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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06-02-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2006〕3号

为加强对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有效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05年,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了切实成效,有力地保护了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城乡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但是,由于我市部分乡村畜牧业生产方式落后、畜产品异地交易活跃及周边地区疫情严重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仍面临着极为严峻的形势。从近年我国重大动物疫病发生规律来看,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已呈现出由零星的点状散发向区域性暴发、由春秋两季季节性发生向常年发生、由单纯的畜禽发生向人及畜禽均可发生转变的趋势,疫情发生的强度和频度都较以往大为增强。同时,我市地处交通要冲,畜禽饲养基数高,又是候鸟迁徙必经之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难度大、任务重,稍有不慎就有暴发的危险。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增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超前谋划,周密部署,常抓不懈,建立防控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确保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健全机制,抓住重点,全面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两加强、两坚持、三到位、三确保”(即加强领导,加强协作;坚持依靠科学,坚持依法防控;保证防控资金到位,保证物资储备到位,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控要求,精心组织,健全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实行普免普防,提高畜禽保护水平按照“政府保密度、畜牧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对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性普免普防。将强制免疫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扎实做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日常补防工作,保证畜禽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百分之百。一要健全动物防疫机制。在当前部分乡镇动物防疫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各乡镇政府要履行职责,通过组织防疫人员集中免疫、购买服务和实行防疫日制度等方式,建立健全动物防疫长效机制,将免疫工作落到实处。对饲养场的免疫,要实行乡镇干部和防疫专业人员定人包场制度,指导监督饲养场搞好免疫;对散养户的防疫由各乡镇摸清存栏畜禽的家底,登记造册,再组织防疫队伍逐村、逐户实施强制免疫,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防疫人员的报酬一律由县、乡财政负责解决。二要实行科学免疫。坚决克服忽视肉鸡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错误倾向,对肉鸡也要实行百分之百免疫。18日龄肉雏鸡、25日-30日龄蛋雏鸡、开产前2周蛋鸡必须实行强制免疫,规模饲养场的蛋鸡要实行3次以上免疫,确保所有禽类处于有效保护之下。口蹄疫防疫,猪使用O型口蹄疫高效苗,牛羊使用O-Ⅰ口蹄疫联苗。奶牛首免采取二次免疫法,即第一次注射后间隔30天再注射一次。全市春季和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必须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做好集中免疫的同时,加强日常的查漏补缺和补免补防,实现免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三要规范免疫管理。要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管理制度,免疫过的畜禽必须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佩戴免疫标识,按规定发放免疫证。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免疫耳标佩戴率、免疫证发放率、免疫档案的建档率常年保持在100%。

(二)加强疫情监测,做好预警预报

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疫情测报网络。各村要指定一名“两委”成员,作为当地疫情观察报告员,具体负责本村的疫情报告工作。每个乡镇要建立3-5个疫情测报点。市、县畜牧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养殖密集区、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区域的疫情监测,建立健全县级动物疫病诊断检测试验室,切实提高对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预警防控能力。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野生动物和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区域的疫情监测。卫生部门要密切关注重大动物疫情,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疑似病人要立即启动人间应急预案。

(三)严格消毒,消除疫情隐患

各县(市)、区要制定消毒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消毒制度,全面实施对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场、动物交易市场、新老疫点、动物中转站、运载工具等关键场所和环节的消毒,实现消毒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利用好高温季节消毒灭疫的有利时机,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开展高温季节查源和消毒灭源工作,从源头消除疫情隐患。各级畜牧部门具体负责消毒工作的技术指导。散养户、专业村、规模饲养场的消毒工作由各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畜禽交易市场的消毒工作由工商部门组织实施;屠宰加工场点的消毒工作由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加强检疫监督,严防疫情传入传出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按照国家动物检疫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报检制度。对于出栏、出售的畜禽,必须到场、到户检疫。特别要加强外调畜禽管理,对外调畜禽要逐头逐只检疫,查看免疫耳标和免疫证明,核对免疫档案,确保出栏畜禽健康无疫后,方可出具产地和运输检疫证明。对屠宰的动物,必须驻场(点)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上市。畜禽的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要达到100%。封丘、原阳两个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严把检疫关,对过往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要严格消毒,发现疫情及时果断处置,严防疫情传播蔓延。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和逃避、抗拒检疫的违法行为,确保上市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要规范病死动物和动物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重点落实好“四不准一处理”规定,即病死畜禽不准私宰、不准买卖、不准转运、不准食用,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

(五)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果断处置突发动物疫情

各县(市)、区要搞好应急物资储备,设置专用的物资储备库,做到品种齐、数量足、调得出、用得上。要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真正形成实战应急能力,提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现疑似动物疫情,要坚持“科学诊断、果断处置、拔点灭源、消除隐患”的原则,按照“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的要求,坚决果断地扑杀疑似畜禽,做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防控措施,务必把疫情控制在疫点,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防控指挥系统,将防控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高质量、高标准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发生。

二要保证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足额拨付防控工作经费和疫苗配套经费,将重大动物疫情扑杀、补偿、无害化处理、疫情监测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应急储备资金分别不低于50万元和10万元,各县(市)、区防控工作经费不低于10万元。各县(市)、区要在每年初将全年疫苗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汇至市畜牧局指定账户,保证全市所需疫苗的及时订购和发放。三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县两级要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对因防控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要实施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加强工作督导。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各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加强对集中免疫、高温季节消毒灭源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通报。每年秋季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要对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年度效能监察验收,由市政府对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2006年口蹄疫禽流感疫苗任务分配计划表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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