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6-02-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惠州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惠府办〔2006〕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惠州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二月十日
惠州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
为保护我市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根据省环保局《关于编制“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粤环函〔2005〕488号)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能源结构和二氧化硫污染现状,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惠州为总目标,围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总任务,坚持大气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保护并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倡导绿色消费,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能源结构,促进产业重组,加强城镇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狠抓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能源项目的建设,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实现惠州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从单纯依靠能源消耗和环境代价模式转变为依靠科技进步和节约资源,促进经济增长的方式,逐步淘汰工艺落后、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的落后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实现产业升级和工业结构优化。
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在高速发展经济的同时,明确全市以控制大气环境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为根本目的,以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量控制为主线,重点抓好饮用水源水质、空气质量、环境噪声和绿地植被系统的保护。
总量控制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分配到惠州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和分配各县、区重点污染源的二氧化硫允许排放总量指标。建立相应的污染源实时监控手段,有效地控制二氧化硫排放。
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的现状,遵循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合理制定发展目标,既使计划有一定的前瞻性,又保证计划的可操作性。
(三)计划范围
惠州市辖区内范围,包括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计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0年,现状基准年为2004年,预测基准年为2005年。
二、大气环境质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现状
(一)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十五”期间,惠州市城镇大气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TSP、SO2、NO2等指标均低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全年城镇空气质量均达二级标准。其中龙门县城,大亚湾区及惠东县城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水平,污染程度属清洁,其余各县、区处于二级水平,程度属尚清洁。2004年市区共上报空气质量日报366天,空气污染指数范围(API)14-97,属优(0-50)的有226天,占62%,属良(51-100)的有140天,占38%。市区降水PH值均值约5.01,酸雨出现频率63.5%,城市烟控区覆盖率100%。
(二)二氧化硫排放状况
全市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469.11吨,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76%。
表1-12004惠州市工业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情况
市(县、区)污染物排放量
二氧化硫
全市工业7469.11
惠城区2483.98
惠阳区1189.68
博罗县2126.64
惠东县878.58
龙门县513.5
大亚湾区276.72
全市工业重点源如表1-2所示,共排放二氧化硫5442.68吨,占全市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72.87%。其中二氧化硫排放占工业总排放量10%以上的有3家,他们是惠州东江电力有限公司、惠阳发电厂有限公司、惠东县水泥二厂,分别占18.34%、12.88%及11.86%。
表1-22004年惠州市二氧化硫污染物工业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
序号企业详细名称二氧化硫
排放量(吨)占重点源比例%
1惠州东江电力有限公司1327.5418.34
2惠阳发电厂有限公司862.84811.86
3惠东县水泥二厂82512.88
4广东省惠州市热电厂519.28.00
5博罗固力水泥有限公司451.26.11
6大亚湾宝兴钢铁厂有限公司276.723.75
7惠州市惠糖发电厂有限公司308.264.75
8博罗县东骏水泥有限公司277.204.27
9惠州市双新水泥厂214.953.31
10博罗县罗浮山水泥有限公司202.242.77
11惠州市惠珠水泥厂有限公司115.6182.04
12惠州市水泥厂102.41.65
13广东省博罗县公庄东江水泥厂96.801.49
14惠阳南旋毛织厂有限公司92.161.42
15博罗县东江水泥二厂70.180.98
16惠阳市白云水泥厂41.691.06
17盛龙纺织(惠州)有限公司61.440.86
18惠东县怡丰漂染厂72.001.11
19广东省双龙水泥厂541.07
20广东博兴毛纺织有限公司640.88
21龙门县裕泰漂染业有限公司46.080.71
22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58.740.90
23龙门县青溪水泥贸易有限公司40.640.63
24博罗县石湾昌旺漂染厂51.200.79
25博罗县隆达水泥有限公司45.900.71
以上合计5442.6880.73
占全市(%)
72.87
三、目标与指标
(一)总体目标
与中共广东省委提出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适应,把保护惠州市环境和生态作为全市之策,在发展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等现代化工业的同时,控制大气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改变经济增长和能源消耗方式,保持大气功能区质量稳定,促使酸雨频率逐步下降,力争到2010年底,在做强惠州市经济的同时,优美惠州市环境,促进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确保惠州市率先全面实现小康和现代化,把惠州市建成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二)计划目标和指标
