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7〕32号 |
颁布日期:2007-04-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在黎平肇兴承办人事部全国旅游管理高级研修班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7〕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我州与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达成的协议,州人民政府将于2007年5月中旬在黎平县肇兴侗寨承办人事部“全国旅游管理高级研修班”培训项目。为做好研修班的承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目的
承办全国旅游管理高级研修班培训工作,旨在推介我州旅游资源,培养我州旅游人才,提高我州在全国的知名度;通过承办研讨班,营造培训环境,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力争使我州成为国家有关部委的培训点,长期承接人才培训任务,促进全州旅游业加快发展。
二、参训人员
这次参加“全国旅游管理高级研修班”培训的人员为:
(一)人事部正式通知参训的对象为西部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1人,以及旅游专家学者共60人左右。
(二)省人民政府拟通知参训(扩大)的对象(以正式通知为准)为各市、州、地分管领导和旅游局长各1人,预计20人左右。
(三)州人民政府拟通知参训(扩大)的对象(以正式通知为准)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文化旅游工作的县市长各1人、文化局长1人、旅游局长1人,州各旅行社负责人、各大宾馆、酒店总经理等预计80人左右(自交培训费,不参加考察)。
以上参训人员共160人左右。
三、有关要求
(一)这次“全国旅游管理高级研修班”,是州人民政府主动请求由我州承办的培训项目,也是人事部第一次在贵州省举办高级人才培训。大规模培训干部是中央作出的战略决策,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策划,细致安排。相关培训地点要搞好清洁卫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做到热情接待,丰富表演内容,提高旅游档次,营造良好培训环境。
(二)州人民政府将于近期派出工作组赴相关县人民政府具体对接落实,实地考察方案、落实培训研讨方案,为培训班如期顺利开班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全国旅游管理高级研修班培训日程安排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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