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7-08-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组团参加第十三届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暨消费品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07〕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组团参加第十三届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暨消费品博览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信阳市组团参加第十三届郑州
全国商品交易会暨消费品博览会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第十三届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暨消费品博览会工作方案》(豫政办〔2007〕43号)精神,为保证我市组团参展参会筹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扩大开放、推动交流、繁荣市场、促进消费”的主旨,通过参加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暨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郑交会),充分利用展会引导潮流、领导消费、产销互动、共同促进的功能,推介我市名优新特产品,展示工业发展水平,促进工商联姻、产销衔接,期待开拓市场、扩大内需,推动企业发展,提升我市影响,宣传信阳形象,为争当中原崛起生力军、建设魅力信阳做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信阳市组团参加第十三届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暨消费品博览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主任:王荣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师勇(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副主任:殷述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选一(市商务局局长)
秘书长:吕顺林(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杰(市人民政府办四科科长)
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县(区)长、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物流管理中心分管领导为成员。
组委会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参展参会筹备工作的落实。
三、展会安排
展会时间:2007年11月2日至4日
展会地点:郑州国际会展中心
主办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河南省商务厅
支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展会规模和规格:分室内展场和室外展场,室内展场分专题馆和区域馆,展览面积6万平方米。
第十三届郑交会继续实行“省市组团、商会组馆、馆团结合、行业布展”的组展方式。活动内容:包括形象展示、商品交易、新品发布、技术交流、专家专题论坛和讲座相结合等。
商务部和省政府向全国各省(区、市)发函,邀请各省(区、市)政府组团参展。省商务厅、贸促会及驻外机构、办事处等邀请世界500强企业、国外商会、机构组团参展。同时邀请各省(区、市)商会组织当地企业组团参展。
四、展位设置
本届郑交会按照5个专业类别进行展位设置:
(一)食品饮料、农副产品类:速冻食品、保健食品、糖果、快餐食品、休闲食品、调味品、乳制品、酒类、饮料、茶叶及制品、面包糕点、精品果蔬、粮油产品、土特产品、水产品。
(二)服装、鞋帽、家居用品类:服装、服饰、鞋帽及皮革制品、布艺用品、床上用品。
(三)家用电器类:大家电、小家电、电动自行车。
(四)房产及其装饰用品类:房产、卫浴用品、建材装饰品、灯具饰品。
(五)旅游饰品、工艺品类:旅游景点、旅游商品、珠宝首饰、工艺品。
五、展位安排
省定我市特装展位至少一个(面积6×9),标准展位23个。收费标准:标准展位每个4000元。
按照省定数量任务,并考虑各县(区)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特装展位由市商务局牵头并负责完成;标准展位由各县(区)政府共同负责完成:浉河区、平桥区、固始县各完成3个,罗山县、光山县、淮滨县、商城县、潢川县、新县、息县各完成2个。
由市组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和行业协会,组织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及专业采购集团参展参会,并整合房产、农副产品等专业展会资源参展参会。
各县(区)人民政府动员、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参展参会。
六、参展费用
此次活动采取政府支持、部门运作、企业参加的方式。制作特装展位的费用、市政府领导和市直有关局委参会费用、市筹备工作经费等由市财政负担。标准展位费用和各县(区)政府参展参会的费用由各县(区)政府财政负担。
七、工作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务必从发展信阳经济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参加郑交会的重要意义,把郑交会作为开拓市场、扩大消费的良好机遇,克服畏难、厌战情绪,迎难而上,全面完成各项参展参会任务。
2.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台、电视、网站,刊登信息、播放消息,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参展参会工作。同时做好参展参会的动员、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3.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成员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人和联络员,于9月20日前将负责人和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至市组委会办公室。各县(区)对辖区内参展企业统一组织,并将参展回执表(见附表)及展位费于10月1日前一并交市组委会办公室。市组委会办公室地址:信阳市新马路38号(市商务局);联系人:魏新国陈建明;联系电话:635530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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