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5-08-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200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办〔2005〕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执收执罚单位的行政行为,提高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新乡市200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及时向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新乡市200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执收执罚单位的行政行为,提高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豫财办监〔2005〕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常务副秘书长刘林成同志为召集人,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大财经委、审计、监察、公安、发改委、民政、劳动、工业经济发展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乡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事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所有纳税企业和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重点检查以下行业和单位: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二)饮食服务行业;(三)民政福利企业和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
(四)地方金融机构;
(五)食品和煤炭企业;
(六)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
(七)其他认为需要检查的行业和单位。
各县(市)、区可以按照上述范围,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被检查单位,并将确定的检查单位名单报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办公室备案。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各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办公室)负责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组织实施和汇总工作。
整个检查分为宣传发动、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6日至8月20日)。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统一安排部署,并进行查前培训。
(二)单位自查阶段(8月21日至8月25日)。所有被列入检查范围的单位都要根据本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在8月26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上报本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26日至11月10日)。由各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办公室组织检查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并于每月10日和25日向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办公室上报各检查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检查情况,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四)总结表彰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要及时进行总结,于2005年11月30日之前将检查材料(书面和软盘各一份)上报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办公室。检查材料包括:检查总结报告、对被查单位的处理决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表(含基本情况表和汇总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各项调研分析报告等。检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本次检查中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其有功人员进行通报表彰。
四、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为被检查单位2004年度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情况,必要时可以延伸检查上一年度。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偷税漏税,有无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以及擅自减、免、缓税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不计、少计或多计收入、成本、费用的情况;(三)是否存在帐外设帐和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情况;
(四)有无违反规定设定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的;
(五)有无违反规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缓征、减征、免征政府非税收入的;
(六)有无违反财政收入上缴规定,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交的财政收入和混淆收入级次等财政违法行为;
(七)有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
(八)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九)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五、检查出问题的处理方式和处理原则
(一)处理方式
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涉及税收的由税务部门依法处理;涉及非税收入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涉及乱收费的由物价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按照《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处理原则
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自查中查出问题并及时纠正的单位和个人,从宽处理,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或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而被重点检查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预算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财税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检查组及人员组成
各级政府要统一组织,从财政、国税、地税、审计、监察、发改委、公安等有关部门中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检查队伍,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纳税企业和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重点检查。
七、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检查力量,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要避免重复检查,今年以来,凡是财政、国税、地税、审计、价格管理等有关部门已检查过的单位,除对原检查中要求整改的问题进行检查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检查。
(二)检查工作要以财税法律法规为依据,检查工作程序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注意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对被检查单位提出有异议的问题,要附书面反馈材料。要认真收集证据和填写检查工作底稿,确保处理违规、违法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处理恰当。(三)各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检查工作消极应付、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弄虚作假甚至对抗检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各检查组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良好的工作作风,认真开展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依法行政,文明检查。全体参检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索贿和接受被检查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新乡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2.新乡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自查表
附件1
新乡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召集人:刘林成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成员:熊西庆市财政局局长
魏宏昌市国税局局长
许振林市地税局局长
王长胜市人大财政委员会主任
张新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常凤林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献文市地税局副局长
冯守清市审计局副局长
余湘生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茂营市公安局副局长
戚向群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胡海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宏市民政局副局长
钱永恺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熊西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新民、常凤林、张献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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