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 文号:商政办发〔2007〕136号 |
颁布日期:2007-10-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
商政办发〔2007〕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路攀升,超过了年初确定的控制在3%左右的目标。据统计,1—8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升5.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7]5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价格调控,保障节假日期间市场供应,稳定今年后几个月价格总水平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稳定市场粮油价格
(一)加大市储备粮油和商业库存粮油销售力度。节假日期间粮食部门要向市场组织投放部分储备粮油,按略低于市场价格确定销售底价公开竞价销售。鉴于我市今年夏粮欠收,粮油市场供应任务艰巨,粮食、商务部门要积极组织货源,增加库存,保证市场供应。有关部门要督促和监督超市、商场、批发市场和粮油加工企业加大库存粮油的销售力度,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二)扩大小包装成品粮油的生产。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小包装成品粮油的生产,确保有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的小包装粮油数量,保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三)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应急准备。要按照《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和本地粮油应急方案,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二、保证猪肉等副食品供应
(一)稳定猪肉货源。要继续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尽快恢复,稳定猪肉货源。商务、农业等部门要积极指导协调城区的超市、重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定点屠宰企业的产供销工作,保证市场供给。
(二)适当增加能够替代猪肉消费的牛、羊肉及短期见效的家禽和鲜蛋等生产,丰富猪肉等副食品的市场供应。
(三)节假日期间,商务等部门要千方百计增加地方猪肉投放数量,并按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优先保障学校食堂供应,确保市场猪肉价格基本稳定。
三、稳定学校食堂饭菜价格
(一)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维护高校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电[2007]13号)和赵乐际书记关于稳定物价的指示精神,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饭菜价格不能上涨,质量不能下降,品种不能减少,努力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
(二)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价发[2007]140号)精神,确保大中专院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的规定落实到位。
四、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
(一)民政、财政部门要继续落实自今年8月份起对城镇和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发放副食品补贴的规定,努力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二)受灾县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救灾应急物资的货源组织和储备工作,严禁乘灾哄抬物价。及时发放救灾粮款等物资,确保灾民有饭吃、有住处、有衣穿、有饮水、有病及时得到治疗。
五、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一)重点抓好节假日期间粮油、肉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医药、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监测。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适时启动价格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二)规范经营者和行业组织价格行为,坚决打击合谋涨价、囤积居奇、造谣惑众等价格违法行为。今年后几个月各县区要集中组织开展食品、建材、住房价格为主的专项检查,规范粮油、猪肉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旅游景点门票、医药、运输等重要商品价格。节假日期间,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全天候值班。
(三)根据当前面临的物价形势和中省有关规定,年底前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地方政府提价项目。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年内原则上暂停召开提价听证会、提价公示等提价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旅游景点门票不得擅自提价,今年国庆期间公路客运价暂不执行上浮政策。
(四)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市场经营秩序稳定和商品质量安全。各新闻媒体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生产者和消费者心理预期。
六、进一步落实粮食、“菜篮子”县区长负责制
县区长对本县区粮油、肉禽菜蛋等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价格稳定负全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市市场供应和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为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国庆、元旦、春节假日,为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00七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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