到2010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在2004年的基础上,稳步提高,除满足各功能区要求外,污染指数不超过60;风景旅游区、度假区等功能区划为一级的,大气环境质量好于一级标准的天数达到75%,城镇空气质量保持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50天。酸雨频率下降到40%以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33万吨/年。
(三)大气环境功能分区
惠州市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共分为2类,即一类区和二类区,一类区和二类区之间设缓冲带,宽度为500米。
惠州市全市面积为11158平方公里,一类环境功能区为惠城区的惠州西湖风景区、龙门县的南昆山风景区、博罗县的象头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及惠东县白盆珠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约6500平方公里。
二类区则为除一类区外的其他地区。
(四)大气环境容量测算
1.估算方法
本次环境容量估算采用改进型的A值法估算惠州市的大气环境容量。
改进型的A值法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Q总量—城市范围内某种污染物年允许排放总量限值,104t/a;
A—地理区域性总量控制系数,104km2/a;
S—城市区域总面积,km2;
Si—城市第i个分区面积,km2;
Csi—第i个区域某种污染物的年平均浓度限值,mg/m3;
Cbi—本底浓度。
改进型A值法比原来的A值法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更高,与多源模型计算的容量非常接近。改进型A值法与原来的A值法主要区别有四点:
地理区域性总量控制系数A取值较严格,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对应各地的A值范围,取其接近下限的值;
面积取值更合理,S、Si中扣除了水面、自然保护区等不适宜布局排放源的面积,避免了面积大就容量大的弊端;
浓度限值Csi取值更严格;
对本底浓度Cbi进行了扣除。
2.估算结果
利用改进型A值法估算城市(区)的大气环境容量时,首先是对容量控制系数A值的确定。国家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各地的A值给出了范围,广东省的范围为3.5—4.9,为了保证达标率和可比性,A值参照本次国家重点城市容量核定所规定的A=Amin+0.1*(Amax-Amin)确定。
因此,惠州市容量控制系数A值取3.64。某种污染物Csi的平均浓度限值按:生态市空气质量指标及要求污染指数不超过60(年平均),折合成年平均浓度值,SO2为0.05mg/m3、NO2为0.048mg/m3、PM10为0.052mg/m3取值。
由于惠州市无清洁对照点,但鉴于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因此本底浓度均按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的三分之一确定。对于PM10另外再考虑了裸土率和扬尘率的影响。
惠州市全市面积11158Km2,其中东部山区有惠东白盆珠市级自然保护区,北部山区有龙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区、博罗象头山国家自然保护区,惠城区惠州城市绿岛生态区(西湖风景区),面积共6500Km2左右,属于生态敏感区。
由于A值法是假设污染源平均分布、污染物均匀混合后的理想大气环境容量,而惠州市全市面积11158Km2中有6500Km2属于不能布置污染源的区域。因此,惠州市的环境容量以4658Km2计。
经测算,惠州市在满足生态市空气质量标准限值下的环境容量如表3-1所示。
表3-1惠州市大气环境容量
全市总面积(Km2)容量计算面积(Km2)
111584658
值得注意的是,A值法是假设污染源平均分布、污染物均匀混合后的理想大气环境容量,因此并不是算出多少就可以排多少,它只是作为总量控制的一个参考值。因为对于每个污染源,它要满足达标排放的有关法规的规定,对于环境质量,它要满足各功能区均需达到对应的环境质量的要求。
经大气环境容量计算,惠州市二氧化硫还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到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33万吨/年以下。
各县、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计划表见表3-2。
表3-2各县、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计划表(吨/年)
县(区)现状值2010年计划值
惠城区2483.985000
惠阳区1189.683500
博罗县2126.643500
惠东县878.583300
龙门县513.53000
大亚湾区276.7215000
全市7969.1133300
四、保障措施
(一)调整和优化工业结构及布局
“十一五”期间,完成全市经济发展模式由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以电子信息和石化工业产业为龙头,高新技术为先导,技术和资金密集型新型产业的逐步转型。大力培育和扶持电子信息,石化数码产业,围绕中海壳牌等大型工业项目,通过外引内联壮大优势产业,工业增长由单纯依靠能源消耗向规模化,集约化,节约能源和资源发展模式转变。全力推进大亚湾石化区和惠州市数码工业园的生态化建设,合理开发中下游产业链条,实现园区内资源最大限度的循环使用,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建立生态链型产业体系;同时整合仲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龙门水泥工业基地和惠东工业生产基地,规划建设好新工业园区,严格控制在生态资源丰富,环境优美的稔平半岛建设严重污染大气的工业项目。
(二)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控,确保全面达标排放
对空气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实现大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对现有大气工业污染源加强监控,采用行政、技术和工程等诸方面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大气工业污染源的监控和现场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企业污染物偷排漏排现象。对于治理无望,工艺落后,能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实行关、停、并、转、迁。坚决依法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
(三)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代谢功能
随着大亚湾中海壳牌石油于2006年投产和电子信息工业的迅速发展,大批工业项目将会相继落户惠州,大量技术人才和农业人口也会流入城镇,必须加强城镇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有关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西电东输和珠江三角洲LNG供气建设的有利条件,提高城市用气、用电的比例。
