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阳府办〔2008〕3号 |
颁布日期:2008-01-2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阳府办〔2008〕3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反假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反假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各项打击整治工作,有效地遏制了假币犯罪的蔓延势头,确保了我市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07年9月17日在广州召开的全省反假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反假币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综合治理
反假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单靠政法部门孤军作战,是不能奏效的,必须建立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治理假币犯罪。我市反假币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进行综合治理。市已成立了阳江市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也要参照省、市的做法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纪委、政法委(综治)、宣传、法院、检察、公安、人民银行、电力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反假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教育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假币犯罪的严重危害,自觉协助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打击假币犯罪,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打击假币犯罪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大震慑力度
反假币宣传教育工作是预防、震慑假币犯罪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会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抓好这项工作。一是宣传举报奖励制度,拓宽情报来源。在交通要道、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树立固定标语牌,将举报伪造假币有奖的规定和举报电话公之于众,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开展法制宣传,大造声势。制作简明宣传资料,内容包括伪造假币最高判处死刑、近年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人数和典型案例,在重点镇村以宣传厨窗的方式张贴公布。三是揭露犯罪危害,移风易俗。收集、汇编假币犯罪给群众造成危害的典型案例,在各个镇村的宣传栏进行张贴,敦促犯罪分子放弃作案,促使知情群众举报犯罪。
三、强化侦查破案,加大打击防范假币犯罪力度
各级公安机关在工作中要坚持“破大案、抓主犯、追源头、打团伙”的工作思路,高度重视对假币销售网络的打击。经侦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预防假币犯罪主力军的作用,迅速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在警力、经费方面加大投入,侦破一批假币犯罪大要案件,追捕一批假币犯罪分子,协调检、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营造强大的打击声势。公安机关各警种要加大在反假币工作方面的投入,要采取有效措施,对通过互联网贩卖假币的非法信息进行封堵,并加强相应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基层的优势,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本辖区的假币犯罪预防工作,收集、掌握、报告假币犯罪情报信息,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假币犯罪案件,查控假币犯罪在逃嫌疑人及重点可疑人员、场所。
四、落实责任,保障到位
针对当前反假币工作中存在的工作责任制特别是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将出台规定追究党员、干部在反假币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责任,对反假币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予以责任追究,以建立健全反假币工作中的长效机制。市纪委、监察局、市委政法委要加强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反假币工作中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把反假币工作成效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打击整治不力、导致假币犯罪猖獗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假币泛滥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导,狠抓措施落实。市委政法委要适时组织工作组到重点地区进行检查督导,推动各地反假币工作的深入开展。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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