排名。第二阶段小组前二名抽签排位,采用淘汰赛制决出名次,每场比赛须决出胜负。如积分相等,以点球决胜负,点球办法:3、1、1……。
分组按上届“英东杯”男子足球赛名次用蛇形办法排定。上届未获名次和未参加上届比赛的队,由组委会组织抽签入组。
7、竞赛规定:使用5号足球;须穿胶钉鞋参赛;每场换出者不得在同场比赛再次上场;被红牌罚出场者不得参加下地场比赛;同一队员在两个阶段比赛累积2张黄牌,取消其下一场比赛资格;凡场上不服判决,进行纠缠,使比赛中断5分钟以上者视为该队罢赛,临场裁判有权判对方获胜;不论开局或中场弃权,判对方胜,胜方得3分,比分按2:0计,如该场比赛的实际比分3:0,则按实际比分计;各队须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赛服,守门员与场上其他队员服色要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自备宽6公分袖标;运动员服装号码须与报名表号码相符,号码不符、无号、重号或号码不清均不得上场比赛。
各地推荐一名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由“英东杯”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选用。裁判长和其余裁判由“英东杯”县委会选派。
9、录取奖励名次:有8支(含8支)以上队伍参赛,录取前六名;不足8支队参赛,按实际赛队数减1办法录取名次。奖励: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600元、第三名1400元、第四名1200元、第五名1000名、第六名900元。
10、其它经费开支,与软式排球赛同。
软式排球和足球冠军队的奖品在参加“红三角”地区(韶关、赣州、郴州)文体活动中一并颁发。
(四)本竞赛细则解释权属“英东杯”组委会。
附:1、韶关市第九届“英东杯”中小学生文艺赛报名表(略)
2、韶关市第九届“英东杯”中学生软式排球赛报名表(略)
3、韶关市第九届“英东杯”中学生软式排球赛资格审查表(略)
4、韶关市第九届“英东杯”中学生男子足球赛区报名表(略)
5、韶关市第九届“英东杯”中学生男子足球资格审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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