(四)控制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大力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降低酸雨发生的频率,“十一五”期间,禁止在城区及近郊区新建燃煤火电厂,新建改建燃煤含硫量大于1%火电厂,必须安装脱硫设施,关闭惠城区东江电厂、惠城电厂、惠糖电厂、惠阳电厂及博罗列车电厂等5家小火电,淘汰所有4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的1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对机动车实行监测和维护制度,淘汰到期车辆,限制市区车辆行驶总量,鼓励采用绿色交通工具上班,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和因尾气排放而造成的光化学污染,推广清洁能源,城镇居民天然气使用率达到30%以上。进一步调整电源能源结构,加大西电引入力度,加快建设大亚湾13×350兆瓦的4个LNG电厂。
(五)空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建立新型的空气环境监测管理体制、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强化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1.加强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高素质的人才和员工队伍是监测能力的基础和保证,加强各项业务培训工作,使监测人员的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具体做法为:提高现时交流、学习的频次,选拔优秀员工出外培训;完善培训条件,制定培训计划,购买培训硬件设备,组织专家讲课、指导等。
2.“十一五”期间自动和在线监测系统增加三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包括市区、龙门,其中石化区的子站针对石化有关项目,除日常监测外还有应急监测预警功能,以保证环境安全。
3.为进一步提高对突发性环境空气污染事故的监测预警能力,“十一五”期间,市环境监测站应根据市级区域中心站的基本要求,配备常规应急装备,如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便携式多气体分析仪等,以及一定的个人防护装备。
4.加强监测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步伐。“十一五”期间,应在监测的现代化管理方面加大力度,加强环境质量分析的基础建设,以环境决策和环境管理为出发点,在环境信息、环境管理、统计分析、综合应用、信息共享、环境预警、环境趋势科学预测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六)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以建立一支反应灵敏,行动迅速,执法规范的环境监理队伍为出发点,全面履行好“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能,提高现场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权威。
1.加强环境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按标准设置监理机构,配备人员和执法装备,尤其加强对危险事故应急手段及安全防护设备的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联合行动和应急处理能力,增强我市的环境现场执法能力,加强信息化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在线监控网络,建立上下互通、与企业互通的业务信息网络。
2.提高监察队伍的素质,加强环境监察队伍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考核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培训,造就一支作风硬、业务精、反应迅速的环境监察队伍。
3.认真开展排污申报工作,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征收原则。统一票据、统一征收、执行收支两条线。
4.及时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群众投诉的事故纠纷及时着手调查取证,依法公正处理,解决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问题,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5.加大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力度,确保全面、足额收费,对超标和超量排放二氧化硫进行处罚。
(七)加强科技开发,促进脱硫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五”期间,惠州市将进一步加强二氧化硫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鼓励开发和推广运用国际先进脱硫技术,推进脱硫技术和装备国产化进程,逐步形成无硫化的脱硫技术市场。
(八)拓宽投资渠道,加大对二氧化硫治理的投入
制定有利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投资、融资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资金投向脱硫项目,扩大对二氧化硫监测、测管和环境科技等社会性项目的财政拨款和二氧化硫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确保二氧化硫治理和监控的资金来源。
(九)大力推行节能和使用清洁能源
惠州市的能源加工转换和使用率低,节能任务依然很重。目前,能源消费环节浪费仍然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燃煤锅炉热效率较低、电机综合效率低、照明用电浪费等等。发达国家的能源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而惠州市约36%。
根据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大幅度降低重点用能部门的消耗,能源总消费量在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前提下逐步降低增速;大力引进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燃煤总量,优质能源中电力的比例可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等优质能源的比重应大幅度提高。同时,要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耗。要充分应用市场机制和各种途径供应各种能源,使优质能源供应多样化,最终实现充足和稳定的供应。在政府的能源政策指导下,让用户有选择地使用他们认为最合适的优质能源。建立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的保证系统,如天然气地下储气库、一定比例的自备电厂等供应设施。应根据市场经济原则,适当调整各种能源价格,并在能源政策的导向和政府的控制下,形成合理的多元化的能源结构。
优质能量替煤。从目前的技术经济条件,替煤用优质能源选择的顺序是天然气、轻柴油、液化石油气和电。紧迫的替煤任务需要以较小的经济代价换取最大的环境效益。首次是天然气;其次是电力;第三是轻柴油和液化石油气;最后是热力。
电力发展以加强电网建设,保证系统安全稳定,增强与外部电网的联系,增加电网受电能力,加强城市中心区电网的建设,提高市中心区和重要用户的供电可靠性为目标,逐步改造城乡电网,降低电网的损耗,进一步提高供电能力,增加接收西电电力的能量。
鼓励使用节能产品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推广节能建筑、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从经济上积极支持开发应用适合本区域特点的各种新能源,引导用户根据自身特点和情况,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
限制燃料含硫量,无脱硫措施的企业燃煤燃油含硫量均不得超过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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